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正要
KOL常見的刑事法律風險與區塊鏈行業不同細分領域的刑事法律風險息息相關。
自媒體行業的興起帶動了許多新職業領域的出現,博客、微博時代的意見早已被流媒體時代的KOL所替代。KOL(Key Opinion Leader)直譯為關鍵意見領袖,但是不同于10年前網絡意見領袖主要關注社會公共事務或議題,如今的KOL們的重心分布于各種細分、垂直領域,尤其是在生活、娛樂、科技、投資等領域。
作為專注于web3.0、區塊鏈等領域法律服務的律所,曼昆律師事務所接觸到眾多的區塊鏈行業KOL,但越是了解我們覺得越有必要對KOL們的法律風險,尤其是事關KOL人身自由和財產安全的刑事法律風險做出充足的分析和提示。
KOL常見的刑事法律風險與區塊鏈行業不同細分領域的刑事法律風險息息相關,劉律師根據經辦的案件總結出KOL可能面臨的刑事風險主要有:幫助項目方推薦數字藏品、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買賣撮合匹配,做信息中介服務;傳播虛假、失實信息。同時,劉律師針對這些風險作出針對性的合規建議。
A股收盤:深證區塊鏈50指數下跌1.15%:金色財經消息,A股收盤,上證指數報3483.07點,收盤下跌0.63%,深證成指報14821.99點,收盤下跌0.61%,深證區塊鏈50指數報3841.62點,收盤下跌1.15%。區塊鏈板塊收盤下跌2.02%,數字貨幣板塊收盤下跌2.39%。[2021/1/29 14:19:58]
01 推薦數藏和虛擬幣的刑事風險
項目方發行數字藏品或虛擬貨幣后,找到KOL進行宣傳推廣是常用的營銷手段,有些項目方給出的價格很多人難以拒絕,有些是正常的市場價。而KOL們有在區塊鏈行業摸爬滾打十余年的,也有還要準備期考或畢業論文的在校學生。所以不同的KOL對于項目方的數字藏品或虛擬貨幣的靠譜程度如何并不能作出一致的判斷。
如果KOL推薦的數字藏品、虛擬貨幣平臺涉及刑事犯罪,而KOL在涉案的項目中又起到明顯的推廣、宣傳作用的話,那么KOL大概率會被司法機關認定為共犯而承擔刑事責任。數字藏品項目常見的涉刑風險有詐騙犯罪、非法經營犯罪;虛擬幣項目常見的涉刑風險有詐騙犯罪、傳銷犯罪、非法經營犯罪等。
動態 | 澳大利亞珀斯鑄幣廠啟動基于區塊鏈的黃金供應鏈可追溯性項目:成立于1899年的澳大利亞官方金條鑄幣局Perth Mint與澳大利亞證交所(ASX)上市信息技術公司Security Matters(SMX)達成合作,計劃啟動一個基于區塊鏈的黃金供應鏈溯源項目。去年10月,Perth Mint與金融科技初創公司InfiniGold聯手打造了一種基于DLT技術的數字貨幣——PMGT。有知情人士于近期稱,Perth Mint和SMX正尋求推出黃金供應鏈溯源平臺trueGold。(BTCManager)[2020/2/5]
當然,會有KOL說自己僅僅是幫朋友忙,并未獲利多少,不了解所推廣項目的真實情況,且在推薦的時候也做到了充分的風險提示等等,不應當承擔生命難以承受之重的“連帶刑事責任”。但是劉律師告訴各位KOL,從辦案機關的邏輯來看,KOL不是普通的圈內小白,即使是還沒大學畢業的KOL,具有一定粉絲基礎的圈內KOL從社會常識上來講,一般都具有基本的分辨項目正規與否的能力,所以KOL很難以上述理由來抗辯的立案偵查。
動態 | Bithumb為其新區塊鏈平臺尋求印度合作伙伴:據Bitcoinist.com報道,韓國加密貨幣交易所Bithumb最近的公告顯示,它計劃創建一個新的區塊鏈平臺,目前正在尋找印度合作伙伴,并讓他們使用Bithumb Chain作為其產品的一部分。Bithumb表示,此舉是為了幫助印度公司采用區塊鏈技術。[2019/11/7]
避雷指南:
KOL在承接數字藏品、虛擬幣項目時一定要擦亮自己炯炯有神的大眼睛,學會識別風險、化解危機:對于數字藏品類項目要注意平臺合作的IP方是否具有相應的商業價值、數字藏品是否全部上鏈、平臺是否開通了二級交易市場,對于開通的平臺,要盡可能確保二級市場無洗售或老鼠倉等行為;對于涉幣類項目,KOL要辨別項目有無“資金盤”“傳銷盤”“詐騙”“”等嫌疑,如果KOL拿不定主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澳政府機構支持區塊鏈技術優化福利支付系統:據cryptonews消息,澳大利亞政府的數字化轉型機構(DTA)表示,計劃使用區塊鏈技術來為社會福利系統提供支持以優化用戶在線體驗。據悉,政府此前剛剛投入52.1萬美元用于區塊鏈研究。[2018/5/17]
02 撮合虛擬貨幣交易的信息中介刑事風險
KOL常接觸到的一類活就是客戶咨詢有無靠譜的虛擬幣賣家或買家,多數KOL浸潤幣圈數年之久,當然有買賣各方的資源。心善的KOL會古道熱腸、俠肝義膽免費為朋友進行撮合交易;有經濟頭腦的KOL會收一些介紹費/居間費/服務費,這似乎也符合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
