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比特幣愿景有過許多美好的希望,但有時候那些希望就像是賣火柴的小女孩手中的微弱火光轉瞬即滅。
我們期待比特幣實現哈耶克的理想。但現實是,當前只有在鑄幣權崩壞、經濟通脹到了極致的國家,才會接納比特幣為貨幣,任何一個大國都不可能將比特幣作為貨幣。
但比特幣是不是一項財產?是否受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法律上如何認定?帶著這個問題,我站在法律的角度研究一下——你沒看錯,法律也是我的大愛。
我從裁判文書網上,以比特幣為關鍵詞,搜索判決結果,一共搜索到50篇文書。其中2019年共21篇,其中刑事案件16篇,民事案件5篇,我們重點研究一下最新的文書:
刑事案件情況
在刑事案件中,主要涉及侵犯財產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類,分別為15篇和1篇。
侵犯財產類中,竟然有15起是盜竊罪,全部是因為竊電挖礦被抓。
數據:3月份全球比特幣ETP產品凈流入量達12272枚BTC,總持有量逾20萬枚BTC:金色財經消息,Arcane統計數據顯示,3月份全球比特幣ETP產品(交易所交易產品)凈流入量達到12272枚BTC,創下去年11月以來ETP流入量最高記錄。同時截至3月底,全球比特幣ETP產品的總敞口超過20萬枚BTC,創下歷史新高,自2020年6月以來比特幣ETP資產管理規模已增加136641枚BTC,相當于151天的挖礦獎勵。(arcane.no)[2022/4/6 14:08:37]
比特幣是個好東西,但為了它去偷就不好了,對吧?
其中詐騙案一件。案情簡單,有個人在QQ群說想買礦機,馬上就有人加他好友說有貨,又是拍身份證又是拍礦機視頻照片,很真實。但收到近30萬貨款之后就不發貨了。
礦機是真的有,但一開始就想好了不發貨也是真的。
USDT占比特幣交易比重約為74.61%:金色財經消息,據cryptocompare數據顯示,目前比特幣交易情況按照交易幣種排名,排在第一的是USDT,占比為71.23%;排在第二的是美元,占比為8.22%;排在第三的是日元,占比為6.67%;排在第四的是QC,占比為6%;排在第五的是歐元,占比為2.13%。[2020/5/18]
在這些刑事案件中,沒有太多我們關心的內容,好戲在后頭。
民事糾紛5起
民事糾紛全部是合同糾紛,其中有4件都是一樣的情況:
買礦機然后遭遇延遲發貨——套路很深,也就是對方總以各種理由拖著。
這樣的話不是不發,就不會變為詐騙,但你一直收不到,很高明,也很惡心人。
為什么要拖著呢?牛市就自己挖,等熊市來了機子寄給你……
聲音 | Tom Lee:比特幣將在2020年達到新高:Fundstrat Global Advisors創始人Tom Lee最近在接受CNBC的采訪時預測,比特幣(BTC)尚未完成其向上的運動,并且可能會在2020年左右達到新高。Lee解釋稱,11個標志中的3個,即區塊鏈、技術指標和交易量表明,加密冬天已經結束。其中,交易量與場外交易商有關,他們“對于機構投資者如何交易加密貨幣非常重要”。Lee表示,基于客戶數量的活動水平增加了60%至70% 。[2019/4/30]
看看這些真實發生的案例,我們就知道了,千萬不要買礦機,讓比特大陸挖吧。
另外一件糾紛很典型了。2個好朋友之間借比特幣,原告借給被告35個比特幣,約定2天就還,結果一直只還5個。最后鬧到法院。
被告提出了如下辯解:
1、比特幣不是貨幣,不適用“占有即所有”的法律認定規則;
動態 | NEO聯合創始人張錚文:以太坊將超越比特幣:據CCN消息,NEO聯合創始人張錚文(Erik Zhang)預測,以太坊遲早會超過比特幣并獲得第一的位置,但以太坊也將面臨來自NEO等其他項目的激烈競爭。[2019/1/14]
2、原告并非本案標的物的所有人,只是占有人,其不享有返還請求權。
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很無恥對不對?借比特幣然后說,比特幣又不是幣,而且也只是過過你的手,你返還啥?那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從幾個方面給出了意見:
1.本院認為,關于比特幣的法律性質,我國只是禁止比特幣作為貨幣流通使用,但對比特幣作為特殊商品的即物的持有和使用以及流轉并未禁止。
2.《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報告》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代幣融資平臺不得買賣“虛擬貨幣”,但并未禁止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持有和合法流轉。
俄羅斯酒店為世界杯游客提供比特幣支付選項:在今年俄羅斯的世界杯上,球迷們將可以用比特幣支付他們的住宿費用。加里寧格勒(Kaliningrad)的酒店預計將與當地的支付提供商合作,提供這項服務。[2018/3/30]
3.故原、被告之間就比特幣的借用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比特幣30個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4.判決七日內向原告返還比特幣30個;如不能返還,則應按2018年9月1日或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兩日的市場行情擇一高價賠償。
大快人心,其中的市場行情的定義讓人有點疑惑,是參照幣安還是火幣?
