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頭Facebook聯合合作伙伴發布的全球加密貨幣項目天秤幣引發各界熱議,多數討論過多地著眼于發散性的宏觀構想,卻脫鉤于金融邏輯和監管現實,具備可行性的監管應對措施自然也就難以生成,就此需要基于加密貨幣市場現實提出可行的監管建議。我國用戶參與Libra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直接使用法幣資金購買Libra;第二,向Libra協會繳納資金成為驗證節點。前者主要面對零售用戶,后者面對企業,前者潛在的風險更高。
金融管制使我國銀行賬戶資金的跨國流轉受到嚴格限制,但在區塊鏈系統中,銀行轉賬的過程可以在一國內完成,跨國轉賬由加密貨幣交易平臺完成,該路徑利用相較于銀行審查更為松散的互聯網信息審查規避金融管制。
聲音 | 楊東:區塊鏈經濟是技術依托下眾籌的新形態 而名不副實的“Token”并沒有體現這種價值導向:據金融時報報道,中國人民大學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稱,區塊鏈經濟是技術依托下眾籌的新形態,維持這種經濟形態才是區塊鏈的真正價值。而名不副實的“Token”并沒有體現這種價值導向,反而促生了追求炒作、已經產生極大泡沫的數字貨幣市場。“Token”這種名不副實的情況在中文語境下被翻譯成“代幣”后進一步增強,產生了更加惡劣的錯誤引導,滋生了各種“傳銷幣”“空氣幣”。錯誤理念引導下以炒作套現為主要目標的數字代幣市場是不可持續的。[2019/6/13]
對于Libra等加密貨幣可供參考的監管手段
金色相對論| 楊東:五部委風險提示并沒有否認區塊鏈的價值:在本期相對論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表示:8月24日國家出臺相關規定,是因為一些不法分子以“金融創新”和“區塊鏈”為名,通過發行“虛擬貨幣”等方式吸收資金,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此外,該文件并沒有否認區塊鏈的價值。從文中的“打著區塊鏈旗號”、“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理性看待區塊鏈等問題”等表述可以看出,《提示》對假借區塊鏈旗號的違法活動和真正的區塊鏈技術進行了明確的區分。更何況,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了區塊鏈等技術未來與人文社會科學相融合的發展潛力,對區塊鏈技術的未來前景作出了充分的積極肯定。[2018/8/31]
科技巨頭背書、社會廣泛關注的Libra刺激了不法分子進行欺詐行為,因此監管部門有必要依托權威渠道向社會傳達客觀事實、引導社會輿論,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楊東:當前區塊鏈最大應用場景是政府政務或監管:“世界區塊鏈大會三點鐘新加坡峰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發言稱,當前區塊鏈最大應用場景是政府政務或監管,他認為在政府各類場景中,區塊鏈技術將是顛覆性的,通過區塊鏈技術,將有效解決政府“數據孤島”、信息監管等重大問題。[2018/6/8]
懲治違法行為與加強投資者教育。目前,各類微信社群、微博、知識星球等網絡媒體渠道,充斥著大量的提供加密貨幣交易信息、誘導投資者的行為。網絡監管部門可聯合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摸排可能存在的非法行為,在把握行政手段比例原則的基礎上要求其整改或者關停。有些國家將數字資產主要置于證券法律監管之下,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多次發布有關不當宣傳加密貨幣言論、未經許可發行加密貨幣的處罰案例,而且處罰極其嚴格,對社會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我國應該加強對于加密貨幣、數字資產的權威理性分析。
楊東:“以鏈治鏈”可令區塊鏈監管更有效:近日,楊東接受人民創投·區塊鏈推出“益言議鏈” 高端系列專訪,楊東提出,需要通過監管科技(Regtech)進行更有效的監管,讓區塊鏈技術為監管所用。他強調,“以鏈治鏈”,通過區塊鏈技術加強監管是區塊鏈技術一個非常重要的應用場景,“政府需要通過技術手段來改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我認為,基于區塊鏈的規制系統將有助于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區塊鏈+監管’,即‘法鏈(RegChain)’是未來監管的新方向。”[2018/5/17]
以交易平臺為抓手傳遞監管效果
