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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挖礦”遭遇強監管 “礦機”出口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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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全面推行綠色可持續發展,努力實現“雙碳”目標的今天,占據全球比特幣挖礦市場半壁江山的中國挖礦產業因為高耗能問題,受到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全面嚴打。在關停政策的高壓之下,昔日攪動風云的挖礦企業紛紛攜帶礦機轉戰海外市場。本文將重點圍繞礦機出口業務可能涉及的禁限規定、申報價格以及原產地等主要法律風險進行分析。

1. 何為比特幣

比特幣(英文名稱Bitcoin,簡稱BTC)自從其誕生那一天起,就注定是一個充滿神奇色彩和頗多爭議的產物。“比特幣”這簡單的三個字里就包含了密碼學、經濟學、學、貨幣學、計算機技術等前沿的理論和技術。比特幣的概念,最早由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作者于2008年11月提出,其核心就是一個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一般來說,常見的獲得比特幣的方法有三種:開動挖礦機“挖掘”比特幣、從交易平臺買入比特幣、提供產品和服務換取比特幣。

2. 什么是挖礦機

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于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芯片,多采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件然后運行特定算法,與遠方服務器通訊后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廣義的說,礦機可以是一切可以運行挖礦程序的機器,比如專業礦機、家用電腦、智能手機、服務器、智能路由器、智能手表、智能電視機等等。狹義的說,礦機指的是專業挖礦設備,比如ASIC礦機、顯卡礦機,以及一些幣種的專屬礦機(PFS礦機)等。當前主流礦機按硬件劃分,主要有ASIC礦機、顯卡礦機以及特定幣種的專用礦機(例如IPFS硬盤礦機、挖礦路由器等)。

由上可知,比特幣挖礦是一個高度依賴于電力能源生存的資源密集型產業,因為“挖礦”需要使用具有大量超計算能力的特種計算機作為“礦機”來執行特定算法并進行計算,只有通過競爭獲得播報權的“礦工”才可以最終獲得比特幣作為獎勵。同時,礦機還要不斷追求運算能力的提升。這都導致需要消耗大量的電力能源。

山東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每度電加價2元:金色財經報道,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通知,山東省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元(含稅)。(大眾日報)[2022/2/24 10:14:11]

在全球碳中和的趨勢下,虛擬貨幣的高耗能問題引發社會的強烈關注。根據劍橋大學研究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5月10日,全球比特幣挖礦的年耗電量大約是149.37太瓦時。這一數字已經超過馬來西亞、烏克蘭、瑞典的耗電量,十分接近全球耗電排名第25位的越南。挖礦不僅消耗大量電能,更加劇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去年挖礦產生了6900萬噸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量的1%,20年內可將全球氣溫提高2℃。耗費巨量資源生產并無實際價值的虛擬幣,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道而馳。對此,有專家表示,全球超過半數的“挖礦”行為是在我國進行,相當于把虛擬幣的產業鏈條中最差(環境污染、浪費寶貴的能源等)的環節放到中國市場。考慮到這些因素,政府部門嚴監管非常有必要。

在此背景下,自今年5月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針對比特幣挖礦實施了全面嚴格管控,國內比特幣產業進入了“清理關停”的寒冬。

5月21日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研究部署下一階段金融領域重點工作時提及,要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5日

內蒙古發改委公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內蒙古發改委: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金色財經報道,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于虛擬貨幣“挖礦” 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通知》指出:

一、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范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元。內蒙古發展改革委及時更新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名單,電網公司按照項目名單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到位。

二、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加強電力市場秩序監管力度,對參與電力市場的企業用戶加強甄別,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以任何名義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以任何方式享受電力市場讓利。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自名單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電價低的供電線路進行虛擬貨幣“挖礦”。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相關規定,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擅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的,應按實際使用日期補交其差額電費,并承擔二倍差額電費的違約使用電費。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的,實際使用時間按三個月計算。[2022/1/26 9:15:05]

6月9日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要求新疆準東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立即責令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于該日14點之前全部停產整頓。

青海省工信廳下發了《關于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還要求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地、電力支持。

WBF交易所理財“瓦特寶”將于9月27日正式升級為“挖礦寶”:據悉,WBF交易所將于9月27日正式將旗下理財產品“瓦特寶”升級為“挖礦寶”。

“挖礦寶”(瓦特寶)是WBF專為穩健型用戶打造的一款持幣生息數字資產理財產品。挖礦寶充分考慮用戶風險偏好,保障用戶資產安全。挖礦寶的每個理財計劃都有相應的鎖定周期和利率,用戶可自由選擇購買,購買后本金鎖定,根據約定時間開始計算收益,計劃到期后自動還本付息。