但是KOL千萬不要忘了“9.24通知”(《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關于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的規定。如果涉案的虛擬貨幣數量巨大、賣方或買方存在詐騙等情形時,KOL很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犯罪或詐騙罪的共犯。
如果KOL想完全隔絕刑事法律風險,那劉律師建議各位KOL就完全不要從事任何的虛擬貨幣交易撮合;如果確實是朋友幫忙性質介紹買方和賣方認識,但對于雙方是否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并不知情,也并沒有收取介紹費用的話,KOL的刑事風險就相對較小。
03 傳播失實信息涉刑風險
商場如戰場,在和平年代,商戰的硝煙無形無味但從未停歇。區塊鏈行業也是如此,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前些天爆出的幣圈大佬富翁皮耶夫(Christian Peev)被分尸的案件,雖然不能完全確認是商業糾紛所致,但是多少也可以映射出幣圈某些人之心狠手辣。
KOL一方面需要流量的支撐才能更好地生存,另一方面有些項目方需要KOL的巨大流量來宣傳、推廣。兩者一結合,就會出現兩種情形:一是KOL為了流量而不惜傳播甚至捏造不實信息進行傳播,追求或維持“圈內消息最高峰”的江湖地位;二是KOL接受項目方委托,未經核實就傳播有關競爭對手的不實信息。無論是哪種情形,一旦嚴重損害相對方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則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刑法》第221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雖未達到50萬,但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就構成此罪。
避雷建議:
KOL在發布、轉發信息前,務必確保信息的真實可靠,對于難以證實信息來源且可能給他人帶來負面影響的信息盡量不予發布。寧可錯過虛假信息帶來的流量紅利,也不要被冒失發布的不實信息所戕害。
04 結語
劉律師曾和圈內一KOL聊天,此君認為KOL就是要以“先”取勝:對于圈內資訊,別人沒有你有,別人有你更早就有,你就可以成為KOL界的王,身價自然就上去了。
當然,劉律師知道并非所有的KOL都持此職業理念,我們也遇到過很多兢兢業業搞研究,認認真真做實事的KOL,且數量還不少。本文的刑事法律風險都是劉律師在實務辦案過程中真實遇到過的案例,做任何事情都有風險,關鍵是風險能否可控,對于可控的風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不是風險了。這也是劉律師這篇小文的初心所在。
曼昆區塊鏈法律
企業專欄
閱讀更多
金色財經
摘要:4月13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判決一項委托管理比特幣糾紛案件,北京仲裁委判決委托合同有效,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于虛擬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1900/1/1 0:00:00頭條 ▌法律專家:Friend.tech可能會引起SEC的注意去中心化社交媒體平臺Friend.tech在周末熱度頗高,該平臺在24小時內收入超過100萬美元.
1900/1/1 0:00:00作者:雨中狂睡Sleeping in the Rain,來源:作者推特@qiaoyunzi1$RUNE 是一個最近受到廣泛關注的代幣.
1900/1/1 0:00:00作者:Crypto Ann 編譯:白澤研究院盡管比特幣、以太坊和流行的山寨幣等主要加密貨幣的形勢嚴峻,但在鏈上世界深處,情況并沒有那么的“血腥”.
1900/1/1 0:00:00作者:0xTodd,無為資本 來源:推特,@0x_Todd很多人問Layer2怎么盈利呢?大家交給L2的GAS費=收入L2交給以太坊的GAS費=支出L2本質上是手續費雁過拔毛的生意.
1900/1/1 0:00:00作者:TOM MITCHELHILL,COINTELEGRAPH;編譯:松雪,金色財經澳大利亞加密貨幣交易所 Independent Reserve 首席執行官表示.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