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自2014年辦理第一個比特幣詐騙案件,至今已有五個年頭了,遇到了形形色色的嫌疑人、家屬和受害人,對于互聯網金融涉刑案件有異有同,今天與大家談一談幣圈案件的難點,僅供參考。文章脈絡:1.可憐可嘆是家里人;2.規模兩極分化,判刑重;3.二級市場增加了刑事和解的難度。可憐可嘆的嫌疑人家屬
所謂嫌疑人家屬,是指某人被刑事立案后,有權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直系親屬。與P2P案件不同,幣圈案件的嫌疑人家屬分為兩類:一是50歲左右的家長;二是25歲左右的女友先說年長的家屬類型,這類家屬對于孩子從事的行業不甚了解,但是通常有一定的文化教育背景,對互聯網和新技術抱有較為開放的態度。颯姐在某省會城市開會時,隔壁城市的一位律師驅車前往會場堵著非要見我一面,溝通后發現Ta的孩子迷戀技術,與朋友共創某公鏈,私募募集的幣已用盡,問我能不能ICO去交易所發幣“補窟窿”,俺詢問了私募的規模不大,認為現有條件下,涉事者還年輕沒必要搭上自己的前程,弄個前科會影響日后生活。建議幾位創始人的父母家人分擔金額,目標是“解套”,慢慢尋找區塊鏈技術的其他機會。還有一種是年輕的女友,幣圈案子里女友來咨詢的占比達六成。當這些女性聽說自己并沒有合法委托的身份時,眼睛里總會流露出一種失落。我們會建議女友聯系男生的父母前來一起咨詢談判形勢。幣圈女友一般比較獨立而強勢,抗打擊能力強是好事,但她們心目中的刑事案件與電視劇里差別不大,以為“公訴案件可以撤案”“在押期間可以親屬見面”“交上錢就能保釋”這些都不切實際,實踐中可能性幾乎為零,但是她們還是很執著,尤其是代替男友成為公司臨時老大之后。幣圈案件會在年底前有一波小高潮,懇請諸位幣圈老友,不要給親人流淚的機會,及時收手,保持低調,切勿在各城市去做“路演”了。
聲音 | 肖颯:法律態度非常堅決 發現在境內發幣立刻取締: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區塊鏈項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動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機關嚴陣以待,提前用相關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以便更好地適應或許會出現的涉幣案件潮。反觀鏈圈,幾乎每一個區塊鏈項目方都有“發幣”的沖動,雖然我們理解“激勵機制”對項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發幣ICO,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等。對于“境外發幣,境內無實質銷售”的行為,當下,司法機關采取的方式還是相對寬容的,基本不會主動“穿透式審判”,而是“等子彈再飛一會兒”。因此,類似的項目方暫時可以喘息,記住萬不要回國內進行“路演”等銷售活動,以免遭遇刑事風險。肖颯在文中還表示,目前,在內陸一些城市拿區塊鏈技術蒙騙投資者的不法活動有所抬頭,相信辦案機關不會坐視不管,傳說中的“剿匪”工作勢在必行,務必保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目前法律的態度非常堅決,發幣是非法公開融資,涉幣交易所不允許在境內存在,一旦發現立刻取締。同時,針對區塊鏈項目的備案,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備案不是許可,并不能因此獲得“法律金鐘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該處理的時候絕不會手軟。[2019/12/16]
規模兩極分化,判刑重
聲音 | 肖颯: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 將比特幣當做金融產品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涉嫌違法:據新京報消息,對于比特幣場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規一問,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分析,2013年,我國對于比特幣本身的法律屬性給出了明確界定: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承認其“財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虛擬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因此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肖颯認為,偶發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換行為合法。在她看來,我國法律中的“所有權”,就包含“處分權”這一重要權利,如何處分是所有權人的私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如果將比特幣當做一種類金融產品,以此為業,專門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則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具體而言,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2019/5/22]
