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民律師:廣強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韓武斌律師:廣強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律師
韓武斌律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廣強律師事務所制假售假、金融衍生品、數字經濟、傳銷等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專注于辦理具體有一定理據的涉虛擬貨幣發行、虛擬礦機、OTC交易、合約交易等數字經濟;大宗商品現貨、期貨、金融期貨、外盤期貨、買賣外匯、外匯對敲等金融衍生品;電子煙商標、假藥等制假售假方面的刑事案件。
Billions項目組
2022年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將虛擬貨幣“挖礦”納入淘汰類產業。》的決定)這一產業結構調整是延續了2021年9月24日《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第項的內容,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在增補列入前按照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而之所以禁止虛擬貨幣“挖礦”,一是基于“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加大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壓力,并加劇相關電子信息產品供需緊張;二是虛擬貨幣炒作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并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西安抓獲虛擬貨幣BRTR詐騙嫌疑人,涉案金額達500億元:西安高新區局9月2日抓獲虛擬貨幣詐騙案相關嫌疑人。該團伙此前在網上發布虛擬貨幣BRTR的相關虛假信息,引誘群眾購買,短短一個月詐騙金額已達500余萬元。辦案民警根據前期收集到的偵查線索及嫌疑人供述,已將500余萬元涉案資金全部追回并依法凍結。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西安晚報)[2020/9/3]
在上述節能減排、碳中和的生態目標以及保障穩定的金融秩序,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的背景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就成為必然。
然而,即使禁止“挖礦”,但是市場上仍然存在大量的“挖礦”項目,比如“質押挖礦”、“流動性挖礦”等。
這就不得不思考,禁止“挖礦”是不是意味著任何形式的“挖礦”都不得在國內存在,是不是國內所有主體也都不得從事與“挖礦”相關的活動,個人是不是也不能去投資“挖礦”,比如投資境外的“挖礦”項目,更重要的是從事“挖礦”是不是會被認為是犯罪行為?
海南工信廳:企業不得非法從事ICO、虛擬貨幣買賣:繼5月9日海南出臺《關于印發海南省加快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后,5月15日海南工信廳緊急再次發文,題為《海南省工業與信息化廳關于嚴格依法開展區塊鏈相關業務的通知》。新通知指出,各相關企業要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區塊鏈相關業務,要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此外,通知要求省內各互聯網產業園區、互聯網創新創業基地、互聯網眾創空間要進一步強化風險甄別、風險防控的意識和能力,在招商引資時要加強對目標企業業務的審核,確保引入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對于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開展業務的企業要堅決支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給予堅決打擊。據此前報道,《關于印發海南省加快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海南出臺區塊鏈專項規劃,將設立10億元區塊鏈產業基金。[2020/5/21]
射擊游戲《使命召喚》推出內含虛擬貨幣系統的新版本:視頻游戲發行商Activision本周推出了《使命召喚:戰區》(Call of Duty: Warzone),和Fortnite(堡壘之夜)一樣,這款射擊游戲也有自己的虛擬貨幣系統,該系統叫做Call of Duty Points,或COD Points。玩家完成購買之后,COD Points可以用來買季票,解鎖高級物品,跳過游戲中的挑戰,以及可選人物裝飾和膚色。(Decrypt)[2020/3/12]
一、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都將禁止,沒有例外。
目前,可能有這樣一種認知,既然“挖礦”耗能,影響碳中和,那么是不是不耗能,不影響碳中和的“挖礦”項目就可以被允許。
這種認知,主要源于目前的“挖礦”機制,大多數是通過計算機的計算能力進行,其所蘊含的底層區塊鏈共識機制是工作量證明,在POW的共識機制之下,每個參與“挖礦”的人即“礦工”都必須依靠一定的計算機設備,在區塊鏈上參與記賬,進而獲得相應的代幣獎勵。
動態 | 印度學生攻擊游戲服務器 竊取虛擬貨幣:據印度時報消息,一名印度學生入侵了位于班加羅爾運行計算機游戲“反恐精英”的移動版本的公司的服務器。該學生將價值20萬盧比的虛擬硬幣轉入自己的游戲賬戶,并用硬幣購買其他加密貨幣。他聲稱此次盜竊是由游戲的聊天室中遇到的游戲玩家輔導的。早些時候,他已經制作了12個賬號并使用了4部手機作為不同的玩家來玩游戲。 然而,他作為未成年人在輔導之后被釋放并退還了硬幣。[2018/11/20]
