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來咨詢他此前參與的一個區塊鏈項目,項目方在2017年9月4日前發行了Token,當時通過朋友介紹拿了下額度,前前后后投了大概30萬美元(按照當時的價格來算)左右,94后,項目方出海了,但沒有進行代幣清退,他現在過來問,這投資的錢還能拿回來嗎?
類似這樣的情況在國內幣圈挺常見。九四公告后,發幣平臺要不就是關門大吉,要不就是向著海外發展,鮮有在大陸繼續存續的。經過詢問專業人士,發現確有一批發幣項目轉入地下不為人知的角落運營,另有一部分則是未清退,對于用戶的各項要求置之不理。接下來我們就來聊一下這其中的法律問題。
何為IC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代幣發行,最早來源于股票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概念。與IPO不同的是,ICO項目發行代幣而非股票,是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說白了就是像打新股一樣,拿著主流幣(比特幣等)去買新發行的代幣,然后進行投資交易。
區塊鏈集團:已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書 繼續停牌:區塊鏈集團(00364.HK)發布公告稱,就關于復牌建議書及作為擬議重組的一部分,公司亦已于2020年5月15日就其債務重組及融資計劃與投資者簽訂了一份認購協議以履行復牌指引。2020年5月18日,公司已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書,以支持恢復公司股份買賣。此外,該公司股份將繼續停牌。[2020/5/18]
ICO創造了很多暴富神話,因此幣圈人(jiu)士(cai)趨之若鶩。然而優質項目終究是少的,且極易為各類金融、網絡犯罪提供便利,因此,2017年央行的七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又稱“九四公告”),對ICO本質做了定性,即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尤其是還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于是乎,國內發幣相關方紛紛受到波及,無一幸免。
行情 | A股收盤:區塊鏈板塊整體下跌0.64%:A股收盤,區塊鏈板塊整體下跌0.64%。79只概念股中,16只上漲、57只下跌、2只平盤,4只停牌。漲幅前三為:信息發展(+1.90%)、嘉澤新能(+1.84%)、天廣中茂(+1.54%)。跌幅前三為:恒銀金融(-3.90%),金財互聯(-3.21%),傳化智聯(-3.20%)。[2018/9/20]
未清退的項目法律風險如何?
九四公告不僅命令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且要求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做出清退等安排。一時間,京滬深各大項目方紛紛退幣,完成度迅速達到90%。而那些未清退的項目方,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快播王欣疑似入局區塊鏈,微博正在招募相關人才:快播創始人王欣似乎已經正在尋求“東山再起”,而很可能會與區塊鏈有關。王欣今日中午通過微博發布了一張圖片并詢問到“哪位能理解這張圖的,請私信我!”。圖中提到了“P2p+Blockchain+AI”,似乎正在招募相關人才。[2018/3/25]
首先,九四公告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這使得各項行政監管“有法可依”。上海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要求相關ICO發行平臺立即停止相關業務并盡快依法組織清退、合理保護用戶權益,將重點督促各交易平臺保障投資人順利提幣提現,原則上要求相關平臺高管等人員留在上海,協助配合清退工作。
萬向區塊鏈實驗室發起人肖風:ICO公開融資嫌疑大于IFO:萬向區塊鏈實驗室發起人肖風:區塊鏈上的硬分叉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因為不能達成共識而產生的分叉;而另一種是暴力分叉。只靠算力進行硬分叉的行為是不可取的。ICO公開融資嫌疑大于IFO,IFO是借助基礎公有鏈流量發展的商業模式。[2017/12/22]
其次,依據現有法律,如拒不退還代幣,則有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發幣項目方不僅未按照規定進行清退,反而有各種騷操作,那它極有可能要“進去”了:項目方本身允諾各種收益項,以騙取用戶的投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平臺方卷款跑路的、私自挪用的或者占為己有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金融詐騙罪;即使交易平臺(交易所)轉入下運營,悄悄地為雙方提供撮合交易、場內交易,則也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當然,以上僅僅是可能,具體的犯罪構成還要依法認定,但,被盯上就已經輸了,不是嗎?
項目方未清退,用戶該怎么辦?
九四公告提出了項目清退,對于那些有溢價的代幣,投資者顯然是不想退幣的,因為如果按照發行價格退出,高位接盤的損失無法接受,虧損會成為事實,因此這些投資者堅持不進行退幣,伺機轉戰海外交易平臺交易。而大部分投資者持幣后往往迎來了價格下跌,清退此時就成為了一個解套好時機,但項目方卻不愿意清退。
對于用戶來說,面對無法溝通的項目方(公司),該如何挽回損失呢?根據曼昆律師的經驗,結合大量的實務案例,分別有兩種不同的維權路徑。
其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投資者(用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理由往往是不當得利,要求返還。但按照目前的裁判口徑,法院一般會認定合同無效,并按照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對涉案“財物”進行返還處理,但法院很少有判決全額返還的,都是以具體情節酌情返還一定數額的虛擬貨幣。然而,也有部分法院就干脆不予受理,這也給投資者維權增加了不小的障礙。
其二,向機關提出刑事控告。這也是曼昆律師更為推薦一類方式。投資者可以前述提及的罪名向機關進行控告,并提供相應的證據,以提高控告成功率。一般受案后,都會進行初查,聯系到項目方后,項目方可能會在感受到來自于司法機關的壓力后會主動進行清退;而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條件,機關會進行立案,這時項目方會遭受到國家權力機關的徹查,必要時也會變賣、變賣資產以折價返還給投資人,從而使投資人成功討回自己的財產。總之,刑事手段永遠都是最直接、最徹底的維權方式。
曼昆律師總結
既然國家有規定,還是應該按照規定走——項目方、交易所大陸內業務應該清退,繼續運行則只能出海;未清退or轉為地下都是極具刑事風險的。用戶則不要投資地下項目;如遇到未清退的項目,應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曼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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