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已成為一種有趣的軟件應用程序新類別。初始應用正在顛覆金融行業,但該技術不僅只限于金融科技應用或資產。雖然其他設備或軟件應用程序也聲稱是自主的,但多數情況下,有對這些自主程度進行縮放或分類的級別。這種自主級別的概念對于消費者意識尤為重要,因為這些自主設備和應用程序可以擴展到大眾市場服務,且這些技術的運營在安全、安保、隱私和故障后果方面可能會產生重大的社會影響。本文基于現有的法律/金融負債概念,為DAO制定了一種擬議的自治措施。
引言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已成為構建在區塊鏈和智能合約技術上的一種有趣的新型軟件應用程序類別。初始應用正在顛覆金融業,但該技術不僅限于金融科技應用,還可用于控制其他代幣化資產。如今,這些軟件應用程序正在自主管理重要的金融和其他數字資產。DAOs已經在更廣泛的人類努力領域被提出:重新想象工作和藝術;在業務流程中自動執行道德政策;并重構人類社會治理和民主的基礎。雖然這些應用程序聲稱是自主的;仍然需要人類行動來發展這些應用程序。雖然其他設備或軟件應用程序也聲稱是自主的,但在許多情況下,需要對這些應用程序提供的自主程度進行縮放或分類的級別。隨著這些自主設備和應用程序擴展到大眾市場,這種衡量自主性的概念對于消費者意識尤為重要。就安全、安保和隱私的期望而言,這些技術的運營帶來的社會影響可能是巨大的。對于與這些自主系統交互的人類而言,這些維度的故障后果也可能是嚴重的。
DAO正在達到一個技術成熟度,許多商業應用是可行的,能夠產生更廣泛的社會影響。第二節回顧了DAO作為在區塊鏈背景下執行的智能合約的專門形式的最新進展。隨著DAO的這些應用擴展到大眾市場的消費者,消費者對DAO在日常商業交易中的自主性抱有現實的期望變得非常重要。DAO自主性指標的開發和披露將有助于量化自主性程度,以評估DAO的設計和跟蹤DAO的運行表現。
第三節回顧了其他自主設備和應用的文獻中所看到的自主水平,以提取適用于DAO的可概括的概念。第四節更廣泛地討論了組織和其他背景下的自主性。然后用一個度量衡發展框架來關注最適用于DAO自治的度量衡類型。
第五節提出了一個基于責任的DAO自治度量,并討論了一些實施上的考慮。然后在第六節提出結論。
DAOs
DAO)是一種智能合約,在區塊鏈的背景下作為一個自治組織實體執行。請注意,智能合約中的“智能”并不要求或暗示使用人工智能;智能指的是在設計和執行可合法執行的合約時的自動化。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系統之間的潛在互動是一個正在研究的領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DAO,例如,作為軟件,作為代理,等等。DAO最初被設想為一個由人類和機器人參與者的集合體運行的偽法律組織。最近,Wang等人提出了DAO的定義,即一個由區塊鏈驅動的組織,可以在沒有任何中央機構或管理層次的情況下自行運行;而這種將DAO視為組織的觀點制約了可能適用于DAO自治的指標。作為組織的DAO的法律地位正在繼續發展。有人提議將DAO視為信托管理人;或一種合伙形式;或被解釋為屬于現有的有限責任公司授權法規;或要求為加密公司制定新的授權立法。同時,一些州已經制定了承認基于區塊鏈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授權立法。盡管如此,關于DAO和公司形式的辯論仍在繼續。
DAO已經被提議作為一些不同應用中的組織形式。Zichichi等人提出了一個用于眾籌應用的DAO。Mylrea在能源市場的背景下提出了一個類似于DAO的區塊鏈實體。Miscione回顧了區塊鏈在市場和公共登記處背景下作為一種組織技術。Calcaterra等人提出了一個用于承保保險的DAO。Diallo等人提出了電子政務中的DAO應用。DAO建立在區塊鏈智能合約之上,但智能合約的范圍可以包括鏈外計算、各種代幣類型和網絡物理設備。
