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講一下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實踐,就是DC/EP。從2014年到現在,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研究已經進行了五年。當時有很多問題需要回答,比如說,為什么要在電子支付已經這么發達的情況下,還要發行自己的央行數字貨幣?再比如,該采取什么樣的技術路線?是采取區塊鏈還是采取集中賬戶體系?付息不付息、組織架構如何安排等等。2018年開始,做相關系統開發,現在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先說是否采用區塊鏈技術的問題,一開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小組做了一個原型,完全采用區塊鏈架構。后來發現一個問題,因為我們的法定數字貨幣是M0替代,如果要達到零售級別,高并發是繞不過去的一個問題。去年雙十一的時候,網聯的交易峰值達到了92771筆/秒,比較一下,比特幣是每秒7筆。以太幣是每秒10筆到20筆,Libra根據它剛發的白皮書,每秒1000筆。可以設想,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發行數字貨幣,采用純區塊鏈架構無法實現零售所要求的高并發性能。所以我們決定央行層面應保持技術中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說不一定依賴某一種技術路線。
DC/EP采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單層運營體系,是人民銀行直接對公眾發行數字貨幣。而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這就屬于雙層運營體系。
朝陽區政府與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金色財經報道,9月3日,以“數字經濟構建新發展格局”為主題的2022數字經濟發展大會在國家會議中心舉行。朝陽區人民政府與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下一步,雙方將充分發揮數字人民幣賦能政府數字化轉型的作用,推進數字人民幣相關產業及政策在朝陽區加速落地,積極探索法定數字貨幣、金融科技等相關技術研究與應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2022/9/4 13:07:10]
采取雙層運營架構還有以下幾個考慮:
首先,中國是一個復雜的經濟體,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的經濟發展、資源稟賦、人口教育程度以及對于智能終端的接受程度,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在這種經濟體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如果采用單層運營架構,意味著央行要獨自面對所有公眾。這種情況下,會給央行帶來極大的挑戰。從提升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愿的角度出發,我們認為應該采取雙層的運營架構來應對這種困難。
第二,人民銀行決定采取雙層架構,也是為了充分發揮商業機構的資源、人才和技術優勢,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機構IT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也比較強,在金融科技運用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也比較充分。所以,如果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和服務體系之外,再另起爐灶是巨大的資源浪費。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進行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后來我們發現,Libra的組織架構和我們DC/EP當年所采取的組織架構實際上是一樣的。
動態 | 中國人民銀行將在北京市率先啟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據央行官網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將在北京市率先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探索構建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引導持牌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賦能金融提質增效,營造守正、安全、普惠、開放的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環境。[2019/12/5]
第三,雙層運營體系有助于化解風險,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人民銀行已經開發運營了很多支付清算體系、支付系統,包括大小額,包括銀聯網聯,但是我們原來所做的清算系統都是面對金融機構的。但是發行央行數字貨幣,要直接面對公眾。這就涉及到千家萬戶,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發并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而且要滿足高效穩定安全的需求,并且還要提升客戶體驗,這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無論是從技術路線選擇,還是從操作風險、商業風險來說,我們通過雙層運營設計可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到單一機構。
第四,如果我們使用單層運營架構,會導致“金融脫媒”。單層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和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書情況下,競爭力優于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影響商業銀行貸款投放能力,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市場的依賴。這種情況下會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屆時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統”的格局。
聲音 | 中國央行: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 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中國央行表示,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人民銀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目前仍處于研究測試過程中。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目前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范利益受損。[2019/11/13]
總結下來,央行做上層,商業銀行做第二層,這種雙重投放體系適合我們的國情。既能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也能夠順利提升數字貨幣的接受程度。
這里還要講一下雙層運營體系對貨幣政策的影響。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債權債務關系,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向央行全額、100%繳納準備金,央行的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另外,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形成競爭。由于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也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這樣就不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面影響。
聲音 |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央行將支持金融機構探索區塊鏈等新技術:據澎湃新聞: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鄭五福表示,央行將支持金融機構和大型科技型企業在(臨港)新片區內設立金融科技公司,探索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正確方法和路徑。[2019/9/20]