相對于P2P爆雷的波瀾壯闊,幣圈的案子多為小規模案件,但無一例外的是幣圈的案子通常罪名很重。P2P網絡借貸平臺基本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原罪”;而幣圈的案件卻偏向動輒十年以上的詐騙罪或集資詐騙罪。從歷史上看,近年來已經判決的涉幣案件,多為幣掮客從中做梗,苦主損失了大量錢財,按照詐騙罪立案,本地積極辦案,追贓挽損。而如今的案子起了變化,長期熊市之后短暫的牛市,讓很多交易所的朋友又“活過來”了,將交易所的部分交易信息換成“中文”方便中國人購買,為境內居民提供跨境匯兌業務,進行“幣+股”創新模式等。掮客案件依然存在,辯白特點在于“幣”的“虛實”,比特幣換以太幣不會構成詐騙,比特幣換某新ICO的虛擬幣,就有可能被認為“騙人錢”。當然,掮客案件中也有純騙子,給人家說幫忙買了某幣結果根本沒有買,而是自己揮霍了。交易所的案子,逐漸增多,實踐里使用詐騙罪名的較多;但是我們認為使用非法經營罪也許更適宜,前者太重,后者緩和一點,還有取保候審的希望。今年前三個季度交易所案件無罪率較高,近1個月明顯感覺到寒意,雷霆手段,主犯取保候審的概率微乎其微,技術人員涉刑的也大有人在。
聲音 | 肖颯:類“賭場”的幣圈游戲涉嫌開設賭場罪:據新浪科技消息,肖颯律師發文指出,類“賭場”的幣圈游戲如果直接搬到我國進行操作,已經涉嫌刑法303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罪,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8/11/26]
二級市場的魔咒
誠然,只要消弭了社會危害性,案件的結果通常是較好的。如何消弭社會危害性呢,重點是苦主不要非理性維權。如何確保苦主不會非理性維權呢?項目方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公關力量。然而,虛擬幣案件的重大難點在于:一旦在交易所交易,涉及的人員和波及面不可控。根據颯姐2019年9月4日之后為退幣的朋友提供咨詢的經驗和教訓。確實有些人不愿意退幣,滿世界找人給幣都找不到;但鬧事的時候不知道從哪里又跑出來了,如同滑泥鰍一般,逐利精明,且貪心。面對這樣一群復合訴求的對手方,比網貸出借人更難應對,完全無法預測下一步對手方的操作,只能把自身的法律常識備足,同時,留有足夠的幣等待兌付。幾乎隔一陣就有幾個“刺頭”出現,項目方的應對需要個性化處理,既不能不理睬,又不能全額補貼,需要有專門團隊配合法務和公關團隊逐一妥善解決。很難給出統一答案和一勞永逸的辦法,這也是涉幣案件最耗時間的環節。
聲音 | 肖颯:此次投資者對OKex提供的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罪名在中國無法成立:據財新報道,對于此次OKex事件,部分投資者提出該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肖颯認為,這一罪名在中國是無法成立的,因為中國《公司法》《證券法》里證券是狹義的“證券”,交易的代幣在中國法律內并不會被認可為“證券”(security token),這與美國證券法案里的廣義“證券”不同。[2018/9/11]
寫在最后
幣圈案件的難度較大,重點在于:嫌疑人青年IT男居多,家屬對技術和法律知之甚少,一旦嫌疑人被羈押,家屬很難在案件關鍵時刻做出理性的選擇,往往陷入自己的世界中,以為法律就像歐美劇情一樣,實則不然。解決之道:2千萬以下的私募,建議聯合創始人和核心高管家庭,積極籌款,賠償到位,有利于辦理取保候審,為緩刑打下基礎。金額太大的,建議預留退賠資金,在辯護人指導下分批分次打入辦案機關公共賬戶。同時,強烈建議幣圈人士和家屬了解法律常識,不要被所謂“找關系”蒙蔽。關于“罪名重”這個難點,需要每個案件中當事人與律師的努力,實事求是,把不是詐騙罪的案子一定要“打掉詐騙帽子”,否則刑期過高很難接受。適當考慮變重罪為輕罪,謹慎做無罪辯護。至于二級市場魔咒,參考之前經驗教訓,很難完全處理干凈,只能隨時保持警覺,及時滅火,相關團隊配備齊全以備不時之需。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感謝讀者,這里是“越過山丘,還在等你的颯姐”,明天見!
區塊鏈不僅是技術話題,更是治理話題。我們先是探討用什么方式達成共識,然后用一系列的技術途徑去實現。PoW與PoS的路徑選擇,是區塊鏈最為基本的話題之一.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國際金融報,作者:黃希,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中國央行研發數字貨幣之際,不少機構借機炒作,各種“李鬼”層出不窮.
1900/1/1 0:00:00就像沒有社區的區塊鏈實際上只是一個數據庫一樣,沒有章程的社區根本不是一個社區,它只是一群偶然的,沒有聯系的人恰好在一起.
1900/1/1 0:00:00隨著Polkadot、MolochDAO、DigixDAO、GenesisDAO、DxDAO、WBTCDAO和PolkaDAO的推出,2019年可以說是一個「DAO之年」.
1900/1/1 0:00:00Overview概述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衍生品交易在國際上已經發展成為十分成熟的交易方式。區塊鏈被認為是對未來金融及其產業生態產生巨大變革的技術力量.
1900/1/1 0:00:00在區塊鏈世界里,我們經常能聽到或看到一個詞“超級賬本”,并且總能看到一些明星企業高調宣布加入“超級賬本”,如螞蟻金服、IBM、華為、英特爾、三星、小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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