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早晨,傾盆大雨,在書桌前閱讀大家給公號的留言,朋友們關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許國人持有比特幣。就這個問題,颯姐給出個人觀點,不作為投資建議。
讀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贅述區塊鏈等加密技術的具體技術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勵本身也是區塊鏈應用的重要內容,甚至有人認為token才是區塊鏈應用的靈魂。
國內對于數字代幣的法律評價基本是“三元論”,第一,對于加密技術,鼓勵促進,甚至頒布了《密碼法》從法律層面予以正面保護;第二,對比特幣、以太幣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國外出現、發行,流通量較大的數字代幣,司法實踐中的態度不一;第三,對于在國內發行,或是融資受眾主要是中國人的發幣行為,都被94公告定性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相應發行的代幣也被一并打擊。
伊朗配電公司高管:任何發電廠都不允許使用補貼燃料來進行加密挖礦:伊朗發電、配電和輸電公司(Tavanir)副總裁Mostafa Rajabi Mashhadi強調,盡管伊朗已經批準了發電廠進行比特幣挖礦,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考慮進行挖礦的發電廠都不允許使用補貼燃料來進行加密挖礦。(Iran Front Page)[2020/9/12]
加密技術本身的法律風險有限,主要是幫信罪等,可能會成為為虎作倀的工具,請加密技術科技類公司注意不要成為其他犯罪的幫助犯。
具體而言,基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而研發使用的數字貨幣,在我國有四種法律結果。
分析 | 如果美國允許Libra合法運行,中國可以考慮準許中國企業參與Libra協會:在近期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研討會上,多位與會專家就Libra及數字貨幣新議題展開討論并提出了應對之策。如果美國允許Libra在美國監管下合法運行,則對全球支付系統影響巨大,中國應該有對策:比如,中國應該積極參加IMF/BIS等國際組織關于數字貨幣監管的活動,爭取在其中發揮作用;可以考慮準許中國企業參與Libra協會;中國可以結合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成果CBDC,鼓勵企業參與數字貨幣科研和應用,逐步構建數字貨幣生態。目前已經有試點,適當時候公開應用。目前可先禁止人民幣與Libra的兌換(買賣),等待美國或G7對Libra的具體監管規則。可以先作為反洗錢的禁止條款。(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2019/7/19]
第一種是官方研發,目前在各大銀行試用的數字法幣ERMB, 有國家強制力背書,屬于法幣,任何人不得拒絕接受法幣(正式推出之后,境內人員和商鋪必須接受)。
動態 | Flightgiftcard.com允許用戶使用LTC等訂購航空公司優惠券:據news.bitcoin報道,Flightgiftcard.com是一個荷蘭網站,允許用戶訂購航空公司優惠券,能夠使用LTC、BCH等付款。[2019/6/25]
第二種是BTC比特幣,2013年給了明確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臺,第127條明確保護中國人的虛擬財產。通過立法者楊立新老師的論文,我們可以得知,對于虛擬財產是當做物權進行保護的,而BTC就是一種虛擬商品(屬于財產)。通過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結論,由此可知,BTC是一種中國人可以持有的虛擬財產。
加拿大多倫多自治領銀行目前仍允許使用信用卡購買加密貨幣:加拿大最大的銀行多倫多自治領銀行仍然允許客戶使用借記卡和信用卡購買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 。該銀行發言人表示,只要商戶被授權接受Visa且交易不被認定為欺詐行為,就允許使用信用卡或借記卡進行此類交易。加拿大皇家銀行2號銀行表示,在有限的情況下,信用卡可用于涉及加密貨幣的交易。該銀行發言人則表示:“我們認識到數字貨幣有關的監管和風險。因此我們將繼續審查我們的政策以便能最好地支持客戶。[2018/2/6]
第三種,聯盟鏈中的通證,在央企國企民企都有嘗試,供應鏈金融方面的應用較為成熟,法律認為這些代幣就是一種集團內部的權利憑證,合規程度較高。
第四種是ICO的虛擬幣,基本態度是取締,94公告的嚴厲程度,至今讓颯姐難以忘懷,當天下午五點,整個幣圈風聲鶴唳,然后就是連續三四個月的國際大遷徙,颯姐幾位老友也輾轉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國。