任何組織,包括DAO,都需要能夠適應其環境的變化。軟件實體中的這種適應性需要配置控制、清理舊版本的機制等。在區塊鏈的情況下,這就很復雜了,因為軟件代碼可能被存儲為“不可變”區塊的一部分。在去中心化系統的背景下,由于多方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進行互動,這就很復雜了。一些區塊鏈架構支持固有的治理機制,其他則需要將政府建立在更高一層的dApp中——在這種情況下,也就是一個DAO。在一個早期的DAO實施之后,這種治理的需求得到了廣泛認可。Jentzsch在以太坊上運行了一個DAO作為智能合約。在2016年利用重入編碼缺陷導致相當大的經濟損失后;該缺陷通過硬分叉得到解決。Norta等人為合作的DAO提出了一個治理即服務模式。作為法律實體的DAO需要額外考慮誰在法律上有權做出治理決定。
OpenDAO旗下BRC-20 DAO推出的Majo NFT地板價升至0.059 BTC,并將向Majo Token持有者空投:5 月 26 日消息,OpenDAO 旗下 BRC-20 DAO 推出的 Majo NFT 已從鑄造價格 0.001 BTC 上漲至 0.059 BTC,目前漲幅達到 59 倍。據悉,Majo NFT 持有者可以獲得 BRC-20 DAO launchpad 白名單及更多生態項目空投。Majo NFT 總量 1000 枚,剩余 900 枚將空投給 Brc-20 Token Majo 持有者。[2023/5/26 9:43:53]
DAO作為組織設計的新范式的概念激發了一些社會評論家的想象力,但目前許多區塊鏈協議的基本性能和能力仍然是這一愿景的技術障礙。有一些性能上的改進;例如,Barinov等人引入了一個股權證明DAO,比之前的工作證明區塊鏈提高了共識機制的性能。有各種各樣的平臺來實現區塊鏈、智能合約,因此也有DAO。有些人聲稱,比特幣本身就是DAO的一種形式。DAO可以在無權限區塊鏈或有權限區塊鏈中實現。最有名的例子是在以太坊上實現的。Alimo?lu和?zturan提出了一個以加密貨幣籌資機制為特征的DAO組織設計,一個基于投票的決策機制,并在GNUGPLv3.0許可下發布了3一個Ethereum/Solidity實現。DigixDAO4旨在成為以太坊區塊鏈上的一個自組織社區,積極讓其代幣持有者參與決策并塑造資產代幣化業務的方向。以太坊社區的成員將資金集中起來,通過DAO結構有效地分配補助金。OpenLaw6為DAO的各種法律實體類型的形成提供了一個支持機制。DAOstack7正在建立一個用于實現DAO的開源軟件棧。DatabrokerDAO8似乎正在推出一個基于DAO的數據服務。MakerDAO9支持抵押債務頭寸的交易。
雖然有些人質疑將軟件實體與法律實體相統一的智慧,但DAO似乎正處于不同的實施和運作階段,有一些法律色彩使法律得到承認。一些人預測2020年將有重大的商業DAO進展。雖然實例DAO已經運行了五年多,但關于DAO所需功能的共識仍在出現。雖然DAO的去中心化性質對一些人來說可能是陌生的,但去中心化的對等網絡并不新鮮,而且像公司這樣的虛擬實體的概念也被廣泛理解。
在這種情況下,自主權的概念可以得到一些進一步的闡述,以便與DAO互動的人有合理的期望。根據定義,DAO包括一些自主性的概念;但智能合約要上升到DAO的水平,需要什么并不完全清楚。自主性意味著自由意志和自我決定的某些方面,但不清楚DAO應用中是否期望真正的智能決策。在上面的例子中,DAO的目標似乎是一個實體的性質,可以信任它以某種預期的方式執行。作為DAO基礎的智能合約采用邏輯編程來執行其合約目標;該邏輯基礎提供了行為的解釋,即使是在意料之外的情況下;而行為解釋在人工智能應用中往往是不適用的。與DAO相關的法律實體結構可以轉移和/或限制DAO的運作所產生的責任。法律上承認DAO是一個實體,不僅意味著獨立行動的能力,還意味著一些責任。其他虛擬實體依靠指定的人來執行這些功能。實施DAO的論點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類的作用,支持自動化。許多DAO應用都在操縱具有相當價值的數字資產,因此,如果這些有價值的數字資產丟失、損壞或退化,對責任的考慮變得很重要。當DAO將智能合約擴展到網絡物理資產或其他代幣化資產時,潛在的責任可能成為更重要的考慮因素。那么,我們應該如何衡量管理此類資產的運營DAO的自主權?
