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近期數據顯示,雖然2013年全球能用加密貨幣支付的店鋪僅有60家,但是時至今日,截止2021年6月,至少有23000家實體店接受加密貨幣支付渠道。用戶數也屢創新高。日本持牌交易所的統計數據中,2021年3月達到432萬個,這個數量已經超過了2011年場外外匯稅改時的外匯交易賬戶數量,加密資產在滲透率方面可以說已經達到了當年與外匯相當的水平。
Cryptact日前發布的調研報告也顯示,目前至少16家日本上市公司持幣。而個人交易量也隨著市場的穩定穩步增長。按照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對其28家交易所的統計數據顯示,僅今年8月的交易總額就有6萬億日元,其中現物交易2.4萬億,保證金交易3.6萬億日元左右。這個數據從2021年初就一直呈上揚趨勢。
SWIFT ISO 20022支付系統升級或對銀行、數字貨幣等產生重要影響:2月26日消息,3月份新的SWIFT ISO 20022支付系統將迫使銀行在2025年11月前加速引入新系統。公司還必須能夠與新系統進行交互。不可避免地會有進一步的創新,這將對加密資產和數字貨幣產生潛在的重要影響,特別是在中期。
目前,有7種加密貨幣符合ISO 20022要求,分別是Quant、Ripple、Stellar、Hedera、Iota、XDC Network、Algorand和Cardano。根據SWIFT的說法,“它成功地表明,央行數字貨幣(CBDC)和代幣化資產可以在現有金融基礎設施上無縫移動。
至于升級后的金融架構是否允許法定貨幣與數字和加密資產有效競爭,或者創新是否能夠使金融科技公司創建符合ISO標準的數字貨幣,提供一系列新的增值服務并與現有的銀行和支付提供商競爭,業內將會有一場持續的辯論。
倫敦智庫Z/Yen Group主席Michael Mainelli教授評論道,SWIFT信息系統早就該升級了。ISO 20022將在簡單交易和復雜交易之間、傳統貨幣和CBDC之間以及法幣和加密貨幣之間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Exchange Rates)[2023/2/26 12:30:38]
漏報、瞞報等“避稅”手段層出不窮
央行范一飛:推進跨境支付、清算結算、法定數字貨幣等標準制定:8月17日消息,近日,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中國金融》發表署名文章《加強標準化工作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對金融標準化工作進行總結的同時,也提出了新的展望。
范一飛表示,在助推金融數字化轉型方面,目前,在征信、票據、跨境支付、銀行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等領域,我國已制定實施近20項信息交換標準,金融業通用報文庫初步建成,基礎設施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水平顯著提升;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多方安全計算等新技術金融領域創新應用標準的出臺,金融業數字化轉型逐步實現有標可依。
范一飛透露,我國先后牽頭制定了《金融服務的參考數據銀行產品服務描述規范(BPoS)》《第三方支付服務信息系統的安全目的》《可持續金融基本概念和關鍵倡議》國際標準,并且實質性參與了綠色金融、金融科技、金融分布式賬本、數字貨幣等23項國際標準研制。[2022/8/18 12:32:27]
鏈得得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梳理了目前日本加密資產運營的各種法律相關規定,尤其是國稅廳對于加密資產收益的規定。
A股數字貨幣板塊持續拉升 多公司獲機構密集調研:自2月5日以來,同花順數字貨幣板塊累計漲幅已達21.69%。機構表示,近期數字貨幣利好不斷發酵,產業需求或進入加速期,產業鏈各環節尤其是銀行IT板塊有望受益。板塊內不少公司受到機構關注。同花順數據顯示,截至4月27日,芯原股份和拉卡拉均獲得超過100家機構調研,宇信科技、昆侖萬維、京北方、神州信息等公司也獲得數十家機構調研。(經濟日報)[2021/4/28 21:05:34]
日本目前的法律規定,加密資產投資收益被劃歸為雜項所得,按照累計征稅法則,階梯型征稅比例。比如年收益如果高于4000萬日元,需要繳納45%的雜項所得稅,195萬日元以下只需要繳納5%的稅。
