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行情 比特幣行情
Ctrl+D 比特幣行情
ads

虛擬幣:法律視角解讀首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司法文件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近期,虛擬幣挖礦,虛擬幣交易的監管「運動」一波接著一波,但尚未有正式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出臺,成為了首個規定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司法文件。本律師將對該意見中與虛擬貨幣交易有關的相關規定逐一解讀。參與境外虛擬貨幣交易虛假盤的行為人將面臨處罰

《意見》之三規定: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其出境從事正當活動的除外。這一規定,將會終結參與境外虛擬幣虛假盤詐騙的行為人遭受刑事處罰監管的「漏洞」。眾所周知,目前有很多服務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資金支付平臺設在境外,設盤的主要組織者、實際控制人在國內的發行虛擬幣,以及組織虛擬幣合約交易的詐騙平臺,偵察機關很難找到相關證據對國內人員予以定罪處罰。而《意見》規定,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多次出境到境外犯罪窩點參與過虛擬貨幣詐騙的,無論人處境內還是境外,也無論是什么角色,均可以詐騙罪定罪。但這是一個推定原則,在適用時的前提是出境到過境外詐騙犯罪窩點,這里的犯罪窩點通常意義上是指犯罪地點,但此處不能如此理解,否則可能會造成出國到過某個國家也會被認定是犯罪窩點。那么這里的犯罪窩點應當理解為境外某地的某個固定的詐騙犯罪地點。正因如此,《意見》規定了一個除外情形,即有證據證明出鏡從事正當活動的除外,該規定就是為了避免實務中將犯罪窩點的范圍擴大。提供銀行卡、支付寶等資金賬戶給他人用于虛擬貨幣犯罪的將面臨處罰

BitKeep:目前已完成99%的賠付工作,黑客72小時內未歸還資金將訴諸法律:10月27日消息,Web3多鏈錢包BitKeep在官網上發布了一封《致BitKeep Swap黑客的公開信》,公布了其掌握的黑客/模仿攻擊套利者的信息,本次黑客攻擊事件共有1個首次攻擊黑客和5個主要的模仿攻擊套利者;黑客/模仿攻擊套利者均被關聯到關鍵信息;首次攻擊黑客是慣犯,與多起黑客攻擊事件有關聯;模仿攻擊套利者已經被定位到在某電報群。BitKeep呼吁首次攻擊黑客與5個主要的模仿攻擊套利者退還資產,BitKeep已經制定漏洞賞金及退款獎勵(相關額度的5%)。如果黑客/模仿攻擊套利者在72小時內不歸還資金,BitKeep不排除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此外,BitKeep表示目前已完成99%的賠付工作。

此前10月18日消息,BitKeep官方披露BitKeep Swap遭黑客攻擊,造成約100萬美元的損失。[2022/10/27 11:48:01]

《意見》之七規定: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實施下列行為,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的。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人通過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等非銀行賬戶給他人用于虛擬幣交易的入金,甚至是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再進行虛擬幣交易,《意見》再次明確此種情形應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論處。在此之前,雖然實務中也是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定罪,但往往將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等非銀行賬戶的行為認定為屬于「支付結算」幫助,但實際上將提供銀行卡、支付寶等非銀行賬戶的行為認為是「支付結算」,是對「支付結算」含義的不正確解讀,甚至有法院將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解釋為提供銀行卡等資金賬戶用于他人支付結算的幫助。此次《意見》明確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不是「支付結算」幫助,而是其他幫助行為。這就意味著在《意見》發生之后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是「支付結算」幫助,在發生之前的行為如果尚未判決,則可以《意見》做出有利于行為人的解釋。同時《意見》在提供銀行卡、支付寶等資金賬戶給他人用于虛擬貨幣犯罪,認定主觀「明知」的層面上給出了更為具體的判斷標準,打破了「推定」明知的標準,即《意見》之八:認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應當根據行為人收購、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條規定的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或者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等的次數、張數、個數,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交易對象、與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的行為人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時間和方式、獲利情況以及行為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予以綜合認定。這就意味著,辦案機關認定主觀「明知」時,必須要以綜合認定優先,除非存在第二款能夠推定明知的情形,否則不能優先適用推定標準。即收購、出售、出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單位支付賬戶,或者電信、銀行、網絡支付等行業從業人員利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便利,非法開辦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的,可以認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項規定的「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包括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承兌商、數字錢包平臺等在內的經銷商可進行虛擬幣交易,但若被明確告知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繼續交易將面臨刑事處罰。《意見》之十規定,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經銷商,在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一規定,首次將虛擬貨幣交易納入打擊范圍,成為首個規定虛擬幣交易的司法文件。但該規定也是首個賦予國內虛擬幣經銷商身份的司法文件,根據該規定,可以說明兩點,如果從字面解讀,凡是能夠進行虛擬幣銷售,賺取利差的主體都可以稱之為經銷商,這樣就包括了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承兌商、數字錢包平臺等主體;其次是可以進行虛擬幣交易。從這點解讀,正好能夠符合虛擬幣是虛擬商品,個人可以自由交易的定位。據此,包括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承兌商、數字錢包平臺等在內的經銷商進行虛擬幣交易并不會涉嫌刑事犯罪,除非在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然進行交易。但本律師認為,虛擬貨幣經銷商的范圍仍需要進一步出臺相關規定予以明確,否則會出現認定的分歧。承兌商、搬磚套利者即將面臨刑事處罰