自主水平
自主在不同的語境下不一樣,最近的文獻對移動設備、機器人和軟件代理的語境中的自主水平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概念。事實上,這些設備和應用程序并不相互排斥。雖然文獻中確定的許多級別特定于所處語境或技術,但有些概念可能更廣泛適用,并可在DAO的語境中再次使用。
A.移動設備的自主水平
網絡物理設備的自主移動性最近受到了很多關注。為適用各種不同的環境的移動物理設備正在開發,范圍十分廣泛。這些設備具有各種自主性,通常用“自主水平”分類法來衡量。通常,人們提議將這些自主移動設備作為人工駕駛車輛的潛在替代品,但當設備沒有人工操作員時,會給潛在的責任安排帶來一些不確定性。這種自主分類法可能會為其他語境提供一些參考,例如DAO。
1)陸地移動設備的自主水平
Web3游戲DAO Game7推出開源NFT標準“NFT Inventory”:金色財經報道,Web3游戲DAO Game7宣布與Web3游戲經濟基礎設施初創公司Moonstream.to合作推出開源NFT標準“NFT Inventory”,該標準能讓游戲開發人員快速擴展游戲,無需運行復雜的智能合約升級、或對游戲服務器進行重大調整;此外,該標準也可以讓游戲設計師自定義游戲內資產,目前支持ERC-1155(用例包括游戲武器、盔甲、藥水)、ERC-721(獨特徽章、特殊頭銜、玩家等級)和 ERC-20(金幣、xp 等)代幣。
據此前報道,Game7由鏈游平臺Forte提議與Alameda等投入5億美元構建,去年底Game7啟動了1億美元資助計劃以加速Web3游戲開發。(prweb)[2023/2/12 12:01:54]
預計隨著時間的推移,自主車輛將在公共道路上的車輛交通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Warrendale定義了六個級別的自動化,如表1所示。
表1移動設備的自主水平
表1分類法中的自主級別按人類監督級別的遞減排序。具有越野應用的自動駕駛汽車增加了另一層復雜性,但不會從根本上改變這些定義。
2)海洋移動設備的自主水平
無人海上系統已經運行了20多年,預計未來有人和無人系統之間會更頻繁地交互。國際海事組織最近啟動了對適用于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的公約的監管范圍審查。挪威自主船舶論壇提出了四級自主性分類:1)決策支持——船員持續指揮船舶;2)自動——預編程的序列在發生意外事件或序列完成時請求人工干預;3)約束自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全自動的,但當系統要求時人工操作員持續可用;4)完全自主——無需人工或遠程操作員。與陸基移動自主性一樣,海上移動自主系統的這一分類級別被定義和排序為人類操作員行動的遞減級別。
3)航空移動設備自主水平
在美國,美國聯邦航空局對非娛樂用途的無人機擁有管轄權,越來越多的州也在該領域頒布法規。一些作者簡單地假設其與陸基自動駕駛汽車具有相同的自主水平)。
Clough提出了一個11級的自主控制級別分類,如表2所示。表2自主空中機動性分類法的級別被定義和排序為場景及其隱含計算任務的復雜性增加。最近,Huang等人從三個維度提出了無人系統的自主級別:1)任務復雜性;2)人的獨立性;3)環境難度。雖然將環境難度和任務復雜性分開可能會使這些維度在這種情況下更容易開發有用的度量,但尚不清楚這些維度是否衡量自主性,而不是作為計算復雜性的代理變量。
表2航空設備的自主級別
4)移動設備自主級別的綜合視圖
Vagia和R?dseth回顧了不同運輸方式的自動化水平,并基于人機界面、環境復雜性、系統復雜性和社會接受度等維度提出了一個通用的分面分類法。Mostafa等指出,給定一些情境意識,自主水平可能是動態可調的。Vagia等人注意到,一些作者將“自主”和“自動化”互換使用。Vagia提出了一個8級分類法,用于適用于表3中所示的不同運輸模式的自動化水平。
表3移動設備的自主水平
表3中自主移動性分類的綜合視圖是根據計算機系統所承擔的決策角色以及向人類操作員提供多少有關決策的信息來定義和結構化的。分類法提供了一種對實例進行分類的方法,但分類的預期用途限制了它提供的價值。例如,Warrendale提供的分類可能有助于設定消費者的期望,而提出的其他分類法的開發者無疑在創建時考慮了其他目的。一個考慮是建議的分類對于實施某種形式的自治的預期好處是否有用。Araguz確定需要文獻中的自主性以提高具有高不確定性的系統的性能;改善動態環境中的響應能力、靈活性和適應性;并最終處理復雜性,并在航空航天領域作為提高可靠性和故障容忍度的一種手段。根據所需的操作員控制量或場景/計算任務的復雜性來定義自主分類法的級別,可以說是對預期收益的那些維度。