另外,采取雙層體系發放兌換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有利于抑制公眾對于加密資產的需求,鞏固我們的國家貨幣主權。
再講一下技術路線。原來設計的時候,曾經有過用區塊鏈的設想,另外還設想過“一幣兩庫三中心”這種架構。但實際上,我們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說,在央行這一層我們是技術中立的,這個數字貨幣既具有數字貨幣的特征也就是價值體系特征,又具有賬戶松耦合特征,還具有無限法償的特性。從央行角度來講,無論你是區塊鏈還是集中賬戶體系,是電子支付還是所謂的移動貨幣,你采取任何一種技術路線,央行都可以適應。當然,你的技術路線要符合我們的門檻,比如因為是針對零售,至少要滿足高并發需求,至少達到30萬筆/秒。如果你只能達到Libra的標準,只能國際匯兌。像比特幣一樣做一筆交易需要等40分鐘,那整個超市門口都要排大隊了。從央行角度來講,我們從來沒有預設過技術路線,并不一定是區塊鏈,任何技術路線都是可以的,我們可以稱它為長期演進技術。
聲音 |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目前對區塊鏈存在五大誤解:9月1日,在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第三屆學術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表示,目前對區塊鏈的誤解集中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區塊鏈內的信任關系不能延伸到區塊鏈外;二是共識的局限;三是加密貨幣的經濟內涵;四是智能合約既不智能也不是合約;五是智能合約的瓶頸。基于以上五大誤解,徐忠提出區塊鏈未來在金融領域運用的三個方向為貿易融資、應收賬款和數字票據。[2018/9/11]
此外,對老百姓來講,基本的支付功能在電子支付和央行數字貨幣之間的界限實際上是相對模糊的。當然,我們以后投放的央行數字貨幣在一些功能實現上會和電子支付有很大的區別。另外,我們在一開始也講了,雙層運營體系有利于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實現系統優化。目前我們是屬于一個賽馬狀態,幾家指定運營機構采取不同的技術路線做DC/EP的研發,誰的路線好,誰最終會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場接受,誰就最終會跑贏比賽。所以這是市場競爭選優的過程。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在雙層運營體系安排下,我們還是要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大家知道加密資產,它的自然屬性就是去中心化。而DC/EP一定要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為什么?
第一,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這種債權債務關系并沒有隨著貨幣形態變化而改變。因此,仍然要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為了保證并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和貨幣調控職能,需要繼續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第二層指定運營機構來進行貨幣的兌換,要進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運營機構貨幣超發。
最后,因為在整個兌換過程中,沒有改變二元賬戶體系,所以應該保持原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方式,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中心化的管理方式與電子支付工具是不同的。從宏觀經濟角度來講,電子支付工具資金轉移必須通過傳統銀行賬戶才能完成,采取的是賬戶緊耦合的方式。而對于央行數字貨幣,我們是賬戶松耦合,即脫離傳統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使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央行數字貨幣既可以像現金一樣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同時又可以實現可控匿名,我們要在保證交易雙方是匿名的同時保證三反,這兩個之間要取得一個平衡。
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這是因為M1、M2現在已經實現了電子化、數字化。因為它本來就是基于現有的商業銀行賬戶體系,所以沒有再用數字貨幣進行數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絡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用央行數字貨幣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無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會對現有的系統和資源造成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的M0容易匿名偽造,存在用于洗錢、恐怖融資等的風險。另外電子支付工具,比如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基于現有銀行帳戶緊耦合的模式,公眾對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滿足。所以電子支付工具無法完全替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絡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于現鈔依賴程度還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們DC/EP的設計,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征,也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現鈔比較好的工具。
大家也看到了Libra也是用所謂的100%的儲備資產抵押,但是它并沒有把自己限定于M0,因有可能會出現Libra進入信貸市場出現貨幣派生和貨幣乘數。這就有可能出現貨幣超發的情況。
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所以對于現鈔是不計付利息的,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對現有的實體經濟產生大的沖擊。
同時,央行數字貨幣是M0的替代,應該遵守現行的所有關于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對央行數字貨幣大額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銀行報告。
另外,我們一再強調央行數字貨幣必須有高擴展性、高并發的性能,它是用于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為了引導央行數字貨幣用于小額零售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級別錢包設定交易限額和余額限額。另外可以加一些兌換的成本和摩擦,以避免在壓力環境下出現順周期的情況。
此外,如果需要的話,央行數字貨幣還可以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提供條件。
最后,我想強調對于智能合約的態度。央行數字貨幣是可以加載智能合約的。在此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具有無限法償特性的貨幣,它是對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貨幣職能決定其如果加載了超出其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就會使其退化成有價票證,降低可使用程度,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們會加載有利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但對于超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還是會保持比較審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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