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9年1月10日快一年了,當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區塊鏈信息規定),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各地的備案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我們今天重新一起學習區塊鏈信息規定,以期能夠讓更多地朋友真正步入區塊鏈創業的正規,合規合法經營。
文章脈絡:
1. 誰將受到文件的約束;
2. 誰是真正的監管機關;
3. 備案細節及行政處罰。
誰將受到文件的約束
區塊鏈信息規定規制“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
所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同時,所謂“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聲音 | 肖颯:所謂的小型虛擬幣交易所風險可能會更高:據中國經營報消息,中國銀行法學會研究理事肖颯強調:“不是只有ICO才會違法,虛擬幣交易所即使不涉及ICO也會有風險,同時詐騙只是其中的一種風險而已。其他例如傳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罪名的風險,所謂的小型虛擬幣交易所也會存在,而且某種意義上可能會更高,因為小型其要盈利,冒的風險也更大。”肖颯曾撰文指出,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無疑考驗著世界主要國家的金融管理能力。虛擬貨幣及與之相關的配套平臺和發行方式,有刑法規制的必要性。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原罪,可能包括: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如有內外勾結內幕交易行為多涉嫌此罪)、洗錢罪、盜竊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2019/11/23]
兩者皆應遵守區塊鏈信息規定的相關要求,前者積極備案;后者守法行事。
聲音 | 肖颯:中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有望年底落實:據財新網,對于國家網信辦19日公布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這次給的征求時間較短,說明市場呼聲強烈,監管機構的心情迫切,應該很快會出臺,估計年底前有望落實。”與網貸等行業初期不同,區塊鏈行業在監管初期就開始重視“行政處罰”,此次意見稿提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也表明了監管機構的態度:違者可入刑。此次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實行備案制,要求進行年審。對制作、發布、傳播法規禁止信息等違規行為,規定明確了警告、罰款、甚至責令暫停服務等責任追究。[2018/10/20]
我們再來與諸位一起復習,什么是“區塊鏈信息服務”這個核心概念。根據區塊鏈信息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可見,目前國內區塊鏈相關的創業項目基本全部歸入本文件的規制范圍。
聲音 | 肖颯:證券型通證在我國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近日表示,證券型通證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折射的意義不同。在美國法律下,證券型通證是證券的一種。在我國法律下,如果代幣有證券性質,結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國可能會被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但是由于我國《證券法》對于證券、債券的定義過于狹窄,不能直接簡單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作為兜底條款。
此外,實用型通證被各國普遍接受。我國在2013年認定比特幣為特定虛擬商品,實用型通證具有類似的法律性質。[2018/7/28]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ICO代幣權益無法獲得保護:近日,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提示風險稱,從中國法律項下對于ICO這種非法融資方式而來的代幣,是否是屬于“財產性利益”有待探討。她表示,根據20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我國對于ICO認定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對于ICO而來的代幣,作為一種類金融產品,不一定會參照比特幣虛擬商品的定性,而是認為代幣只是一堆價值不高的數據,無需給予較高程度的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加密貨幣被盜不能受到搶劫罪的法律保護。[2018/6/20]
誰是真正的監管機關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管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同時,各地興起區塊鏈行業自律組織,鼓勵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標準,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目前,自律組織的聲音還不夠大,前些年創立的“可信區塊鏈聯盟”等相對活躍,但其主要從事區塊鏈項目的技術測評等活動;另外,各大高校也有區塊鏈項目的民間自發聯盟,還是以培訓、交流為主,并未實現真正的行業凝聚力。
根據區塊鏈信息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于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或者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而《網絡安全法》的具體執行機關是各地網警,因此,機關也是“實質”的監管機關之一。
這里我們提出一個隱憂,正式因為區塊鏈平臺的匿名性,才有眾多fans癡迷其中,一旦要求全部實名,根據傳統區塊鏈技術是要全網公布的,豈不是泄露的公民的個人信息及隱私,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權衡解決。
備案細節及行政處罰
備案的具體流程:
持工商執照;
開業前,提前20個工作日到國家、省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提交備案材料;材料齊全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備案并公示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上,不予備案的,20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予以說明;
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信息”;
如有變更信息,提前5個工作日到備案管理系統更改;
備案成功后,備案人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互聯網站、APP顯著位置標明備案號;
監管機關定期檢查備案信息,確保未被篡改等。
行政處罰:
罰款5000-3萬元(含警告、責令改正和暫停業務):
安全管理職責沒有落實到位(請注意,嚴重者將構成“拒不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罪”);沒有應急處理違法內容的發布等;無平臺公約;開放新產品應用未進行安全評估;變更項目未備案;未公示備案號;存在信息安全隱患;記錄備份少于6個月;不接受監管機關檢查。
罰款2萬-3萬元(含警告、責令改正和暫停業務):
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罰款1萬-3萬(含限期改正):
未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填報虛假信息。
寫在最后
我們再補充一個知識點:關于區塊鏈信息規定所涉及的“安全評估”,目前是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建立了完善體系,具備已獲認可的測評機構。區塊鏈創業項目可通過其認可的測評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具體依據的規定是《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并通過“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臺”(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評估報告。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謝颯粉支持!!
金色晨訊 | 11月13日隔夜重要動態一覽:21:00-7:00關鍵詞:烏克蘭、以太坊、SEC、Forte 1.
1900/1/1 0:00:00(原文為中國人民銀行支付司副司長穆長春于2019年8月10日在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的演講,本文略有修改)今天我想講一下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實踐,就是DC/EP.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合約行情分析 | BTC震蕩反彈,價格或有反復:據火幣BTC永續合約行情顯示,截至今日16:00(GMT+8),BTC價格暫報8840美元(-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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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BTC2013年牛市行情走勢,研究可以發現13年牛市BTC走二頂形態,年中有一波大幅度的調整,調整幅度高達80%,很多人都以為牛市結束了,后面BTC超跌反彈再回落筑底,然后展開新一輪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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