這個案子只是縣一級法院的,那我們來看看廣東省高院的一起2018年判決吧。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因為上述類似的比特幣詐騙被判10年以上不服,遂向高院申訴,提出了如下申訴理由:
1.我國政府陸續出臺的“比特幣”政策,明確“比特幣”在我國交易是非法的,明確了“比特幣”在我國是不合法物。
2.多個案例明確將“比特幣”的法律屬性定性為“不合法物”,其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更不論其在我國不認可的非法市場上具有漲跌和購買出售的價值。
3.原審判決錯誤使用非法市場交易的數據作為證據定罪量刑,違背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則,造成量刑過重的錯誤判決,也默認了比特幣具有類似于股票一樣金融市場交易模式,嚴重違法。
4.實際涉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量刑過重,應予以改判。
5.原判將“比特幣”作為詐騙罪的犯罪對象,超出了司法解釋的權限,是適用法律錯誤的判決。
很嚇人,比特幣本身是不合法的,你還判什么詐騙?
那我們看看高院怎么回復的?
1、“比特幣”是一種網絡虛擬商品,確非貨幣,但其在網絡上與現實貨幣客觀上存在著交易事實,具有可轉化為現實物質利益的屬性,在法律屬性上應當認定為財產。
2.現實生活中,“比特幣”已經不是作為其原始物理屬性的數據而被社會公眾認可,而是作為財富被追逐,國際、國內都存在專業的“比特幣”交易網站,一般社會公眾均可持有“比特幣”并參與交易。
3.本案中,裴某就是通過國內外的交易平臺最終將“比特幣”變現。國家雖然強調對“比特幣”交易的管制和風險防范,但并未禁止。原審將“比特幣”作為犯罪對象來認定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4.廣東省發G委價格認證中心作出的價格認證系有資質的機構依照法律程序出具,理據充分。所核定的價格與供述實際獲得的錢款也基本相符,且均已超出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原審據此量刑并無不當。
5.裴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原審已充分考慮本案的各項量刑情節,對其定罪量刑并無不當。
法律判決讓人安心。
其實早期的一些判決,確實有一些不同的觀點,但我們要看到,對于新事物,法律也在與時俱進。
但這并不代表比特幣比全面認可。其實站在國家的層面來說,觀點也是不一的。
比如我們觀察礦業。我國目前掌握已全球大半的算力。中國占全球算力的66%,僅四川一地就超過50%。所以,在四川,挖礦是受歡迎的,一大票稅收啊。
2018年,鏈塔智庫曾統計,比特幣目前的年耗電量為68.08萬億瓦小時,相當于全球總用電量的0.3%。
11月6日,發G委刪除了原列入淘汰類產業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看起來要放寬,
但實際上,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清理整頓通知又一個接一個,風險提示也一個接一個,一定程度上來說,監管層的態度也是曖昧的,比特幣的前途仍然未卜。
但是有意思的是,市場已經對監管接近于免疫,前天發布的監管通知過后,幣價毫無波瀾,這是一個成熟的市場標志!
為此,特作詞一首以抒情:
莫聽監管亮劍聲,何妨吟嘯且徐行。輕倉底褲輕勝馬,誰怕?一兜韭菜任平生。
漫漫熊市將酒醒,好冷,比特減半卻相迎。回首向來橫盤處,買進,也無漲跌也無情。
微博:宇說區塊鏈
尊敬的用戶: 由于BCH和BSV項目錢包進行升級,WBF將于新加坡時間2019年12月30日10:30關閉BCH和BSV充值、提幣業務,具體開放時間將以公告另行通知.
1900/1/1 0:00:00依據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1900/1/1 0:00:00尊敬的牛市用戶: EAI將于2019年12月31日16:00正式上線,屆時將開放EAI的充提功能!?EAI簡介:以太智聯是全球首創且唯一由區塊鏈2.0技術驅動的分布式人工智能價值網絡.
1900/1/1 0:00:00尊敬的EXX用戶: 告別2019年,向2020年出發。為回饋EXX新老用戶一路支持與陪伴,EXX與AAT開展了“元旦紅包派對”活動。此次活動設有空投有獎、交易有獎雙重活動獎勵,快來參加吧.
1900/1/1 0:00:00尊敬的BCEXGlobal用戶:收到大洋鏈項目的反饋,大洋鏈已和多位投資人經過長期的談判最終達成融資協議,將于2019年12月31日15:00登錄BCEX再次開啟拍賣.
1900/1/1 0:00:00尊敬的用戶: 根據ETH(Ethereum)官方計劃,ETH將于區塊高度達到9,200,000時進行MuirGlacier硬分叉升級。火幣全球站支持本次硬分叉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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