MakerDAO發起添加YFI和BAL作抵押品及調整債務上限等投票:金色財經報道,據官方博客消息,治理促進者和Maker Foundation智能合約團隊已將一系列執行投票納入投票系統,其中包括:1.添加YFI和BAL為新抵押品類型;2.將ETH-A債務上限從5.4億枚DAI減少到4.9億枚DAI;3.將ETH-B債務上限從2000萬枚DAI減少到1000萬枚DAI。4.將MANA-A債務上限從100萬枚DAI減少到25萬枚DAI。5.將USDT-A債務上限從1000萬枚DAI減少到250萬枚DAI;6.將WBTC-A債務上限從1.2億枚DAI增加到1.6億枚DAI;7.將LINK-A債務上限從500萬DAI枚增加到1000萬枚DAI;8.將ETH-B穩定費從6%降低至4%。[2020/11/7 11:54:14]
Myhre等審查了陸地和海洋環境的自主分類,并提出:“如果一個系統可以合法地接受對操作的責任,從而承擔先前由人類操作員或另一個自治系統承擔的責任,則該系統被認為是自主的,從而將系統分類為自主或非自主。”
B.機器人的自主水平
Richards和Smart將機器人定義為非生物的自主代理。考慮到人機交互中的自主性,Beer提出了對自主性的定義:“機器人在沒有外部控制的條件下,可以感知其環境、基于該環境進行計劃并在該環境上采取行動以達到某些特定任務的目標的程度。”IEC類似地將自主性定義為在沒有操作員干預或操作員干預有限的情況下監控、生成、選擇和執行臨床功能的能力,并提出了確定自主程度的指南。Huang等類似地斷言,自主性代表系統對動態變化和不確定性做出反應的能力。Luckcuck等將自治系統定義為一個人工智能實體,它根據輸入做出決策,獨立于人類交互。Antsaklis提出的定義是:“如果一個系統有能力在系統及其環境的一組不確定性下實現一組目標,而無需外部干預,那么它就被稱為在一組不確定性下的一組目標中是自主的。”Norris和Patterson使用決策角色來區分人工操作員控制自動化系統的自動化、半自主和自主系統;機器控制自主系統;兩者都從事半自治系統的控制。人們在提到自主系統時通常指的是不同的東西。被視為機器人的自動化設備的范圍也相當廣泛,包括真空吸塵器、社交機器人和精密手術機器人等服務設備;在如此廣泛的機器人中出現共同行為似乎不太可能。人類的智能已經很難定義和衡量,更不用說人工智能了。機器人的概念似乎與自主的概念交織在一起;但將自主定義為行為或人工智能,似乎并沒有讓自主本身的性質更加清晰。自主性的決策角色概念似乎與基于“自由意志”概念的自主性字典定義更一致。
有多種類型的機器人用于不同的應用,包括一些設計用于更多的社交應用;在這些應用程序中開發一致的自主規模似乎很困難。人類與機器人的社交互動也帶來了對自主性的客觀測量和人類對自主性的感知之間的區別。自主機器人正在考慮與人類合作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機器人和人類之間的活動協調可能會隨著任務領導在兩者之間傳遞而變得更加復雜。未來的爭議可能會涉及它們的社交性和自主性,而不是它們的功能。
Yang等在表4中介紹了醫療機器人背景下的6級自主分類。這個六級自主量表似乎讓人想起為自主移動提出的量表。乍一看,它作為一個自治量表似乎很有吸引力;然后提議的類別似乎相當模糊,例如,一個觀察者的完全自主權,可能只是另一個觀察者的單一任務。相比之下,Ficuciello等在手術機器人的背景下分離出有意義的人類控制的概念,并提出了表5所示的四級分類。
表4醫療機器人的自主水平
表5機器人的MHC自主水平
Beer等的定義描述了自治系統可能參與的行為,但沒有為特定系統中的自治程度提供尺度或測量方法。IEC/TR、Yang和Ficuciello等的分類法是在自主機器人系統的外部定義的。Ficuciello等的見解同樣適用于自主移動設備,其中許多提議的分類法可以解釋為人類控制的規模,而不是設備自主權。Beer等基于行為的定義具有可觀察的優點。Luckcuck等、Antsaklis以及Norris和Patterson根據人工智能、目標尋求和決策制定定義自治。雖然目標和決定如果存在就可以解釋,但最近的許多技術趨勢都強調了機器學習等人工智能技術,這些技術不容易提供解釋。在廣泛的機器人應用領域中闡明可概括的目標和決策似乎相當困難。
動態 | Maker Dao報告:DAI穩定幣在2019年的月增長率約為每月20%:據AMBCrypto 6月10日消息,MakerDao發布報告:穩定幣 Dai在以太坊生態系統中表現出持續增長的態勢。在2019年2月至6月期間,以太坊開發人員增加了新的DAI集成,每個集成都幫助DAI獲得了更多關注。自2019年1月開始以來,DAI的每月穩定增長約20%。[2019/6/10]
C.軟件代理中的自主水平
