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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深度分析:“奶茶幣”與“虛擬股票”玩法背后的合規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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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颯法律團隊

6月30日,某著名奶茶品牌宣布推出上市周年紀念活動,在該品牌小程序下單實付滿30元可獲贈30“奶茶幣”。“奶茶幣”不僅可以在小程序商城中兌換商品優惠券,也可兌換該奶茶品牌的“虛擬股票”,“虛擬股票”與該品牌真實的股票漲跌錨定,當該品牌真實股價上漲時,消費者可借此兌換更多的“奶茶幣”,獲得更多的商品優惠額度。

我們團隊認為,該奶茶品牌推出的“奶茶幣”及“虛擬股票”玩法,本質上就是一種消費積分的玩法,同時必須承認,該機制涉及消費代幣法律性質認定爭議、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風險、網絡風險、有獎銷售風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風險等眾多法律爭議點位和紅線風險點位,整個機制的合規運行如同“刀刃上起舞”,走錯一步就如臨萬丈深淵。颯姐團隊提醒各位“后來者”,一定要了解該奶茶品牌優惠機制背后的“合規玄機”,切莫照葫蘆畫瓢一刀切地模仿,以免身陷囹圄。

一、“奶茶幣”的實質是狹義的非流通式代幣(Token),不受金融管理法規的規制

工信部等八部門:到2023年底物聯網與區塊鏈等技術深度融合應用取得產業化突破:金色財經報道,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科學技術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物聯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根據行動目標顯示,到2023年底,物聯網與區塊鏈等技術深度融合應用取得產業化突破;根據重點任務顯示,面向“區塊鏈+物聯網”,建立感知終端的信用體系,保障數據確權和價值流通。[2021/9/30 17:16:33]

“代幣(Token)”的外延要大于作為比特幣上位概念的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最常見的(即狹義的)代幣是“消費積分”或“獎勵積分”,這類代幣一般是商家對用戶在其網站或App上消費、使用其服務、或完成特定任務后給與消費者的獎勵,消費者可以使用代幣獲得相應的商品優惠。以國內某著名電商平臺為例,消費者在付款購買商品交易成功后可以獲得“積分獎勵”,這種“積分獎勵”就是典型的代幣,消費者此后在該平臺再次消費時可以使用代幣沖抵現金用于付款,進而獲得優惠。

浙商銀行探索區塊鏈等與銀行業務深度融合:浙商銀行立足“兩最”總目標,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區塊鏈、人工智能、生物識別、自然語言識別、云計算與大數據等前沿技術與銀行業務的深度融合,打造技術支撐平臺。(人民網)[2020/9/5]

代幣依其流通性、與法定貨幣的兌換關系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雙向流通式代幣,即用戶可用法幣兌換一定面額的代幣,而該代幣也可以通過官方渠道兌換回一定面額的法幣。比特幣就是很典型的雙向流通式代幣。這類代幣流通性最強,可以與法幣進行無縫兌換,具有較高的法律風險。在我國,雙向流通式代幣受到《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炒作風險的通知》等一系列“禁止炒幣”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制。開展該類代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等相關業務均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第二類為單向流通式代幣,即用戶可以用法幣兌換一定面額的代幣,但是該代幣無法通過官方渠道兌換回法幣。大廠的“企鵝幣”是這類代幣的典型代表。“企鵝幣”可以通過法幣充值獲得(即可以用一定面額的法幣兌換),得到的“企鵝幣”可以購買大廠旗下的各類游戲道具、包月服務等商品或服務,但是無法再次通過官方渠道兌換為法幣,更不能進行轉賬交易,因而其是“單向流通的”。這類單向流通代幣大大降低了其自身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故而一般情況下單向流通式代幣不受金融管理法律法規規制。在《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廢止之前,一般認為這類代幣符合該辦法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可參照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因而受到文化和旅游部相關規范的規制。總體而言,這類單向流通式代幣的法律風險相較于雙向流通式代幣大大減小,但仍需注意“發行”這類單向流通式代幣往往需要“發行方”獲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

IOST戰略投資去中心化金融項目RAMP DEFI 并達成深度合作:據官方消息,IOST與Alameda Research, ParaFi Capital, Arrington XRP Capital, Torchlight Ventures, Signum Capital, Blockwater, Ruby Capital, MW Partners, LayerX Capital和MoonRock Capital等基金共同私募投資了去中心化金融項目RAMP DEFI 。除戰略投資外,IOST還與RAMP DEFI達成了深度合作,將共同打造繁榮的DeFi生態。據悉,RAMP DEFI推出TVU (Total Value Unlocked) 的概念來衡量在DeFi生態中解鎖出來的流動價值,即將于2周內進行公募。[2020/8/24]

第三類為非流通式代幣,即用戶無法直接通過法幣兌換該代幣,該代幣也無法通過官方渠道換回法幣,這類代幣就是最常見的“狹義的代幣”,或言“消費積分、獎勵積分”。這類代幣與法幣之間兌換可能性最小,在三類代幣中法律風險也最小,利用這種代幣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幾乎是天方夜譚。本文所述的“奶茶幣”就是這類非流通式代幣。這類代幣不可以通過法幣直接兌換(或充值)獲得,在商業實務中通常有幾種獲取渠道,如消費者可基于消費(特別是要消費滿一定額度)獲得;消費者通過簽到/做任務等手段獲得。同時這類代幣無法兌換為法幣,甚至不能購買第三方商品,商家通過該類代幣鼓勵消費者進行二次消費,因此其法律實質是典型的附贈式有獎銷售,是通常的商業營銷手段。

