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日報》旗下的《人民網》刊發了一篇關于“虛擬貨幣”的文章,這篇文章的發表在當下OK交易所事件持續發酵,火幣受到負面消息困擾的情況下,可謂是“正逢其時”。
這篇文章有兩位作者,其中一位正是不久前公開表態:5-10年內任何虛擬加密貨幣在國內都不會合法的何亦凡。這就使得這篇文章更值得玩味了。
在某種程度上,我認為它代表了官方對數字貨幣交易者及投資者的一個提醒和警示,我們要仔細品味文中的用語并用它來指導和規范我們未來的投資行為。
整篇文章共分了三段,分別對“虛擬貨幣”的獲取、“虛擬貨幣”的賣出和提現、“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這三方面的法規進行了詳細的解說。
泰國銀行官員:參與多國CBDC的四個國家已同意結束在國內支付外國CBDC的使用案例:金色財經報道,泰國銀行官員Vachira Arromdee在參加香港金融科技周的一個小組中表示,參與多國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四個國家已經同意結束在國內支付外國CBDC的使用案例。在國內通過mBridge支付外幣會對貨幣政策產生替代效應,
Arromdee表示,mBridge項目需要在便利性與維護國內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之間取得平衡,mBridge平臺的法律、政策和技術設計是減輕對國內貨幣政策影響的可行方法。[2022/11/1 12:05:44]
總體來說這篇文章中有以下幾段話值得我們關注:
耘存科技聯合創始人曹子圣:共同推動IPFS在國內的普及、應用和繁榮:據悉,2020年8月1日,由LBank、金色財經聯合承辦的“LBank和他的朋友們-2020百城計劃”在鄭州舉行。耘存科技聯合創始人曹子圣詳細介紹了耘存科技,并表示他們致力于推廣IPFS,以建立一個完美的IPFS交流合作平臺,深入挖掘IPFS價值,建設IPFS生態為目標,將數以億計的ipfs愛好者凝聚共識、共同打造一個自由、經濟、開放、專業、深入的信息共享、交流學習和資源互助平臺,共同推動IPFS在國內的普及、應用和繁榮。[2020/8/1]
1“當事人為自然人,在中國境內,在沒有支付任何對價的情況下,通過挖礦、空投或接受贈與等方式取得“虛擬貨幣”,94公告、289號文并未予以明確禁止,但金融監管層面是不支持上述活動的”
聲音 | 黃連金:共振幣的傳銷模式在國內不合法:著名區塊鏈專家、中國電子學會區塊鏈專家委員黃連金向深鏈財經表示:“首先,共振幣的傳銷模式在國內不合法;第二,它的模式大家都可以去復制。好的通證經濟模型,是難以被復制的。不論是IEO還是共振模式,只會曇花一現。”[2019/5/21]
這段話通俗地說就是在不涉及用人民幣買賣的情況下,大眾通過挖礦、空投或贈予方式獲得的數字貨幣在我國不支持,但不是違法行為。因此這類行為不違法,可以做。
2“當事人為自然人,在中國境內,通過支付法定貨幣,從某組織或個人處取得的‘虛擬貨幣’,94公告、289號文并未予以明確禁止,但該出售虛擬貨幣的組織或個人可能從事因發售、提供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間兌換等業務而涉嫌違法”
杭州在國內“區塊鏈之都”爭奪中顯主動:據巴比特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務院及浙江、江蘇、貴州等9個省份、自治區和直轄市就區塊鏈發布了相關政策意見,而這里面浙江時間最早、力度也最大。按城市看,北京區塊鏈企業數量14家,杭州僅次于北京有10家,上海8家,深圳5家(只統計公司制形式,未統計非盈利基金形式的公鏈、交易所)。值得注意的是,杭州第一個將“區塊鏈”寫入了政府報告。另據IPRdaily聯合incoPat創新指數研究中心的數據,位于杭州的阿里巴巴的區塊鏈專利總量為49,全球排名第一。這些區塊鏈企業大部分都選擇從底層技術做起,最起碼也要做到自主可控,然后做基于平臺的延伸應用,應用落地多為金融場景,且多與政府機構合作緊密。[2018/2/28]
這段話通俗地說就是任何在境內提供人民幣買賣數字貨幣渠道或者作為買賣中介的行為是違法的。
3“當事人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外,通過合法出境的資金從任何其他方購買‘虛擬貨幣’,94公告、289號文并未予以明確禁止”
這段話通俗地說就是我們如果在境外用合法資金買賣數字貨幣不違法。
4“當事人本身持有合法取得的某種‘虛擬貨幣’,通過以幣幣交易的形式,取得另外一種‘虛擬貨幣’,在不涉及洗錢的情況下,94公告、289號文并未予以明確禁止”
這段話通俗地說就是幣幣交易不違法,比如我們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上進行幣幣交易是不違法的。
5“持有人為中國公民,將持有的‘虛擬貨幣’賣出提現后,不論地區和幣種,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未進行納稅申報,則涉嫌偷稅漏稅行為”
這段話通俗地說就是所有數字貨幣變現為法幣后,都需要向國家交稅,否則違法。
6“持有人為中國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持有的‘虛擬貨幣’賣出給他人,變相協助他人將資金非法出入境,則同樣涉嫌洗錢犯罪,如果他人資金本身為非法所得,則可能涉及更多項犯罪”
這段話講的就是洗錢了,也是最近OKEX事件最有可能的直接導火索。
7“任何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并在中國境內建立人民幣通道和資金池,收取交易手續費等行為,被法律禁止”
這一點實際上是現在所有交易所游走的灰色地帶,嚴格地講,所有的交易所都違反了這一條。
這篇文章詳細講解的內容遠不止上面這7段,但大體上可以歸結為下面五點:
1境內用人民幣買賣數字貨幣是非法,提供這類買賣渠道也是非法。
2幣幣交易不違法。
3賣出數字貨幣要交稅,否則違法。
4用數字貨幣募集人民幣違法。
5挖礦、空投、贈與數字貨幣不違法。
6境外交易數字貨幣的資金來源必須合法。
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盡量減少交易,從短線投機逐漸轉變為長線投資。這一方面規避交易風險,另一方面規避逃稅風險。
除此以外,我認為未來可能會有一個新趨勢出現:那就是數字貨幣挖礦可能會成為越來越多人進入這個領域的方式。
因為從這些規定看,幾乎所有獲取數字貨幣的方式都有法律風險,而只有挖礦目前看是沒有法律風險的。投資者首先通過挖礦獲得比特幣或以太坊,然后再用比特幣、以太坊進行幣幣交易從而獲取其它數字貨幣,這幾乎是唯一能規避所有獲取和交易數字貨幣風險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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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目前,全球每天通過交易平臺流通的交易額大約在800億美元,每天全球有數百萬人通過交易所進行資產交易,以及每天可能有1000家交易平臺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商業化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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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5日下午15:40分左右,比特幣在火幣交易所的價格站上了14500美元。近24小時漲幅近6%,近一個月漲幅超35%。這個價格刷新了比特幣在2018年1月以來的新高.
1900/1/1 0:00:00以太坊2.0質押/分配模型就像是去中心化的債券發行。完全可以基于此構建一個建立在互聯網上的全球性去中心化經濟體系。但大眾才剛剛開始認識到這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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