雖然軟件代理和機器人中的自主概念之間存在一些重疊,但自主軟件代理的概念已經發展了20多年。1996年,Franklin和Graesser提出了自主代理的分類,并將軟件代理定義為一種計算代理,但進一步分類為特定于任務的代理,娛樂代理或病。請注意,雖然其將代理定義為自主的;但沒有提供自主水平的概念。1999年,Heckman和Wobbrock審查了自主代理設計引起的潛在責任問題。大約在同一時間,Barber和Martin將自主程度定量定義為代理在決策中的相對投票權重。在2000年回顧自主代理時,Dowling認為將任何任務委派給軟件代理都提出了有關其行動和決策自主性、對其實現的結果的信任程度以及位置的問題對這些結果承擔道德和法律責任;但并未將決策責任與自主權水平結合起來。
2003年,Braynov和Hexmoor認為代理人自主是一個相對概念,取決于用戶對代理的期望;其將自主定義為一種關系,包括四個組成部分:1)自主的主體;2)自主的對象;3)自主性影響因素;4)績效衡量。大約在那個時候,Brazier等正在考慮代理人是否可以關閉合同,如果可以,那么如何分配負債。雖然自主被視為涉及決策的復雜關系,并且責任的分配被認為很重要,但責任并未被視為自主的一個方面。雖然Braynov和Hexmoor的“自主對象”包括決策制定,但也包括更廣泛的主題,如目標。
2017年,Pagallo提供了從自動化到自主系統的責任問題的歷史視角,認識到歷史方法可能不足以應對當前的技術挑戰。從倫理角度考慮代理人的自主水平,Dyrkolbotn等確定了五個自主“水平”,以確定道德上重要的決定屬于表6的道德尺度。也是在這個時候;Millard等擔心需要明確物聯網領域的責任。在此期間,開始認識到改變現有責任計劃的必要性,表4中的級別基于決策,包括決策的法律后果概念。
表6自主的道德水平
2019年,Janiesch在物聯網代理的背景下調查了有關自主的文獻,基于是人還是機器執行決策,以及代理自主的九個不同維度或類型,確定了自主級別的20個類別定義:1)解釋;2)專有技術;3)計劃;4)目標;5)推理;6)監控;7)技能;8)資源;和9)條件。他們還確定了自主代理的12項設計要求,并提出了自主模型和語言。勒伯夫等人提出了軟件機器人作為界面范式的定義,包括命令行、圖形、觸摸、書面/口語或界面的某種組合;并且還提出了基于機器人環境、內在特征和交互維度的方面的軟件機器人分面分類法。這些不同類型的軟件實體的界限再次變得模糊,對軟件實體上下文中自治的含義的共識越來越少。
自主的衡量視角
上一節說明了自治級別建議的廣度,但其中許多是特定于領域的,難以概括。當然,在更廣泛的人類背景下已經有了關于自治的研究,并且在我們改進更具體的提案時,以下部分中討論的一些觀點也可能有用。雖然可以開發許多指標,但擁有一個框架有助于將注意力集中在更有意義和易于處理的指標上。
A.自主級別的可概括主題
各種自主系統已經有了自主度量。我們不需要決定DAO是否也可以歸類為軟件代理、機器人等,以便從這些指標中獲得一些見解。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自主指標是由有些模棱兩可的分類分類法而不是連續統一體的量化定義的,并且分類法制定的方法論似乎是臨時的。將自主級別表示為編號的級別序列不僅意味著分類分類法,還意味著自治連續體的某種量化,而不是一組離散和不連續的分類桶。大多數這些分類建議也將完全自治作為一個等待未來技術進步的推測類別,并且不提供符合類別定義的存在證明。雖然對某些人來說,自主可能意味著某種程度的實現復雜性,但反過來并不一定正確的。復雜程度的增加并不一定會自然達到自主。基于計算系統所采取的決策角色構建自治分類法更有趣,因為它關注系統本身的行為而不是外部因素。然而,決策角色本身是離散的類別,而不是線性尺度;并且獨立于所做出的決定的重要性。事實上,在上面回顧的分類法中,只有Lebeuf等似乎已經確定了一種特定的方法。其中一些指標可以被視為計算機生成的專業監督建議。請注意,此類自動化建議計劃的法律責任仍在不斷發展。在其他情況下,提議的自主級別特定于其領域或根據操作員的行為或責任來定義,而不是在更一般的意義上量化自主。決策范圍和責任的概念似乎是最普遍的維度。決策范圍可以不同地定義為特定領域的行動;共同決策角色;從倫理的角度;或通過對決策后果的問責/責任。特定領域的定義不容易推廣。從第三節的討論來看,可概括的主題似乎包括:1)人工監督的程度;2)決策角色;3)責任;4)倫理考慮。
聲音 | HumanityDAO團隊:所謂“踢出用戶”系注冊標準更新 將對被拒用戶做出補償:據HumanityDAO官方消息,此前網友爆料HumanityDAO團隊“踢出用戶”,實際系注冊標準更新,將對被拒用戶做出補償。HumanityDAO官方發文稱,考慮推特在加密世界發揮的作用,HumanityDAO團隊將用戶注冊標準中身份驗證與推特掛鉤,用戶將推特賬戶鏈接至其Ethereum地址,并標記@HumanityDAO,以便進行身份驗證,同時方便其他用戶關注了解HumanityDAO。但對于團隊沒有就該標準更新提前說明規則就采取行動向用戶表示歉意,同時將對那些被拒的、真正的早期注冊使用用戶做出補償,將分發500份代幣,12個Dai(目前系統中是1年全民福利UBI),并向迄今為止每一位被拒絕的申請者退還費用。[2019/5/21]