2020年八月,“挖礦寶”隆重開啟“WT ? DeFi挖礦周”活動。[2020/9/26]

6月18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能源局關于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的文件顯示,對于虛擬貨幣“挖礦”,在川相關電力企業需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甄別清理關停工作。

國內比特幣產業的迅速冰封,導致大量礦機閑置。據媒體估算,目前中國處于閑置狀態的比特幣礦機超過200萬臺甚至更多。出海成為挖礦大廠的主要選擇,短期內舊礦機的出口需求激增。

1. 判斷是否存在出口禁限規定是前提

根據《對外貿易法》、《出口管制法》、《數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目前對于出口的貨物、技術及服務制定有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相關要求。具體到作為比特幣挖礦機的特種計算機及其相關組件而言,出口企業應當事先從“實物”及“所含數據”兩個維度,根據現有《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以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等所需適用的出口管控目錄及清單,謹慎判斷擬出口礦機及其組件是否屬于國家禁止出口或者需要事先辦理相關出口許可手續。同時,因為擬出口礦機大多為舊設備,因此在出口前還需要對其內部存儲的相關信息等,從數據安全角度依法進行評估、檢查和作出必要的處置。

江陰男子體育場館養13臺加密“挖礦機” 一年偷電4萬余度:疫情期間,江蘇省江陰市體育中心多個場館停止使用,但維護人員卻發現用電量不降反升。經過仔細查找,工作人員發現中心地下室弱電間的地板下,多臺非場館使用的顯卡機器正在運轉,立馬撥打110報警。民警調查后發現,這些設備是用于“挖掘”網絡虛擬幣的“礦機”,每臺設備每日耗電20多度,“礦主”通過偷電來降低成本牟利。迫于壓力,近日,焦某主動到機關投案自首。自2018年年底以來,焦某在游泳館、體育中心、老體育場陸續配置13臺“以太幣礦機”,盜取公共用電用于“挖礦”。據調查,一年多來焦某共盜用國家電力4萬余度,價值2萬余元,構成盜竊罪。目前焦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之中。(荔枝新聞)[2020/4/17]

如果發生違反出口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礦機出口企業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追究有關刑事責任。例如,根據《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項;或者超出出口許可證件規定的許可范圍出口管制物項;又或者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項的,可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此外,如出口企業或人員實施瞞報或者偽報等具有主觀故意的逃避海關監管的走私行為時,可能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 如實申報成交價格至關重要

動態 | 黑龍江破獲一起油田偷電“挖礦”案 油田已損失近50萬元:據哈爾濱新聞網6月22日消息,近日,黑龍江省廳墾區局綠色草原派出所接到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采油九場保衛大隊副大隊長打電話報警,稱有人在龍虎泡采油作業區內盜用油田用電。民警找來”水衩“登陸到土包上后發現一處白色小鐵棚,棚內有20臺比特幣礦機正在挖掘比特幣。經查,偷電“挖礦”的嫌疑人李某用油井的電力來供其礦機挖比特幣,經初步核算,李某給油田造成的經濟損失約4856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2019/6/22]

國際貿易中貨物的成交價格一貫是各國海關監管的重點。首先,就礦機出口而言,如果企業不向中國海關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包括所選用貿易術語項下的運費及保費等價格構成因素),則可能導致高報價格騙取出口退稅或者影響國家外匯管理。對此,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五)的規定,海關可以對出口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同時需要注意,從中國海關執法實踐而言,只要申報不實行為對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可能造成影響即可作出處罰,而不需要該申報不實行為對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此外,如果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以及《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面臨最高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刑事處罰。

其次,礦機的進口國海關也需要依據進口礦機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價格審查并征收關稅等進口稅。例如, 2019年7月31日,據加密貨幣研究網站CoinDesk報道,俄羅斯聯邦海關署(RFCS)對一家比特幣礦機進口商展開刑事調查,原因是該進口商可能少付了海關費用。據CoinDesk獲得的搜查令顯示,遠東貿易與工業公司(DTPK)在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間從中國礦機生產商比特大陸進口了6012臺ASIC礦機,但DTPK并未支付120萬美元的海關費用。這里需要提醒中國出口企業注意的是,如果在從事礦機對外出口業務過程中,配合境外進口企業修改礦機銷售合同或者發票價格等關鍵性報關隨附單據,則可能面臨以走私罪共犯為由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重大法律風險。因此,一定要對此環節加強日常貿易合規管理。

