幣圈的朋友肯定會疑惑,虛擬貨幣OTC交易為何會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扯上關系?團隊小伙伴梳理了相關的裁判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詳細為大家解析了二者之間的關系,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爭議!!!
機關在辦理董某被詐騙案中,發現其在鄭州市鄭東新區家中被詐騙的120萬元中的5萬元,于2020年5月8日進入鄭某帆辦理的中國郵政儲蓄卡內,后被控制該卡的被告人柳某福以購買泰達幣、ATM機取現等方式進行轉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韓國當局正研究美SEC訴XRP案件等案例,以參考制定ST0相關規定:2月14日消息,據消息人士透露,韓國金融監督院下屬的數字資產研究組正在以虛擬資產相關的海外事例為中心進行研究,包括仔細參考預計最早于3月取得結果的XRP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之間的訴訟,以制定韓國國內證券型代幣(ST0)相關規定。
此前金色財經報道,韓國金融服務委員計劃允許ST0以證券形式發行和流通,區別于虛擬資產;韓國金融監督院院長表示,將統一代幣“證券屬性”判斷標準,并于本月召開說明會。(News1)[2023/2/14 12:05:10]
2019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5號)》為認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CBC發布針對小型企業基于IOTA解決方案的案例研究:由IBM、西門子、阿爾法公司、Scape Group、Turner & Townsend、Linux基金會等組成的建筑區塊鏈聯盟(CBC),發布了一份案例研究報告,內容是關于IOTA如何促進微小型企業的供應鏈透明度。案例研究倫敦大學學院進行,重點是CBC成員Blocks和Mortar Limited在零售行業實施的一個項目。該項目是為零售電子商務初創公司Revolution of Forms實施的,并設計了一個基于公共IOTA Tangle的可追溯解決方案,以記錄公司網站上的產品銷售情況。(Crypto News Flash)[2020/9/30]
該司法解釋第11條規定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的認定標準,在“明知”認定的表述模式上采用了“具體舉例+兜底條款+反駁規則”: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廣州市公布2019年區塊鏈應用示范場景優秀案例:4月27日消息,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布2019年廣州市區塊鏈應用示范場景優秀案例。優秀案例涉及的區塊鏈具體業務包括:基于大數據和區塊鏈的食藥品溯源系統應用示范、航運集裝箱物流智能單證處理和“數字知識產權平臺”等。(新浪財經)[2020/4/27]
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聲音 | BM:EOSIO 為現實世界使用案例提供實用的去中心化:據 IMEOS 報道,BM 在推特上發文回應關于 Cardano 聯合創世人 Charles 在一次訪問中提到的 EOS 沒有任何創新。推文如下:
真正的同業互查是創意和采用的自由市場。其他一切都是對權威和精英主義的吸引力。如果你沒有提問正確的問題,那么任何數量的論文和學術評論都不會產生有用答案。
我仍然在研究可以實現審查阻力和公開進入,而不會成為富有抵押者或者依賴投票者管理的犧牲品。與此同時,EOSIO 為現實世界的實用案例提供了實用的去中心化。
同時,BM 也在電報群聊天中說到,創新都在觀察者眼里,市場上很多存在于概念上的創新都是不切實際的。[2019/4/11]
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機關、檢察院入罪的邏輯為:商家賣虛擬貨幣過程中,收款賬戶經常被機關凍結,然而,商家仍舊繼續辦理銀行卡用于賣虛擬貨幣收款,所以,由此推出虛擬貨幣商家明知他人經常通過賣幣來洗錢或銷贓,仍舊不斷地開卡來賣幣,具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間接故意。?
但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關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明知”認定的問題,一定要防止“明知”的認定“擴大化”。OTC商家在數字貨幣交易的過程中,不能僅憑借之前銀行卡被凍結過,已經聯系過,就當然地認定為OTC商家“明知”。
首先,OTC商家在交易過程中面對不同的交易對象,無法明知每一個交易對象支付的任意一筆款項是否為贓款,也不具資金審核義務。即使之前已經聯系過OTC商家,也只是針對之前對象的其中一筆問題款項,事后OTC商家繼續從事OTC交易,對之后的客戶支付的款項是否屬于贓款并不明知。
其次,OTC屬于法律監管空白的領域,對于私權利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OTC交易屬于合法行為,單純的OTC交易行為不應被禁止。《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雖然否定了“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否定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申請人單純從事數字貨幣交易的行為并不違法。
最后,根據行為與行為對象同時存在、行為與故意同時存在原則。行為人在通知后,才對之前被凍結的此筆交易款項屬于贓款存在主觀認識,但是對于其后從事的OTC交易對象的款項是否屬于贓款并無主觀認識的可能性,自然不存在犯罪故意。并且在OTC交易過程中,數字貨幣商家往往也會審核買家流水、詢問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等風控措施,以防收到贓款。
在從事OTC交易過程中,不小心收到贓款,輕則導致收款賬戶被凍結、重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如若因涉嫌犯罪導致被拘留或被逮捕的,還是建議盡快委托專業律師處理,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DeFi數據 1.DeFi總市值:1078.45億美元 市值前十幣種排名數據來源DeFiboxDeFi總市值數據來源:Coingecko2.過去24小時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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