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在核財經“太極論鏈”第二期沙龍上的演講,未經本人審閱
我是來學習的,謝謝《核財經》給我這樣一個學習機會,確實對于這個問題只有一個非常初步了解。
剛剛學習之后有一些體會,首先幾位主講人提供了很多知識。這些知識講給誰聽,需要區分不同的聽眾,首先對于我們,我們需要了解區塊鏈的一些基本問題,區塊鏈究竟在法律之間的技術應用可以到什么程度?剛才肖颯律師講到一點我是比較感興趣的,電子存證。杭州互聯網法院在方面有很多有益探索,是不是有可能做一套系統,可以通過這套系統保存證據,最后這個證據直接可以為法庭所使用,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對于一般普通受眾的當事人和律師在取證、舉證方面會不會有直接利用?對證據法本身有沒有很大的挑戰?這是我未來思考的問題。
5月以太坊NFT平臺交易額繼續維持下降趨勢:金色財經報道,5月份調整后的比特幣和以太坊鏈上總交易額下降5.3%至1960億美元,其中比特幣鏈上交易減少13.3%,以太坊鏈上交易額增加3.2%。調整后的穩定幣鏈上交易額下降4.2%至4646億美元;已發行供應量減少1.4%至1224億美元,其中USDT的市場份額增加至68.2%,USDC的市場份額降至22.2%。BTC礦工收入增加13.7%至9.166億美元,而ETH質押者收入減少34.5%至1.572億美元。今年5月,共有204,576枚ETH被銷毀,約合3.801億美元。自2023年1月以來,ETH一直處于通縮狀態。自2021年8月初實施EIP-1559以來,共銷毀336萬枚ETH,約合97.6億美元。5月以太坊NFT平臺交易額減少48.7%至6.52億美元。Blur平臺交易額已連續四個月超過OpenSea,主要歸功于Blur的代幣激勵。[2023/6/3 11:55:49]
我想思考的第二個問題是,剛剛幾位主講人都給大家提示了風險,尤其是提到了很多刑事風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對于初步了解的人,還需要了解一點,你們還要告訴我們,什么時候可以做,哪些是可以做的。
知情人士:Binance正探索允許機構客戶將交易抵押品存放在銀行:5月30日消息,據知情人士表示,加密貨幣交易平臺Binance正在討論一項提議,讓部分機構客戶將交易抵押品存放在銀行,而不是加密貨幣平臺,此舉可能有助于降低交易對手風險。
知情人士表示,這家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臺已與一些專業客戶討論了一項設置,允許他們使用銀行存款作為現貨和衍生品保證金交易的抵押品。總部位于瑞士的FlowBank和總部位于列支敦士登的Frick銀行被認為是這項服務的潛在中介機構。[2023/5/31 11:49:00]
剛剛肖颯講到了技術,好像做技術沒有什么太大風險?其實是有風險的。為什么有風險,有一個寧波案件當事人找到我,案件中抓了一個人,這個人主要做的工作是識別驗證碼,通過識別驗證碼的話就可以盜號等等一些東西,純粹做技術,但是他被認為是犯罪中間最關鍵的一環,區塊鏈問題即使純粹做技術同樣面臨風險。
Solana生態DeFi項目Mercurial將更名為Meteora,并進行代幣重置:12月28日消息,Solana生態DeFi項目Mercurial將更名為Meteora,并用Meteora代幣進行重置,以取代其MER代幣,MER持有者將獲得Meteora的新代幣產品。其中在1億枚Meteora代幣的供應中,20%將流通并完全流動,而80%將交給DAO管理,旨在激發用戶興趣,建立市場信心,與FTX/Alameda保持距離。[2022/12/28 22:12:06]
第三個問題,你說很多時候有刑事風險,在座有若干刑事辯護律師。從刑辯律師角度來看,是出了風險怎么樣做無罪辯護,或者最輕辯護。剛剛幾位所說提到的法律風險,我理解也認為有辯護的空間。比方說刑法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罪刑法定,法律對這些問題沒有規定的時候,你要對他犯罪進行界定,這是有困難的,同時也是有空間的,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