B.關于自主的其他視角
Brock在個人和組織的背景下研究了自治,將自治與權力下放區分開來。DAO上下文中的去中心化是指通過獨立派生建立信任的分布式共識過程;相比之下,Brock指的是將決策范圍從一個較大的實體下放到決策范圍較小的決策者的多個決策意義上的權力下放。DAO決策產生單一結果,而下放決策產生多個結果。Ladner等提出了歐洲實體背景下的地方自治指數,包括法律自治、自由裁量權、政策范圍、財務自治、組織自治、準入和不干涉等維度。自主性也被研究為人類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關于人工智能的討論,人類發展的考慮可能很有見地,但這里假定DAO不需要人工智能。在這些維度中,法律自治和財務自治的概念似乎適用于DAO。
C.度量開發框架
指標為量化的行為觀察提供了一個框架;但選擇有用和適當的指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門藝術,而不是一門科學。目標/行動/指標/評估框架提供了一種確定合適指標的方法。
1)目標
在GAME框架中,相關目標是與操作DAO交互的人類的目標。DAO作為一個實體也可能有目標。作為軟件設計對象的DAO也可能體現其設計者的一些價值觀。人類使用自主移動設備的目標可能基于導航和交通,相比之下,人類與金融DAO交互的目標將與金融交易相關,在某些情況下,金融DAO作為交易對手。鑒于為DAO設想的組織環境的廣度,針對功能運營目標的指標將是特定于DAO預期功能的領域,因此難以應用于不同的組織環境。
區塊鏈有時被描述為信任機器。特定的加密技術可以為交易授權、記錄完整性等方面的信任提供基礎。信任方面可能是DAO設計者的目標,但可能是操作DAO用戶的先決條件或假設。DAO的用戶如何建立對DAO自治的信任?在商業交易中,當事人通常會考慮對方的商業信譽和資源,以及支持交易合同的法律制度的穩定性。然而,DAO是軟件應用程序;這些通常是經過測試的,而不是可信的。
上述機器人自主性討論根據目標確定了自主性的定義。這表明應該根據特定任務或目標或在特定任務或目標的范圍內衡量自主性。那么,自治DAO應該在實現特定目標的方法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然而,確定特定的DAO行為或其人類后果是否符合特定目標可能并不容易。例如,在某些計算系統中作為執行軟件的DAO會消耗能量;然而,該計算系統中能源消耗的觀察結果不一定與DAO的目標相關。機器人和空中移動設備的自主概念還包括在不確定或困難的環境條件下的自主性能概念。物理產品通常具有正常操作條件的規格。如何在DAO等信息服務的背景下應用環境挑戰或不確定性的概念還不太清楚。
2)行動
人類對作為GAME方法論典型焦點的產品的行為通常是有意的,盡管無意的交互也可能通過產品故障等發生。人類的行為和DAO的操作會導致影響人類的后果。將用戶與DAO的交互分類為有意/無意的將適用于廣泛的提議DAO。DAO操作的后果也可能被DAO設計者或與DAO交互的人分類為預期的或意外的。
基于人類監督量的自主級別是第III-A部分和第III-B部分中確定的共同主題。在這里,我們感興趣的是衡量DAO的自主性,而不是操作它的人類。人類在DAO上的行為將是特定于領域的,因此很難在不同的DAO應用程序中泛化。軟件代理和移動設備也提出了基于決策角色的自治規模建議。早在2003年,Braynov等就已經指出,很明顯,在“缺乏自主權”和“完全自主權”這兩個極端之間,存在大量描述代理獨立行動和決策能力的中間狀態。一些文獻中出現了圍繞決策制定作為自治級別基礎的共同線索,但并未就特定指標達成共識。這些決策角色似乎有些任意的決策類型分組,這些決策類型通常根據特定領域的決策定義含糊不清,因此難以推廣到其他領域或評估意外行為。
3)指標
GAME框架針對動作的指標,以便這些指標與人類與DAO的交互相關。指標可以通過某種代理直接或間接地衡量這些行為。測量可以集中在單個動作或聚合效果上,例如,在DAO級別可觀察到。測量可以集中在整體幅度或某個比率上,例如,有效性能。指標也可以從動作的一些內在特征中導出,或者從一些更有意義的啟發式中導出。
關于決策的倫理觀點很有趣;但似乎再次導致類別定義不明確的類別分類法。倫理判斷往往對上下文非常敏感,大量的事實和情況組合將使這種方法對于我們的目的來說似乎難以處理。雖然澄清自主系統設計者的道德責任可能會有所幫助;這在賠償傷害方面沒有提供與責任制度相同的清晰度。