颯姐團隊總結了美國、新加坡、德國、日本的監管方案,對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本身,國際社會的態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國家的官員甚至表示區塊鏈技術是未來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國家開始嘗試數字法幣,鑒于其法幣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討論的是,對于發幣之外的數字代幣,其他國家的監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國家并沒有將比特幣與以太幣等代幣進行法律上的區分對待。而是采取對于數字代幣統一分類監管的辦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幣,BTC即是此類,用于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
二是證券型代幣,有金融屬性,使用證券、金融衍生品相關法律進行規制;
三是功能型代幣,僅應用于發行者自身的網絡體系,具有相對封閉性,授權用戶使用通過區塊鏈技術使用產品或服務的權利。
對于不同類型的數字幣,使用的法律也不盡相同。我們考察發現,三種類型的代幣之間,隨著時間和環境的變化,會發生轉化,轉化后的代幣按照其所屬類型進行監管。
在學術類文章中,颯姐會討論對地方各類通知意見的違憲審查必要性,但公號里還是尊重平臺要求,不涉及相關話題。
從楊立新老師的文章看,中國人持有虛擬財產的權利是物權,屬于最高的民事權利,不可被恣意剝奪。同時,從現實意義上講,數字代幣的特性是公鑰和私鑰齊備,倘若私鑰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論上講,沒有一個超級后臺可以拿走一個人的比特幣(黑客除外)。即便是文字意義上禁止持有數字代幣,實際上數字代幣100%所有權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難真正禁掉。
縱觀我國貨幣發展史,民間鑄幣的情況長期存在,南宋衙門甚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學者認為客觀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們要了解取締代幣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開融資”的金融屬性,彼時P2P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等引發了個人財產權和國家金融秩序的雙重危害,讓各方心有余悸。BTC實質上更像支付工具,雖然自身價格震蕩,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價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撐價格;但其他代幣發軔較晚,一出生就帶有證券融資功能,這就要進行嚴厲監管,有的國家選擇豪威測試篩選出來嚴管,有的國家采取取締辦法。
最后,BTC的環保問題確實值得研究,為了保護環境對于比特幣挖礦行為進行處置,回應了碳中和下的社會需求。但是,颯姐個人觀點是這不影響中國人持有比特幣本身,一種新興的虛擬財產之物權不會輕易被宣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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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NFT?熱潮似乎有所降溫,風靡一時的 NBA Top Shot 和加密藝術品都出現了價格大面積跳水的情況,一些人選擇清倉離場,少數人則開始將目光轉向存在已久的功能型 NFT.
1900/1/1 0:00:00如果提到Metaverse,你第一反應是Roblox、堡壘之夜甚至是原神,基本說明你對它一無所知.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報道,以太坊開發者Tim Beiko在推特發文表示,希望有關注他的以太坊Ropsten測試網巨鯨發送1000至10000 ETH到他的地址,用于測試EIP-1559協議.
1900/1/1 0:00:00各種Defi項目項目看似復雜,但其實學起來挺簡單的。本文描述的幣圈典型的defi項目的學習套路。第一步直接體驗產品。先別管三七二十一,你先搞一點幣進去測試這玩意是干啥的.
1900/1/1 0:00:00在過去的2020年,DeFi的火爆使加密資產創下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并催生出了新型的商業范式。然而,各類基于數字資產的金融衍生品也愈發脫離了實際合理的風險控制.
1900/1/1 0:00:00原文標題:《合成資產 — 趨勢與機遇》合成資產是產品設計的產物,但是從根源說,其實是流動性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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