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200萬人的大案,傳銷層級高達3000層,涉案金額更是天量的400億元,如果按照現在比特幣價格計算,可能達人民幣數千億元。這樣一個重大的案子,因為涉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但吸引了更多人的關注,也讓很多人對比特幣、區塊鏈這個新技術新行業產生疑慮。
中央電視臺的報道再次把PlusToken案推向風口浪尖。
去年11月本案PlusToken終審宣判時,我曾經做過評論。在本案再次引起各界矚目之際,作為一名較早關注比特幣和區塊鏈領域、辦理和介入不少相關案件的律師,我想就比特幣和區塊鏈的發展,談談這個領域為什么詐騙和傳銷犯罪高發。
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2008年發明比特幣,所使用的技術被命名為區塊鏈。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并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性。
英國NCSC封禁上萬個詐騙鏈接 其中過半與加密詐騙有關:英國情報機構GCHQ下屬的國家網絡安全中心(NCSC)的可疑電子郵件舉報服務在上線的短短兩個月內就收到了100多萬份舉報。在公眾的幫助下,NCSC屏蔽或刪除了1萬個詐騙鏈接,其中超過一半與加密貨幣詐騙計劃有關。NCSC表示,自4月份啟動可疑郵件報告服務以來,已發現所有被舉報騙局。(Police Professional)[2020/6/29]
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等特點,迅速吸引了大量擁躉。對比特幣和未來去中心化金融的“信仰者”,囤積比特幣,創造類似比特幣的虛擬貨幣,并進行交易,形成所謂的“幣圈”,包括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和虛擬貨幣項目方,還有投資和投機者。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的暴漲,通過專用設備“計算”生產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被稱為“挖礦”,設備生產商和“礦工”、“礦場”等,構成“礦圈”。而區塊鏈技術本身,也逐漸顯露出虛擬貨幣之外的功能,其開辟的“價值鏈”、“信用鏈”等應用場景,被認為互聯網革命性的新技術,大量公司投身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和推廣,被稱為“鏈圈”。因為都使用的是區塊鏈技術,上述三個“圈”,有一定等重合和交叉。
動態 | 印度Erode縣一對夫婦被控進行加密貨幣詐騙:有受害者向印度Erode縣Gobichettipalayam提起訴訟,指控Coimbatore縣的一對夫婦和他們的三名助手涉嫌進行加密貨幣詐騙。投資者Gangadharan聲稱,被控者以經營一家在線企業為借口欺騙了他。在對這家公司進行調查后,Gangadharan發現這是一個騙局,Rajdurai和他的團隊據稱從公眾那里籌集資金,并將其投資于被禁止的加密貨幣。對此,將在進行初步調查后立案。(New Indian Express)[2019/12/8]
目前的中國,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廣區塊鏈技術。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局集體學習,明確要求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2020年4月20日,國家發改委將“區塊鏈”正式列入新型基礎設施中的信息基礎設施。公開資料顯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全國各類區塊鏈產業園區已有四十余個。可以看出,“鏈圈”代表著新技術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是政府非常支持的產業。
動態 | 年底詐騙事件頻發,切勿泄露私鑰:據降維安全實驗室(johnwick.io)報道,有用戶反饋稱遭受推特釣魚詐騙。釣魚賬號偽裝成交易所工作人員,在推特頻繁刷屏,提供假冒的工單地址引誘需要和交易所進行溝通的用戶填寫密碼、私鑰等敏感信息并提交。目前已有用戶私鑰被竊取。降維安全實驗室建議用戶保持警惕,不要向任何人提供私鑰、密碼、驗證碼等敏感信息,謹防上當受騙。詳情請見原文鏈接。[2019/1/31]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規定,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規定。同時,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進一步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動態 | 詐騙團伙要求受騙者支付比特幣作為贖金:據pcmag報道,思科Talos集團的安全研究人員發布安全報告,稱近期出現了一種新的電子郵件騙局,詐騙者稱拍攝了受騙者觀看影片的視頻,要求受騙者用比特幣支付贖金,否則將把視頻公之于眾。據悉,該團伙通過這種方式獲得了價值14萬余美元的比特幣。[2018/11/1]
不過,比特幣作為虛擬資產,中國法律有從被動保護轉為主動保護的跡象。因為前述規定雖然否定了“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大量已生效的判決顯示,由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備價值型、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所以具有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法律支持個人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這也是“礦圈”在中國能夠合法存在的法律基礎。在水電充沛的地區,比特幣礦場甚至成為某些地方支柱產業。
至于圍繞著比特幣出現大量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不足為奇。一方面是區塊鏈確實是革命性的技術,發展迅猛,一方面比特幣價格高漲,出現明顯的財富效應。行業繁榮,錢多了,自然也被非法活動盯上。和早期互聯網一樣,被人打著互聯網旗號出來詐騙、傳銷。技術本身是中立的,看被什么人使用,做什么事情。
其實,傳銷等“資金盤”欺詐操作模式早已形成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之所以屢禁不絕,是因為它總能花樣翻新,換一種面孔騙人。比如,中央支持金融創新,全國投資擔保公司遍地開花,其實都是借新還舊的“旁氏騙局”。再比如,互聯網金融興起,大批虛構項目的“資金盤”成為“P2P”暴雷的主要原因。
現在,區塊鏈和比特幣行業火爆,“資金盤”模式轉移陣地,進入這個領域。如我之前揭露的以影視拍攝、珠寶、非洲投資等多種概念吸引投資者,用傳銷式多層次激勵手段的“光錐LCC幣”。
再如PlusToken案。PlusToken平臺對外宣稱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但實際上,PlusToken實際并不具備該功能,而且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不過是一個打著比特幣旗號的又一個“旁氏騙局”,是依附在區塊鏈這個新興產業上的瘤。
作為區塊鏈主流的“鏈圈”和“幣圈”,在逐步打破堅冰互相融合,部分做鏈的公司涉足虛擬貨幣,部分做幣的公司也在涉足區塊鏈技術。但主流區塊鏈企業都是集體抵制資金盤、傳銷盤“盤圈”的。
現在可以明確了:區塊鏈是國家大力支持的行業,個人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至于“資金盤”詐騙和傳銷等行為,是刑法嚴厲打擊的對象。隨著新的刑事訴訟法證明標準的嚴格提升,類似犯罪行為的取證方式也會逐步改良。
總體上,我們認為應把握區塊鏈技術的全球性機會,追趕上全球區塊鏈產業發展步伐,引領這一全球性產業發展,去偽存真,大浪淘沙,為經濟和社會貢獻正向價值。
作者為廣東德納(武漢)律所律師
Ballet錢包創始人兼CEO、數字資產安全專家李啟元(Bobby Lee)出席“超算·融合,2021全球區塊鏈算力大會”并發表了題為《今年,比特幣還能漲多少?》的主題演講.
1900/1/1 0:00:004月14日,Coinbase如愿登陸納斯達克,首日以328美元收盤,此前250美元的參考價格高出31%.
1900/1/1 0:00:00熱點摘要: 1. 周小川:數字人民幣不會對全球金融系統造成沖擊和破壞。2. Uniswap V3 版核心和外圍合約已部署到以太坊主要測試網.
1900/1/1 0:00:00藝術家是藝術品最重要的來源,但藝術品在流通過程中所經過的那些人,才是決定藝術品價值的關鍵因素。2021年春天,NFT成了最搶手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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