光大證券分析師:推出央行數字貨幣有助于財政發揮更大功能:6月4日,光大證券分析師張文朗和劉政寧在其微信公眾號“文話宏觀”發表文章《數字貨幣:疫情后的新方向》。文章表示,疫情給全球經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為應對疫情,各國政府推出了力度較大的紓困措施。但在紓困過程中也暴露出資金發放速度慢、分配不均等問題。央行數字貨幣能為以上問題提供解決方案。一個可能的框架是,美聯儲通過電子支付服務提供商為企業和居民發放貨幣。看遠一點,未來一段時間內,全球主要經濟體的宏觀政策重心將轉向財政,這將加快央行數字貨幣落地。如果說過去經濟衰退時央行投放貨幣是“直升機”撒錢,那么央行的數字錢包就是“無人機”,未來我們或邁入“無人機”撒錢時代。對我國來說,金融周期下半場需要“松貨幣配合寬財政”,推出央行數字貨幣有助于財政發揮更大功能。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較快,移動支付基礎較好,發展央行數字貨幣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2020/6/4]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日本,幣幣交換,也要折算成時價金額繳納稅款。而且,在使用加密貨幣進行購物行為時,也需要計入稅金繳納范圍。因此,在計算時,非常復雜且很容易產生灰色地帶。
在日本東京,更是有稅務管理公司公然打著“合理避稅”的廣告吸引客戶。雖然很多網上有稅率計算器,但是因為計算的繁瑣,再加上日本是家庭為單位的所得稅申報制度,更讓依法繳稅難上加難。
根據近期日本國稅廳的數據顯示,僅在日本關東地區,至少就有數十人沒有正確、合法申報,至少有14億日元的加密資產交易所得沒有申報。
尤其是2021年8月在日本上市的Ada幣,在日本通過上幣申請以后,相繼在日本各大交易所上市,就在上市期間名聲大臊,上述調查重點幣種,至少有6.7億日元的應繳的額外稅款沒有申報。
日本稅制受到詬病
上文也提到過,目前日本是作為金融資產和支付手段,鞏固了加密貨幣的合法地位,根據日本國稅廳《關于加密貨幣的稅務問題QA》規定,原則性所有加密資產相關收入均屬于雜項所得,最大稅率設置為45%(加居民稅則為55%),不需要分離申報,年末申報市,如果經控除調整后收益低于20萬日元的無需繳稅。
而挖礦所得,計價總額是在挖到當時的時價。
日本現行稅制遭到很多反對。首先是高達一半的稅率讓大家叫苦不迭。近日,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JVCEA)和日本加密資產商業協會(JCBA)聯名提交了稅制改正請愿書。請愿書包含的要點包括:對于交易加密資產獲得的利潤,征收20%的申報稅,并要求從未來三年衍生交易相關收入中扣除損失;引入每年20萬日元以內的小額免稅制度等。
讓征稅更難的不是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和國際化,而是相關法律法規的不確定性,各國稅制的混亂加劇了難度。
各國目前加密資產征稅現狀
美國作為資產,需要繳納資產收益稅,如果長期持有,則需要繳納最高20%的水,未滿1年的,需要按照累進制繳稅;而挖礦所得,也是挖礦獲得時的時價計算,即使是企業型挖礦,也需要按照“自營業”稅率進行稅務申報繳納。具體請參看鏈得得之前文章:美日審稅季結束,但是虛擬貨幣稅制依舊混亂。
英國則是規定加密資產為商譽以外的無形資產,只要被確定為可識別的并有價的加密資產,則需要繳納“應稅資產”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果納稅人為“較高附加稅率納稅人”的,需要另外繳稅,成為轉讓其他應稅資產適用20%的固定稅率納稅對象。
德國也是按照無形資產計算稅率,但是保有超過1年以上的則無需繳納,挖礦收益也是分為企業型和長期加密資產交易者等細分進行征稅。
法國則更加明朗,個人投資者按照30%的固定稅率膠南,一年收益低于305歐元的無需申報。但是機構投資人、企業型挖礦行為的稅率則極為昂貴,需要繳納最高60%的稅,也是按照累進制階梯型繳納。
而且法國的挖礦收益,并不是在開采時的時價計算,而是按照交易時的時價進行計算。
但是,政策總在變化,對加密貨幣的合法性未得到全球統一之前,稅制將會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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