交易平臺是目前整個加密貨幣交易的關鍵和龍頭,幾乎把持著加密貨幣全產業的話語權,規制好交易平臺能夠有效地向加密貨幣市場參與者傳遞監管政策效果,但在具體的監管操作層面應把握對社會的影響和執行的難易。
比例原則下監管頭部交易平臺。加密貨幣市場一度遭遇重挫,大量的國內投資者基于政策恐慌拋售加密貨幣。由于監管政策落地后還存在大量加密貨幣投資渠道,境外資本利用此前恐慌性殺跌獲取的籌碼再度大幅拉升加密貨幣價格,國內投資者跟風涌入再次誘發了市場風險。對于頭部交易平臺,暫時不宜重拳出擊絕不意味著聽之任之,而是在內部溝通中提出嚴格的監管要求。有關交易平臺的監管政策方面還需進一步抓嚴抓實。
嚴格中小交易平臺監管執法。大量中小交易平臺的運營方人數少且專業程度極低,不法分子將投資者的本金視為目標,涉及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這些交易平臺的監管無需另立監管規則,當前的監管政策和刑事法律完全足以將其納入監管,盡快梳理典型案例打擊猖獗的違法行為,也是給頭部交易平臺敲響警鐘。
完善并執行《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網信辦出臺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于我國區塊鏈技術賦能實體和規范市場秩序有重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規定》主要規制利用區塊鏈技術提供信息服務的行為,即規制的是區塊鏈的“鏈上信息”,這與區塊鏈的技術實現相符。但與區塊鏈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幾乎都是通過互聯網、自媒體等“鏈下信息”實現,因此《規定》對國內區塊鏈技術運用的摸查存在一定的方向偏差,不僅可能無法了解市場的真實情況,還面臨規則過于嚴厲不利于技術發展之攻訐。
部分交易平臺為逃避“信用中介”而承擔的法律責任自稱為“信息中介”。目前的交易平臺幾乎都是信用中介,平臺中加密貨幣和法定貨幣的交易表面上是個人間的自由買賣行為,但實際是交易平臺控制下的經營行為。即使交易平臺僅提供信息服務,但其提供的“鏈下信息”是否應為《規定》所規制,是監管部門應該回應的問題。從法理和投資者保護的視角而言,《規定》當然應當包含對“鏈下信息”服務的規制。
《規定》的完善還需要不斷與實務形成有效溝通。《規定》中由于區塊鏈行業處于發展初期,相關的應用場景與商業模式也仍然在不斷探索之中而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選擇以較為概括的方式說明其適用的范圍。在《規定》中,并沒有對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種類或者具體內容進行界定,而是寬泛的采用了“區塊鏈信息服務”這一表述。從行業發展的階段與現狀來看,應該說這一規定給后續的發展留下了相對較大空間。但是在監管文件較為寬泛的情況之下,監管部門和行業單位的信息交互就必不可少。只有通過兩者不斷的信息交互,才能提供一條較為明晰的監管紅線,從而給予區塊鏈信息服務業正確的方向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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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國“棄電”丟了多少比特幣? 摘要: 2018年全年“三棄”電量共約1023億千瓦時,換算成比特幣大約182萬個比特幣,棄電量能否給“挖礦”進行補給? 引言 眾所周知.
1900/1/1 0:00:00尊敬的GJ比特國際用戶:EOS錢包維護已完成,GJ比特國際數字資產平臺現已恢復EOS充值提現功能.
1900/1/1 0:00:00親愛的Dcoin用戶, Dcoin將于近期啟動SO項目IEO售賣,詳情請參考最新公告。項目名稱:?SesameOpenProtocol 代幣名稱:SO 關于上線Dcoin:已確定上線,詳細時間安.
1900/1/1 0:00:00尊敬的用戶:Tokencan交易平臺將于2019年9月30日15:00上線JCB,同時開通JCB/USDT交易對.
1900/1/1 0:00:00尊敬的HCoin用戶: HCoin平臺定于香港時間2019年9月25日18:00開放ZZT充提服務,2019年9月26日18:00開放ZZT/USDT交易對.
1900/1/1 0:00:00為喜迎TSR上線FUBT一周年,TSR聯合FUBT交易所特別開展限時空投活動。一、活動時間: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25日二、活動規則:凡活動期間,新注冊FUBT交易所且完成高級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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