而由于POW機制之下的“挖礦”,需要依靠大量的電力來帶動動計算機的各種設備,因此,就會耗費大量的電力能源。比如以太坊、比特幣是用顯卡、芯片“挖礦”;奇亞幣、fil幣是用硬盤“挖礦”等等。總之,計算機上的各種設備都可以用來“挖礦”,而使用何種設備“挖礦”,取決于某一幣種的算法,但只要啟動設備就會耗費電力資源,結果只是耗費資源的多少問題。
因此,為了解決耗能的問題,虛擬幣“挖礦”的共識機制不停更迭,于是就出現了權益證明機制和委托權益證明機制。權益證明類機制下的共識機制,與POW最大的不同在于不需要算力“挖礦”,也不需要物理設備“挖礦”,而是通過投入的虛擬幣證明自己的“權益”,再根據持有幣的數量和時長獲取自己的代幣收益。
KCCA(韓國虛擬貨幣總會)將舉辦區塊鏈研討會:為了慶祝KCCA(韓國虛擬貨幣總會)正式成立,在本月20日下午1點在韓國舉行區塊鏈研討會。[2018/4/19]
比如,權益類共識機制下的“質押挖礦”以及“流動性挖礦”就成為當前的熱門“挖礦”項目,這兩類“挖礦”都是通過投入一定比例的虛擬貨幣獲取虛擬貨幣產生的利息。
這類不通過“算力”。無需投入物理挖礦設備的“挖礦”項目,雖然不會造成能源消耗,但是仍然會面臨各種金融風險,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目前各種DeFi“流動性挖礦”,因為不同于算力挖礦,沒有算力挖礦背后的資源消耗作為背書,形成的礦池是靠主流幣的堆積,沒有一個確定的共識項目,逐漸就演變成了“以幣換幣”的幣池,隱藏著巨大的金融危機,以及違法犯罪的風險。
因此,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來看,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都將禁止,沒有例外。
二、任何規模化的“挖礦”企業均禁止“挖礦”,但個人“挖礦”以及海外代理“挖礦”是盲區。
在所有形式的“挖礦”項目均被禁止之后,是不是國內所有主體都不得從事與“挖礦”相關的活動,個人如果去投資“挖礦”是否可行呢?
這個問題應當從9.24《通知》規定的內容去尋找答案,應當進一步分析9.24《通知》所禁止的“挖礦”面向的主體是誰。
經過全面分析9.24《通知》,可以看到目前禁止“挖礦”的態度,是對現存的“挖礦”項目引導有序退出、嚴禁新增“挖礦”項目,但這一態度針對的是企業,包括以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為產業的企業,數據中心類企業,而且是規模化的“挖礦”企業,個人“挖礦”行為并沒有對此做出具體要求。
既然《通知》面向的是規模化的“挖礦”企業,那么是不是零散的個人“挖礦”以及海外代理“挖礦”仍然可以繼續呢?
可能并不是如此,只能說個人“挖礦”以及海外代理“挖礦”在目前來說是監管盲區。
因為從禁止虛擬貨幣炒作,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挖礦”,都會將挖到的“礦”用去交易,只要用去交易,就會滋生金融風險,因此,個人“挖礦”以及海外代理“挖礦”仍然是受監管的。
三、違背禁令“挖礦”至多是行政違法行為,上升不到犯罪的高度
雖然企業以及個人“挖礦”不被允許,但是不是只要個人或者企業從事“挖礦”就會涉嫌犯罪呢?比如,很多人就會認為構成刑法中的非法經營罪。
要說明的是“挖礦”雖被禁止,但“挖礦”本身并不會是犯罪行為,最多是行政違法行為,不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更不可能是犯罪行為。非法經營罪雖然是刑法中的兜底罪名,但是“挖礦”行為還達不到用非法經營罪的刑事手段予以打擊的程度。
且縱觀現有司法案例,沒有一例是因為“挖礦”本身而受到刑事追訴。現有因“挖礦”以刑事犯罪處理的,多是打著“算力挖礦”的“虛擬礦機挖礦”項目,以及在“礦機租賃”、“質押挖礦”項目中,采用了“拉人頭”、“層級性返利”的傳銷推廣模式。
這些構成犯罪的所謂“挖礦”項目,無不外乎包括兩種,一是以“礦機挖礦”之名行發行虛擬貨幣之實,要么沒有真實的“礦機”和“礦場”,要么沒有真正的區塊鏈技術;二是以“質押挖礦”、“流動性挖礦”為主的存幣生息,形成高收益高回報的資金盤。尤其是目前被玩壞了的DeFi“流動性挖礦”以及質押機制的“挖礦”項目,項目方根本就沒有將質押的虛擬幣用于項目本身,也沒有在智能合約中寫入質押機制,所謂的質押幣成為了項目方任意可以挪用的資金。
綜上所述,“挖礦”成為淘汰類產業后,基于節能減排、碳中和的生態目標以及保障穩定的金融秩序,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的要求,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都將禁止,即使是不耗能的“挖礦”也不例外;在“挖礦”被禁止的背景下,目前的面向主體是規模化的“挖礦”企業,個人“挖礦”以及海外代理“挖礦”是盲區,但最終也會禁止;如果違背禁令“挖礦”并不會上升為犯罪行為,更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至多是行政違法行為。因此,任何從事“挖礦”項目的存量以及增量企業與個人,必須在知悉禁止“挖礦”所產生的影響之下,及時調整布局,提前做好風險防范,合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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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意見領袖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洪偌馨伊蕾 雖然數字人民幣的發展已然邁入‘快車道’,但隨著試點的進一步開放,更多用戶、場景、產業跑步進場,整個市場還有巨大的潛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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