第IV-B節中關于自治的組織觀點也支持將自治視為具有法律和財務方面的考慮。財務自主權的概念與作為DAO自主權指標水平的責任概念非常吻合。財務決策通常在潛在負債方面得到很好的量化。貨幣價值具有提供簡單線性標度的優點。
自主權的責任定義似乎廣泛適用于提出自主權水平的許多情況。回想一下,自主的這個定義要求接受責任,并且理想情況下以貨幣形式對該責任進行量化。在駕駛員控制車輛的情況下,特定于汽車的法規和更一般的侵權責任很容易理解,但自動駕駛汽車操作中的責任卻鮮為人知。Taeihagh和Lim對技術風險進行了分類,并審查了美國和歐洲對自動駕駛汽車運營的潛在監管或立法反應。如果沒有明確定義的安全標準和有效的風險分配,就很難分配責任并定義保險或賠償計劃,從而使無人水面艦艇可能受到各種不同的責任制度的約束。無論是通過采取行動還是不采取行動,軟件代理都可能對人員或其財產造成傷害。對于沒有網絡物理方面的純軟件代理,這些傷害本質上必須是信息性的。雖然自主決策的責任可能不是軟件代理自主性的唯一有用維度;它在量化風險方面確實具有實用的商業價值。
責任概念是大多數現代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責任原則已應用于廣泛的人類環境中,并且最近在人工智能和其他數字技術的環境中提出了更多應用。從第II節中的DAO定義來看,DAO是一種組織形式。根據組織的法律結構,組織的運營可能導致對該組織或其他責任方的責任。
在廣泛的應用領域中,DAO可能是對人類及其財產造成各種傷害的原因,從而導致潛在的責任。如果DAO與現實世界交互,則很難想象所有潛在負債都不可能出現的場景。控制網絡物理資產的DAO可能會產生許多與其他自主移動設備相同類型的負債。非移動DAO不能與其他人或其財產發生碰撞,但不能移動并不能阻止其他責任原因。考慮用于與人類進行社交互動的固定DAO,說出其他人可以聽到的信息;這可能會導致對隱私侵犯、誹謗等的責任。自治系統的隱私和責任方面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量化這些人與人之間互動的責任已經很困難,但并非不可能。因此,期望DAO有類似的責任量化標準是合理的。
4)評估
度量的評估是通過度量的功能有用性的測試和迭代來執行的,例如,假陰性/假陽性;隨著時間的推移測量的穩定性;該指標是否標記了需要進一步分析的DAO問題。評估DAO的自治性是一個有趣的概念。IT系統通常根據各種類型的需求規范進行測試。由于DAO可能會自主地影響人類的權利、取代人類能動性、破壞公共價值觀并通過消除抗議和爭議的途徑來削弱用戶的自由感,因此社會影響可能是嚴重的;并且對測試的需求變得更加迫切。
組織通常根據財務指標進行測試。在將責任作為一種自治級別的概念之前,自治的測試可能會集中在區塊鏈共識機制的完整性和檢測區塊鏈交易驗證節點是否以某種方式被收購。考慮測試DAO自治水平作為吸收負債的能力;這種測試看起來更像是為充分資本化而進行的會計審計測試。當然,最終的測試將是在DAO的指定限制內成功收回負債的歷史。信任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定義,但通常包括依賴未來表現的概念。過去在類似情況下的表現的社會證明可以成為用戶信任DAO能夠在導致負債的行為中幸存下來的基礎。
DAO的自治度量
A.DAO的自治度量提案
基于Myhre等中的概念,有人建議將DAO視為自治,因為它有能力合法承擔責任。因此,DAO自治的水平可以在財務上衡量為DAO有能力吸收的總負債。法律體系已經有機制來識別和分配由各種原因引起的責任。識別直接和或有負債財務影響報告的會計流程已經完善。
1)DAO開發者對DAO責任容量的影響
這些DAO的開發人員還可以更明確地考慮與他們正在開發的DAO相關的潛在負債。這使他們能夠更有效地設計機制來明確識別和解決這些或有負債;并由其用戶啟用適當的恢復。作為一種設計選項,可以動態計算支持負債的能力,甚至在需要時采購額外的能力。
2)DAO負債能力的監管影響
在明確量化負債能力的情況下,監管機構可以更輕松地評估特定DAO產品對特定細分市場的適用性,并管理對整體市場穩定的潛在風險。監管機構的最終或總體市場觀點使他們能夠識別可能通過市場傳播的或有負債。監管機構還可以對特定的資本化水平、保險要求等提出要求。
3)DAO責任容量用戶須知
DAO承擔責任的能力應該向與DAO進行交易的人披露。潛在責任限額的量化和披露使與這些DAO進行交易的用戶能夠了解他們在與DAO進行交易時所承擔的風險規模。首先,需要通知大眾市場消費者他們正在與DAO進行交易。這類似于表明他們以可能正在考慮與之簽訂合同的公司名義收到的某些責任限制的通知。其次,DAO吸收任何負債的能力的披露使用戶能夠評估這是否足以滿足預期的交易。第三,披露DAO開發者對潛在負債的概率和潛在規模的考慮和計算,使用戶能夠考慮DAO開發者準備的徹底性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可預見的重大潛在負債。
