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深圳三市對于“防范虛擬幣”非法活動進行風險提示,業內紛紛猜測此次活動是否會全國統一活動;將如何影響幣價;已發幣還想好好干的項目方應該怎么辦?昨天在某道口授課時也有同學提問了相關問題,一并作答:
文章脈絡:
1. 排查的重點是境內發幣和境外ICO內地宣傳銷售;
2. 或全國統一行動,防范老百姓盲從被套;
3.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小組,并非虛擬幣監管機關。
排查重大,明確清晰
聲音 | 肖颯:“區塊鏈”不等于“取款鏈”,區塊鏈的推廣不等于ICO的死灰復燃: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表題為“正規區塊鏈項目,法律邊界在哪?”的文章,其中提到,《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文件中指出了ICO的風險,“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可以看到,ICO在國內的定義是一種非法公開融資行為,不僅經營者違法,同時投資者也有巨大的風險。此外,結合銀保監的發函以及近期上海市的《關于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區塊鏈”不等于“取款鏈”,ICO等非法公開融資活動依然是被禁止的,區塊鏈的推廣不等于ICO的死灰復燃。[2019/11/20]
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Libra影響力的持續,礦機生意穩定(嘉楠科技昨晚在美上市),鏈圈幣圈一派生機勃勃的景象。
聲音 | 肖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年10月17-18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副行長陳雨露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政和央行部長級和副手級會議。會議一致同意發布G20關于穩定幣的聲明。今日,關于穩定幣的政策和風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穩定幣的政策和監管風險總的來說就是來源于兩個方面:一個是穩定幣作為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本身具有的詐騙、洗錢等潛在的風險,另一個就是越來越嚴的監管。這兩方面是穩定幣問題的一體兩面,若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那么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10/19]
但是我國對于境內發幣的法律定性并沒有絲毫改變,如果在境內進行ICO或變相ICO,我國法律會將其認定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違法犯罪。
聲音 | 肖颯:國內部分區塊鏈公司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發平臺幣”業務是違法的: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近日,記者注意到一個既可以幫助客戶創建代幣又能一鍵開交易所的軟件。記者嘗試創建代幣,官網介紹該服務“操作簡單快捷,只需三步就能發行代幣:注冊登錄、填寫代幣信息、支付ETH”。創建頁面簡單粗暴,創建者需要輸入代幣全稱、代幣簡稱、初始發行總量、小數位數等最基礎的信息。記者了解到,除了創建代幣,該軟件還支持上幣和一鍵開交易所等服務。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對記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后,國內的交易所外移或關閉。國內部分區塊鏈公司宣傳能夠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發平臺幣”業務,這是有違我國現行政策和法律的,其中提供“代發平臺幣”業務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提供“成立交易所”業務的行為則是設立交易所行為的幫助行為,與參與投資設立交易所的投資人形成共犯關系,共同觸犯非法經營罪。[2019/7/10]
這里澄清一個誤會,并非只有資金盤會被打擊;也并不是不動法幣(含外國法幣)就是安全的,ICO募集比特幣以太幣的行為同樣是非法的。
大成律所肖颯:黑客攻擊數字貨幣 至少犯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肖颯今日表示,用戶對黑客黑客攻擊不必太過恐慌,即使ICO出口轉內銷,長臂管轄原則適用于世界各國。但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管理身份,尤其是比特幣之外的數字貨幣,相關法律并不明確,不過如果有人像黑客一樣去偷貨幣,就是犯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2018/3/28]