3. 貿易戰下原產地申報風險不能忽視

伴隨著中美貿易戰的不斷升級,自2018年8月開始生效的新政下,美國決定對原產自中國的比特礦機加征 25% 的額外關稅。受到這一新關稅政策的影響,中國的加密貨幣挖礦設備制造商們目前面臨高達 27.6% 的美國關稅,遠高于此前的零關稅,這一關稅將影響所有向美國出口的中國加密貨幣采礦設備制造商。

根據美國加征關稅政策,出口礦機的原產地是否被認定為中國,將直接關系到是否需要征收額外關稅。由此引出國際貿易及各國海關監管的一個重要規則——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規則,又被形象地稱為商品的“經濟國籍”,通常是指一國根據本國法律或國際協定確定的原則制定并實施的,以確定生產或制造貨物的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大多數國家的原產地規則通常會劃分為優惠和非優惠兩種類型。為了實施關稅的優惠或差別待遇、數量限制或與貿易有關的其他措施,各國海關必須根據原產地規則的標準來確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國,給以相應的海關待遇。

其次,從體系上看,美國的原產地規則與我國原產地規則有較大差異,但是規則中有關概念還是相通的。例如,“實質性改變”、“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加工工序標準和當地或區域價值成分標準”等。

在此背景下,近年我們收到了很多挖礦設備制造商或者二手礦機出口商的咨詢,很多企業都非常關心是否可以通過某種方式來“規避”美國的加征關稅政策。對此,我們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目前國內出口的礦機或其重要組件、物料等很多都不是中國大陸地區生產制造。因此不要誤解只要是從中國出口到美國的礦機,美國一定會將其認定為是中國原產貨物,而需按照其原產地規則具體認定;

二是,中美之間的原產地規則不盡相同,因此需要根據擬在美口岸實際進口報關時的礦機及其組件的實物狀態,事先根據美國相關法律法規確認好所需適用的正確商品稅號及原產地;

三是,切記不要為了節省關稅,通過實施或者協助所謂“先轉口、再洗單”等違法改變原產地的行為。這種行為無論在哪個進口國家都是一種嚴重的走私行為,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法律后果。當然,如果基于產業鏈的正當安排,確實需要在第三國進行再次加工等,則另當別論。

4. 勿忘確認進口國舊設備進口的規定

及入境廢棄物認定標準

眾所眾知,大多數國家目前都嚴格禁止“洋垃圾”入境。以我國為例,自2021年開始也已經全面禁止任何固體廢棄物入境,哪怕其進口后可以用作原料。與此同時,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部分國家對于如何判定“舊”與“廢”的相關法律法規或者界限并不清晰或者明確,因此,建議二手礦機出口企業務必要結合擬出口礦機及組件等的實際狀態,事先確認是否符合進口國有關舊設備進口的規定,千萬避免貨到口岸后,被進口國海關認定為屬于固體廢棄物,從而面臨被要求退運或者就地處置的風險。

近期國內挖礦業因受到政策全面圍剿封殺的影響,預計在短期內會出現一輪二手礦機的集中出口高潮。但與此同時,因為比特幣挖礦業仍然存續,因此推測未來中國對外的新礦機出口業務仍將維持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希望通過本文,為廣大礦機出口企業提示有關國際貿易中的中外法律風險,也歡迎大家就礦機出口業務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最新動向及時與我們進行溝通,共同探討中國礦機國際貿易的合規發展之道。

腳注:

《比特幣:一個虛幻和真實的金融世界》電子書:第一節 比特幣誕生;第二節 如何獲得比特幣;

(https://book.8btc.com/books/1/bitcoin/_book/1/1-1.html參考)

高杰,《基于FPGA的比特幣挖礦機的架構設計探索[J]》,產業與科技論壇, 2018(2)。

新浪財經,《挖礦到底挖的個啥?史上最強礦機知識匯總》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1-22/doc-ihmutuec2658677.shtml參考)

證券時報:比特幣挖礦與“碳達峰”目標背道而馳

(https://finance.sina.cn/china/cjpl/2021-05-25/detail-ikmyaawc7320141.d.html參考)

中國證券報:“挖礦”遭遇強監管!青海、內蒙古重拳出擊,國內礦場要“涼涼”?

(http://fund.eastmoney.com/a/202106101957347612.html參考)

一俄羅斯企業從比特大陸買礦機,逃避海關費用遭調查

(https://www.ithome.com/0/436/569.htm參考)

景云峰

孫興

任振翮

感謝李慧斌、閆璐及實習生任家慧對本文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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