動態 | 最高法:積極推進區塊鏈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審判執行工作深度融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會議強調,要積極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審判執行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攻克以智慧法院人工智能技術為標志的一批關鍵技術,大力推動“智審、智執、智服、智管”建設,扎實推進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及深度運用,以電子卷宗為基礎全面推進智能化輔助辦案工作,推動智慧法院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2019/1/17]

如“奶茶幣”這種非流通式代幣,因其基本不可能引起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且流通性極差、與法幣相互兌換幾無可能,因而其既不受我國金融管理法規規制,也不會如“企鵝幣”一樣受到文化和旅游部相關規范的規制,觸碰法律紅線風險最小。就司法實務而言,“奶茶幣”主要受到《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中有關商業促銷行為的規制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有獎銷售行為的規制。

二、利用“奶茶幣”進行“虛擬股票交易”并非真正的股票交易,不受相關證券法規的規制

MakerDAO 和 OmiseGo 宣布達成穩定幣深度合作:日前,去中心化穩定貨幣團隊 MakerDAO 宣布與 OmiseGo 達成合作。兩個項目將在穩定貨幣金融和去中心化交易方面達成深度合作。MakerDAO 是以太坊上的智能合約平臺,提供去中心化的穩定基礎貨幣 Dai 和衍生金融工具。OmiseGo (OMG)由去中心化交易所、清算行通信網絡、白標簽錢包SDK和基于權益證明共識的區塊鏈網絡組成,實現高速低成本支付并解決支付服務商、網關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基本協調問題。[2018/4/11]

我們團隊注意到,“奶茶幣”的“發行方”在其小程序中添加了“虛擬股票”的玩法,引入諸如“買入”“賣出”“加杠桿”等機制,甚至還可以在小程序中查詢真實的港股股票大盤信息,帶入感極強。這類玩法也在公眾中引起了極大爭議,其中主要的質疑之聲是港股上市公司向大陸地區投資人發放虛擬股票涉嫌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我們團隊認為,這類“虛擬股票”的玩法具有較高的法律風險,但并非金融管理領域的風險,而是這類變相的“押漲跌”游戲很容易觸碰網絡的法律風險。

首先,商家推出的“虛擬股票”,其實質還是非流通式代幣(消費積分)的一種玩法,并非我國法律意義上的“虛擬股票”。就我國大陸地區而言,“虛擬股票”的提法常見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辦理風險投資與股權激勵業務操作指引》這一行業規范明確了“虛擬股票”的定義,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其內部員工的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該奶茶商家推出的“虛擬股票”,既不是一種股權激勵手段,面對的對象也并非該奶茶品牌內部的員工,拿到“虛擬股票”的消費者也并沒有分紅權或其他現金性權利,因此與我國大陸地區法律語境下的“虛擬股票”迥然不同。

其次,在該奶茶商家推出的“虛擬股票”玩法中,消費者只能通過“奶茶幣”購買“股票”,“股票”升值后,也只能換成“奶茶幣”,正如上文所言,因為奶茶幣是最為狹義的“消費代幣”,其與法幣之間無法自由兌換,因此這種基于“奶茶幣”的“虛擬股票”交易實際上不可能通過金融手段直接影響真實股票的漲跌(當然,可能會因為推出此活動造成較好/較差的反響,銷量大增/大跌,因而間接影響股票漲跌),因此這類交易并不能看做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交易,也就無所謂有“港股上市公司向大陸投資人發放虛擬股票”的問題。

但是這并不表明“虛擬股票”的玩法并沒有法律風險。實際上這類玩法極容易涉及“押漲跌”式網絡,進而容易觸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開設賭場罪]的法律紅線。申言之,倘若某商家允許用戶以充值得積分的形式(如預充值500元,得500積分)參與“押漲跌”類游戲,其實質就是網上開設賭場。該奶茶品牌的“押漲跌”玩法之所以合規,是因為其“奶茶幣”并非充值或預付現金獲得,而是一比一消費獲得,(花費30元買飲品,獲得30個“奶茶幣”),且商家并不會因該“押漲跌”行為直接抽成或者獲利。

最后我們團隊注意到,該奶茶品牌小程序中的預先儲值功能與“奶茶幣”兌換并不掛鉤。簡言之,“奶茶幣”僅僅是消費代幣,而非充值積分。依據我國《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充值積分的性質為預付卡,預付卡會受到支付結算等持牌經營規定的規制,因而該奶茶品牌的這項操作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法律風險。

三、消費代幣機制合規建議

看似簡單的如“奶茶幣”這類消費代幣的機制設計,背后映射出“諜影重重”的法律關系和法律問題,我們團隊再次建議各位“后來者”,千萬不要盲目“拷貝”類似的商業模式,因為每一處看似不經心的設計(如儲值無法觸發代幣獲取、30元消費獲得30個代幣)背后都存在極為精密的合規理由。在文章的最后,我們簡要的給出類似機制的合規重點,以備各位參考:

1、在代幣的設計上,強烈建議采取第三類代幣,即“非流通式”代幣,斷絕其與法幣兌換的可能性。

2、在以代幣為基礎的附贈式有獎銷售的設計上,盡量避免出現“押漲跌”模式,可采用代幣抽獎方式,且應當明示使用代幣抽獎的條件、方法和期限;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質量,不得進行虛假抽獎或者操縱抽獎;獎品的金額不得超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上限;如果涉及到的抽獎游戲較為復雜,盡量取得網絡游戲上線運營許可(版號)及備案;注意未成年人參與抽獎活動的保護性規定。

3、務必注意充值送積分的問題,盡量避免自身陷入預付卡問題的窠臼,以避免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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