當幣圈朋友嘲笑資金盤的時候,其實是五十步笑百步。從當前形勢看,未來3-5年不會改變對于ICO的法律定性,除非有特別的變量出現。
關于境外ICO在國內的“宣傳”“引流”“代理買賣”,我國一直秉承嚴肅處理的態度。2017年9月4日之后,大量虛擬幣交易所遷至海外,在海外謀取了當地國的合法身份,但是在其他國家合法的業務在我們國家不一定合法(請腦補對于嫖娼的不同看法)。
然而,從國內遷出的很多交易所,其用戶還有大量中國老百姓(無需否認),雖然表面上交易所會使用中等水平的KPI技術排斥中國人+美國人購買虛擬幣,但實際上還是不斷誘惑中美兩國人民投身“炒幣大業”。
這讓我想起了香煙廣告,不敢明著打某煙廣告而是透過造新聞、宣傳集團(其他板塊)讓人產生無限聯想,從而誘使消費者深陷其中,從中牟取暴利。
或全國統一行動
業內也關注到一個細節,三個城市對于“虛擬貨幣“的風險提示來自各轄區“互聯網金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此看出,對于類似亂象,國家層面可能已經警覺,出于“打早打小”的考慮,在還沒有形成新一波購幣狂潮之前,率先出擊,把風險化解在初期,防止涉眾金融案件的大量發生(前車之鑒P2P)。
進一步思考,如果是全國統一行動,下一步對于東南沿海地區和湖南湖北等地下交易所仍然存在且部分活躍的省市,也將陸續開始類似“風險提示”。
同時,我們相信“法律是有牙齒”的,風險提示之后,如果敢于頂風作案的項目方或人員,將由以機關為重心的打擊力量進行嚴厲處理。
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會成為主力罪名,尤其對于項目方的項目進展緩慢低效,且掮客將幣轉賣后謀取高額利潤的,很容易引發詐騙類刑事風險。
而對于虛擬幣交易所而言,還是會使用《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來進行處置,如果有操縱市場(尤其是量化團隊進行配合的)等行為,將使用更為嚴苛的詐騙罪處置,不排除數罪并罰,刑期最高可達無期徒刑。
莫要幻想扶正立牌坊
每次聽到幣圈朋友問:咱監管部門最近有什么新態度?俺就有種扼腕的嘆息感,非法生意哪里有什么監管機關呢。
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小組是治理互聯網金融亂象的機關,而非促進一個行業健康發展的監督管理機關。
相較于,互聯網金融曾經的主力網貸P2P行業,其擁有《網貸暫行管理辦法》和銀保監會網貸處等監督管理;而虛擬幣行業,并沒有規范性法律文件和監管機關予以促進和監管。對于非數字法幣和Q幣類之外的可上交易所炒作的虛擬幣,我國法律給予了“負面評價”。
2013年對于比特幣認可其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司法實踐中,對于以太幣給與與比特幣同等的“財產屬性”保護;但是對于兩個主流虛擬幣之外的幣種,司法實踐中并未真正作為“財產”看待而是認為其只是“一堆數據”,而126個數能否組合成值錢的公允商品,值得懷疑。
因此,近1年來,涉幣案件的罪名開始發生了變化,由詐騙罪往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上演化,未來隨著社會對于虛擬經濟的看法發生更迭,也許還會從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再返回詐騙罪(理由是虛擬幣實際上承載著財富累積功能)。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感謝讀者,這里是“越過山丘,還在等你的颯姐”,明天見!
摘要:技術發展為出現這樣一個世界提供了可能性。20年前,在各國央行和政策制定者對“貨幣政策挑戰”的探討中,大家研究的論點還在“通脹”、“靈活匯率”等階段,現如今,終于有人提出了將數字貨幣作為解決.
1900/1/1 0:00:00前期BTC今年2月至5月期間,價格不斷震蕩新高,不過RSI指標持續下滑,后面多重頂背離迎來了大調整,最低跌至年線附近企穩震蕩筑底3個月,后面便迎來了爆空大反彈.
1900/1/1 0:00:00自今年5月大調整截至目前,BTC資金費率大部分時間都處于低位水平,就算近期價格創歷史新高,資金費率也只是小冒頭狀態,和前期歷史頂部相比,遠未到市場瘋狂階段.
1900/1/1 0:00:008月14日,雄安新區、蘇州、杭州同時公示了第一批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應用名單。至此,7個“監管沙盒”試點城市均公示了試點應用名單,共49項.
1900/1/1 0:00:00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遲麗華表示:去年以來,山東省司法廳積極探索,大力推進區塊鏈技術在法治領域的應用,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 前期工作開展情況 ?加強工作保障.
1900/1/1 0:00:00金色午報 | 12月16日午間重要動態一覽:7:00-12:00關鍵詞:灰度、絲綢之路創始人、車聯網、Arbistar 1.灰度BTC信托持倉量增加606枚; 2.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