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虛擬貨幣也引起了廣泛討論,尤其是近期以狗狗幣、SHIB為代表幣種價格的劇烈波動再次把虛擬貨幣推向了風口浪尖。
作為區塊鏈技術的主要應用之一,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不盡相同。以中國為例,中國在政策上對區塊鏈技術一直持鼓勵發展的態度,但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代幣(Token)發行采取嚴格禁止措施。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定位也存在相應改變。
第一階段:從明確到模糊,規避虛擬貨幣法律屬性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載明: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該文把比特幣定性為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SoFi:有“被迫停止某些類型資產交易”的可能性:金色財經報道,SoFi對美國安全交易委員會對數字資產的審查變得越來越謹慎。該公司甚至提到了“被迫停止某些類型資產交易”的可能性。SoFi概述了隨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考慮對加密貨幣公司采取一系列更嚴格的措施而出現的一些關鍵風險,包括要求公司對其客戶擁有的數字資產進行內部托管。與許多銀行和準銀行競爭對手一樣,SoFi在周二向SEC提交的8-K季報中闡述了其監管擔憂。[2023/8/11 16:19:35]
在當時,虛擬貨幣還明確定性為“虛擬商品”。2017年9月,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央網信辦在內的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這兩份文件有異曲同工之妙,本質上都在提示虛擬資產的相關風險,但是二者又有差別,最明顯的區別在于三年后發布的公告中沒有提及只言片語提及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也沒有重申虛擬貨幣的“虛擬商品”屬性。這表明我國監管部門不承認或者直接回避虛擬幣的法律屬性。
騰訊音樂回應TME數字藏品幾乎“停擺”:目前內部對該板塊尚在評估與規劃中:9月19日消息,此前有報道稱騰訊音樂旗下的TME數字藏品處于近乎“停擺”的狀態。據悉,平臺在6月30日后就停止了發售更新,部分用戶要求退款。騰訊音樂相關負責人對此回應稱,目前內部對數藏板塊尚在評估與規劃中,后續有具體的動作將再對外溝通。不過關于用戶的問題,公司肯定會妥善處理。[2022/9/19 7:06:07]
2017年9月公告發布之后的民事審判態度就是最好的證明。 以王鐵亮與北京火幣天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糾紛一案舉例。
(2017)京0108民初12967號
2016年10月2日到2017年1月10日,火幣公司確認王鐵亮共計充值1400001.85元,用于在火幣網上進行比特幣買賣交易。
金色數藏《小金庫杯·夏日運動會》系列藏品15:00正式開售:9月9日消息,金色數藏《小金庫杯·夏日運動會》系列數字藏品將于今日下午15:00正式開售,擁有優先購資格可以提前半小時購買。藏品包括飛盤、網球、高爾夫、游泳、籃球、足球、板球、壁球、壁球至尊版在內共9款,風格獨特,雅俗共賞。本次發行將首次嘗試盲盒玩法以及線下賦能,旨在以數字藝術煥新運動項目,推動體育領域數字生態布局。[2022/9/9 13:18:53]
王鐵亮認為其在火幣公司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充值購買比特幣的行為因標的物不存在屬無效行為。比特幣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標的物。同時,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因此王鐵亮訴至法院,要求與火幣公司之間的交易屬于無效合同。
巴西央行行長:比特幣是金融創新:金色財經消息,巴西央行行長表示比特幣是金融創新。[2022/8/7 12:07:23]
法院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見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并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王鐵亮在火幣公司主辦的火幣網上注冊并出資進行比特幣買賣交易,火幣網為用戶進行數字資產交易活動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不作為賣家或者買家參與買賣數字資產行為本身,因此王鐵亮與火幣公司之間系服務合同關系,合同有效。
本案雖然沒有討論虛擬幣的屬性,但從民法角度來看,法院在當時是認可虛擬貨幣可以被視為是一種“虛擬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因此才會根據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則認定虛擬幣交易的合同有效。
Lido核心開發者提案建議Lido DAO出售1萬枚ETH以支付未來兩年的運營費用:6月6日消息,Lido Finance的核心開發者kadmil提出了一項提案,要求治理平臺Lido DAO從其資金庫資金中出售10,000 ETH(約1900萬美元),以支付Lido未來兩年的運營費用。Kadmil表示,如果未來ETH價格下跌,DAO用于運營開銷和DAO貢獻者報銷的資源將大大減少。Lido DAO目前在其資金庫中總共持有2.3億美元,包括1.66億個 Lido DAO (LDO) 代幣、20,940個ETH和3836個質押的ETH。(TheBlock)[2022/6/7 4:06:56]