B.必要的約束
需要明確定義DAO的邊界,以便進行風險評估以量化任何潛在的負債。DAO和其他類型自治實體的定義挑戰說明了普遍的混淆程度。具有跨鏈和鏈下交互、預言機等的DAO的計算范圍可能會混淆潛在負債的規模。請注意,無論選擇的自治度量級別如何,都需要這樣的約束。
責任方的確定是責任分配的先決條件。責任方的確定將受到與DAO相關的法律結構的影響。
DAO的性質或目的也可能是限制的來源。上面審查的自治系統是合法的民用系統,無意造成傷害。盡管可能適用責任概念,但故意有害的DAO超出了本提案的范圍。
C.DAO自治度量在去中心化金融中的應用示例
在去中心化金融的背景下,出于各種目的提出了DAO。在這種情況下,DAO通常承擔使許多其他商業實體去中介化以完成金融交易的角色。金融機構的交易通常在潛在負債風險方面得到很好的理解。更換一些中間實體可能會降低一些風險,但不能消除所有風險,例如,DAO可以隨著時間的推移自動進行一系列支付;但不能消除付款人在付款到期時賬戶中有足夠可用資金的風險;DAO本身也不能保證交易符合未來監管環境的變化。DAO還引入了一些新的風險,例如DAO本身的失敗。對DAO的或有責任考慮的評估還應包括壓力案例,而不僅僅是正常操作用例。關鍵是這些潛在負債的規模和概率是可以量化的。在許多情況下,已經開發了此類交易風險的量化方法來計算金融機構的監管資本要求。
D.利用責任自主權衡量的機制
負債作為衡量標準的優勢在于法律和金融系統已經在管理負債。特別是,承包、保險和有限責任實體已經在許多法律體系中發展起來。這些機制并不相互排斥,在許多情況下,商業運營的DAO可能需要所有這三種機制。
1)合同:
DAO,特別是在金融科技應用的背景下,是圍繞智能合約和合約條款的自動執行而開發的。合同通常有許多條款,其中一些用于識別預期的正常交易行為,而另一些則用于識別可能導致某些責任的異常行為。當各方可以識別出各種類型的異常行為時,合同各方可以分配責任并指定違約金的價值以解決這些責任。合同還可能規定DAO維持最低限度的可支持負債能力水平。
2)保險:
保險通常用于通過合同將各種類型的風險抵消給保險公司。雖然保險合同條款超出了本文的范圍,但許多保險合同都有一個總責任限額,可用于為DAO提供一個總的自治水平。請注意,保險合同是有成本的。DAO需要向保險公司支付這筆費用。由于多種因素,保險費用通常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調整。DAO為總責任保險提供資金需要一種機制,將此類可變成本納入其運營中。
3)有限責任實體:
自治系統作為法律實體的概念已經在其他地方的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統方面進行了討論;在這里,法律概念被應用于不太“智能”的自治系統。作為接受問責的實體的法律承認意味著對自治系統作為某種法人的法律承認。法律早就承認法人的范疇比人類更廣泛。公司是為限制責任而創建的非人類法人的例子,已經考慮了其他具有不同理由的法人示例。國家對基于區塊鏈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認可使DAO具有有限責任的自主性。
結論
DAO已被提議用于金融以外的廣泛應用,這些應用可以顯著重塑工作和藝術中的人類互動,以及更廣泛的概念或組織和社會治理安排。DAO正在達到技術成熟的水平,其中一些更廣泛的應用程序變得可行,并且潛在的社會影響規模更加顯著。隨著DAO擴展到與大眾市場消費者互動的商業運營,為這些DAO定義自治級別變得很重要。第三節審查了與其他相關上下文中的自治級別相關的文獻,以告知第四節中提議的自治度量的考慮因素的討論。雖然已經為自治級別提出了許多不同的維度,但責任特別容易處理。然后在第五部分提出了基于責任能力衡量DAO自治的具體建議,并在金融科技背景下提供了一些額外的實施注意事項和示例。基于責任能力的自治度量通過明確地將商業風險限制在DAO的開發者和用戶身上,從而實現更廣泛的商業活動。最近的法律創新使DAO在責任意義上的自治得到了有限責任實體結構以及更傳統的合同條款和保險的支持。隨著商業DAO活動擴展到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大眾市場互動,易于理解的責任制度對于與DAO或通過DAO簽訂合同的人來說變得很重要。責任,作為衡量此類DAO自治程度的尺度,對于與DAO交互的人類而言,既具有熟悉性,又具有相當大的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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