數據主權同步應用xSync現已支持Twitter,推文可同步至Crossbell鏈上:11月5日消息,由Crossbell團隊開發的數據主權同步應用xSync現已支持Twitter和Medium平臺,可以將用戶發布在Twitter和Medium上的內容自動并且免費的同步至Crossbell區塊鏈上。xSync對于Twitter內容的集成,是針對團隊此前發布的CrossSync升級版本,采用了全新的推文同步方式,提供更便利易用的工具,來保護用戶數據主權。據悉,Crossbell是由RSS3母公司NaturalSelectionLabs 開發的社交Layer1 公鏈。[2022/11/5 12:20:39]
最近我們接觸的一個案子,就是類似金融理財游戲,通過購買一個份額之后就拿到了一個叫做認籌券,拿到就砸錢,砸到就有,沒有砸到就賠了。像這樣一些問題,是不是會有所相關?有一個問題,刑事辯護上會有一個問題,行政從屬性的問題。大量的犯罪,包括經濟犯罪,法律所規定的犯罪,是需要通過行政規章文件來確定他是犯罪的。比如說我做涉槍的案件比較多,槍支的犯罪有一個強制管理法,后面有一個條款,槍支的認定交給部,部設定了一個非常低的槍支標準,最后成為一個真槍的標準。最近和假藥相關的案子也是一樣,藥品管理法行政性的規定直接可以對假藥進行認定,區塊鏈這樣一個領域,從監管者的角度來說他們可能更容易采取這種方式,通過刑法一個條款授權行政規章來處理,只要刑法對行政授權就可以對這個行為產生直接作用。還有更簡單的就是制定司法解釋,甚至座談會紀要,指導性的案例,甚至記錄了最高法院公報等等具有一定的指導性,這些都是可以處理的問題。
另外還有就是刑事辯護方面的管轄問題。管轄這個問題在幾位主講者這樣一個全球化觀點的視野下,意味著這樣一種行為犯罪,世界任何國家可以管任何人,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管轄實際上就是不存在的一個東西,理論上這將會出現一個后果,一方面是強管轄,另外一方面是在推管轄,有的案件大家都想管,有的案件大家可能都不想管,有的案件管了可能帶來責任,可能得負責這些所謂債券投資虧本的人的清償甚至維穩工作。
在管轄的問題上,刑法第八條有關于外國人犯罪的規定,刑訴法24條確立了犯罪地法院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說涉及到互聯網的問題,理論上都是全世界每一個地方都有管轄權,這些方面需要規則,規則制定需要一個國際條約的考量,像美國這樣一個長臂管轄也是一個辦法,愿意管就管,不愿意管就不管。
你們有提到需要法律修改,確實需要法律修改甚至規章制度,區塊鏈領域法律缺位是非常明顯的。這是目前我的學習體會。說的可能不對,大家多批評。
鄧建鵬教授的回應:
純技術是否有風險?
我關注的這個問題比較長,用具體的事例來回復,單獨寬泛回答太抽象了。國內禁止交易所,交易所往往都到新加坡等等那兒注冊,服務器也在那兒,具體在哪兒我不知道,我問過他們,他們說是秘密。但是某個知名交易所技術應用團隊事實上在國內,這個監管者也知道,這就有一個有趣的問題,這個技術提供者為境外的交易平臺提供了運行維護的服務,而這個境外的交易平臺這樣一個交易服務,從中國監管機構的的角度而言是違法的,至少央行規定里面是不能夠向境內的中國公民提供這個交易服務,但是很有趣的是監管機構也知道這個技術運營團隊都在北京,但是他們沒有采取行動,如果真的要禁止的話,把他們幾個抓起來不就行了嗎。監管者沒有做這個事情,他只是在這個公開文件里面說不能向中國客戶提供服務,這個角度來講至少違背了中國規章制度。交易所內部如果有欺詐構成犯罪這是另外一件事情,所以從行政法規監管規則來說沒有問題,只是說我們監管機構他們沒有采取執法的活動,為什么不采取這個后面比較復雜了。我的理解是,因為你把一個老板抓掉了,這個交易平臺可能就要關門,這個交易平臺有幾十萬,上百萬的中國客戶,這個幣拿不出來會引發這個社會不穩定。網絡是屏蔽了,但是屏蔽不是辦法,中國用戶可以通過科學上網的方式越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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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受PEPE的影響,加密貨幣市場近幾天出現了一場模因幣風暴。其他模因硬幣也有其應有的份額。然而,根據加密貨幣分析師ArmanShirinyan的說法,流行的模因幣ShibaInu(SHIB)的情況.
1900/1/1 0:00:00BTC和ETH跟隨美股今日分別下跌5%和6%。 由于交易員在美聯儲周三宣布央行預計將繼續加息之前降低風險,比特幣已經下跌-其他加密貨幣市場也隨之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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