但在公告發布之后的司法裁判就有所改變。
(2018)浙11民終263號
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中,原告陳映光打款給被告丁建強購買馬克幣,分別于2016年2月21日、2月24日、3月2日、5月3日、6月17日分五次購買馬克幣20000個,共計款項651000元。2016年6月18日,經雙方核對,丁建強出具了收條,載明收到原告陳映光現金共計651000元買馬克幣20000個。
原告認為雙方合同無效,要求被告返回價款。
法院認為因本案的標的物馬克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被告應返還被上訴人款項。
類似案例在不同節點的不同判決表明在現行規則下,我國不承認或者直接回避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的討論。
第二階段:再次明確虛擬貨幣屬財產權益
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臺,表明在我國虛擬貨幣屬于受到法律保護的“民事利益”,公民可以獲取、持有虛擬貨幣。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關于什么是網絡虛擬財產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以太坊等穩定幣,本身作為一種虛擬的網絡財產,已獲得了市場的認可,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已初步具有了一定的計價、支付、儲存等多種功能,具有財產價值的民事利益應受法律的保護。
2021年5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判決書中寫到,
“BUT幣(一種虛擬貨幣貨幣)具有財產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BUT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型“貨幣”,其通過“礦工”“挖礦”生成,“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件,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BUT幣作為獎賞。BUT幣的物理形態為成串復雜數字代碼。
要獲得BUT幣,既需要投入物質成本用于購買與維護具有相當算力的專用機器設備,支付機器運算損耗電力能源的相應對價,也需要耗費相應的時間成本,該過程及勞動產品的獲得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同時,BUT幣在網上可以通過金錢作為對價進行轉讓,并產生經濟效益。因此,BUT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征,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
新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規定體現了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持肯定態度,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基于標的物合法,投資BUT幣沒有禁止。”
由此可見,我國承認虛擬貨幣的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需要特別提示注意,雖然我國承認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財產屬性,但是我國對于虛擬貨幣交易還是持打擊態度的,認為買賣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虛擬貨幣在維權上依然有不被支持的可能,公民若要涉足還是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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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Civit在成為NFT藝術家之前是一名西班牙的插畫師。他的作品在幾個同類型的NFT平臺上都有很好的銷售記錄.
1900/1/1 0:00:00端午節第一天,伴隨云南、青海等多地大舉“圍剿”挖礦,比特幣價格繼續大跌。比特幣價格一度24小時跌超7%,報34600美元/枚.
1900/1/1 0:00:00藝術品市場始終是狂熱的、沸騰的。投資者、收藏者和文人雅士們歷來不吝于一擲千金購買高價藝術品。不管怎么樣,傳統的神話都告訴我們,在每件藝術品的背后,都有某種形而上學的、神圣的意義.
1900/1/1 0:00:002021年6月21日,一則消息出現在人民銀行官網《人民銀行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記者老友催稿,要求颯姐抓緊寫些個人觀點.
1900/1/1 0:00:00差不多三年前,寫過一篇文章《淺談你們根本不懂的區塊鏈游戲》,把站在那個時間點能想到的一些腦洞和思路,盡可能的梳理出來.
1900/1/1 0:00:00花旗:美聯儲現在對最新通脹的反應更多,因為對自己的通脹預測沒信心:10月9日消息,傳統上,美聯儲根據對通脹的預測制定政策,而通脹的預測滯后于產出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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