倫敦金融科技公司Diem考慮對Facebook采取法律行動:Facebook的Libra更名為Diem,一家名為DIEM的倫敦金融科技初創公司正考慮對Facebook及其DIEM采取法律行動,原因是他們使用了DIEM這個名字。(Decrypt)[2020/12/8 14:32:27]

《意見》之十一規定,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取現,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轉換財物、套現的;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實施上述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們都知道虛擬幣交易有「搬磚」賺差價,和承兌商賣幣,體現為幣幣交易與法幣交易,在這一過程中,就是利用虛擬貨幣在不同平臺、不同時間段的價格獲取價格優勢,「低買高賣」套取價差獲利,那么這種價格差如果被認定為是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交易,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承兌商事先與電信網絡詐騙者商量,幫助將其資金轉換成虛擬幣,再打到指定的錢包地址,不僅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風險,更嚴重的是會構成詐騙罪共犯。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首個規定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司法文件。其中區分了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不是「支付結算」幫助,創新性的提出了虛擬幣貨幣經銷商的概念,潛在表明了虛擬貨幣交易的非刑事處罰性。但是該《意見》也將與虛擬貨幣交易有關的主體納入了打擊范圍,進一步明確了具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詐騙罪的刑事風險,這一《意見》的出臺仍然是延續國家打擊虛擬幣交易,防范金融犯罪刑事風險的具體舉措。相信未來,針對虛擬幣交易的相關文件將會陸續推進,也期待相關文件對打擊參與虛擬幣交易主體進一步予以明確,給予參與虛擬幣交易的主體進行合規建設一個底線參考標準。

動態 | 加拿大技術律師Addison Cameron-Huff推出加密法律事務所:據Cryptomenow消息,技術律師Addison Cameron-Huff在多倫多推出全加密法律事務所。Cameron-Huff曾為比特幣核心開發者、代幣公司和加密初創公司擔任律師。Cameron-Huff預計,加拿大加密貨幣法規的持續不確定性將為其創造業務,但他也希望在全球建立業務,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幫助大規模采用比特幣。[2019/1/14]

聲音丨北京檢方:應盡快完善與區塊鏈等新業態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主任、檢察官姜淑珍稱,以虛擬貨幣和區塊鏈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開始出現;金融法律規范對金融新業態如互聯網金融等規制相對滯后。如近期出現諸如“華強幣”、“五行幣”等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違法犯罪活動。代幣的含義如何,具體以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哪一種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尚缺乏執法規范。針對互聯網金融、區塊鏈等新業態中暴露的問題,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2018/7/4]

新加坡副總理:加密貨幣要遵循反洗錢、打擊恐怖融資法律:新加坡的法律副總理昨天表示,“在涉及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方面,新加坡的法律并沒有區分使用法定貨幣,虛擬貨幣或其他新穎傳導價值的交易。因此,金管局的反洗錢、打擊恐怖融資要求適用于金融機構的所有活動,無論是以法定貨幣還是虛擬貨幣進行。”[2018/1/9]

Tags:虛擬幣bitkeepKEEPBIT虛擬幣交易是不是犯法的bitkeep錢包ios版本bitkeep下載安卓Bitball Treasure

POL幣最新價格
NFT:早期玩家眼中的NFT

在NFT的市場上,我們看到一些早期的持有者收益很高,但大多數后期進入者難以獲利。相對而言,對于多數加密用戶來說,NFT市場是一個進入門檻較高的領域.

1900/1/1 0:00:00
NFT:NFT單月萬倍神話,元宇宙之門的奧秘是什么?

本文來自:LDCAPITALResearch;編輯:Noisez;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NFT,英文全稱為Non-FungibleToken,意為非同質化通證.

1900/1/1 0:00:00
加密貨幣:什么是幣圈一級市場?

很多人進入幣圈,最開始接觸的都是比特幣,比特幣是龍頭,市值很高,具有最原始的收藏價值,但是市值太高已經不是我們能夠投資的了,更何況現在二級市場局勢震蕩,行情不夠明朗,對我們來說.

1900/1/1 0:00:00
BTC:利空消息被惡意利用,國內將培育區塊鏈名企

今天BTC各種下跌的原因紛紛登上熱搜榜,這也代表了當前的市場情緒和市場風向,稍微有不好的消息就風聲鶴唳,這種情況在近期行情若是有所下跌的時候尤為嚴重.

1900/1/1 0:00:00
GAS:Gas費降了,以太坊變了

Part1本周深度主題 No.1Gas費回到1年前,下個月執行EIP-1559本周值得關注的一個數據是以太坊Gas費中位數的7日均值降至13個月以來低點,為19.955Gwei.

1900/1/1 0:00:00
DEFI:DeFi的創新速度是傳統金融的10倍?

作者|ChrisMcCann去中心化金融正在重新定義金融的未來,為金融應用提供動力的底層基礎設施正在發生重大轉變,它正在改變我們對權限和控制、透明度和風險的思考方式.

1900/1/1 0:00:00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