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意見》的出臺,有望終結各地各級法院對數字貨幣這一特殊虛擬財產是否保護、如何保護的爭論。但是要保護好數字貨幣這一特殊的虛擬財產,要有正確的姿勢,不然可能贏不了官司,或者贏了官司也拿不回“幣”。
目前對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沒有權威的定義,其外延也十分豐富,包括網絡平臺中的虛擬貨幣、各種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貨幣、以比特幣和以太坊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等。本文所指的數字貨幣,僅限于比特幣、以太坊這類應用了密碼學、區塊鏈等技術的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梳理了近期法院做出的關于數字貨幣的“有趣”案例,以探尋保護數字貨幣的正確姿勢。
星際聯盟商學院講師Michael:分布式存儲協議擁有四大優勢:4月25日,由星際聯盟主辦的2021分布式存儲生態峰會在上海舉辦,星際聯盟商學院講師Michael以“分布式存儲行業的發展趨勢”為主題,發表了精彩的主題演講。
他講述了中心化網絡存在的四大痛點:存儲數據易丟失、安全性差、存儲費用高昂、傳輸速度慢,而分布式存儲協議擁有四大優勢:上傳下載快;大幅降低存儲成本;人類數據永存;數據安全,防黑客及DDoS攻擊。分布式存儲協議可以讓互聯網速度更快, 更安全, 并且更開放,是未來互聯網的大勢所趨。
他為大家演示了分布式云存儲協議的原理以及分布式存儲生態應用,并為大家講解了分布式存儲協議與“激勵通證”及“結算通證”的關系。此外他還講解了星際文件系統的收益來源和數字通證分配情況。
“讓人類數據永存!”星際聯盟將秉承這一愿景,讓存儲更高效、更經濟、更安全,為社會創造新的價值。[2021/4/25 20:56:14]
案情概述:
行情 | 四大平臺幣今日價格均小幅下調:據MyToken行情數據,截止目前四大平臺幣漲幅如下:BNB現價22.15美元,24h上漲-0.99%;HT現價4.76美元,24h上漲-0.59%;OKB現價6.73美元,24h上漲-0.74%;BIKI現價0.08美元,24h上漲-2.55%。[2020/2/20]
案件1:在蘇某波與孫某軍、李某民間借貸案件中,蘇某波借給孫某軍人民幣19萬余元,并為孫某軍充值了7萬多個USDT(價值穩定等于美元的一種數字貨幣)、少量BNB(幣安幣)和比特幣。孫某軍歸還5萬元后無力償還,出具了載有“借到蘇某波60余萬元”的借據。本案中,一審和二審法院均僅認可法定貨幣即人民幣部分的借貸關系,而對USDT等數字貨幣部分的“借貸”,法院認為數字貨幣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公民投資和交易數字貨幣系個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護。
聲音 | Ripple CEO稱比特幣區塊鏈被中國四大礦工控制 遭Mati Greenspan反駁:Ripple首席執行官Brad Garlinghouse最近接受CNN采訪時談到比特幣的礦工集中化。他表示,中國控制著比特幣區塊鏈,“中國有四大礦工,占比特幣總挖礦能力的60%或更多,比特幣和以太坊的挖礦能力的80%都在中國。”
Garlinghouse的言論很快引起了加密界的憤怒,一些人表示,其評論實際上是不正確的。前eToro分析師、QuantumEconomics創始人Mati Greenspan表示:“Brad,你知道那不是真的!“他指出,已知有四個礦池位于中國,但他補充說,礦池并不等同于礦工,因為礦池是由個人組成的。(Blockonomi)[2020/2/19]
案件2:在張某與杜某勝合同糾紛案中,張某出借1000個以太坊和10個比特幣給杜某勝用于在數字貨幣交易平臺OKEX上交易(炒幣),并簽訂了《數字貨幣ETH合作協議》,約定了杜某勝最低應按2%支付利息及盈利分紅方式。后杜某勝炒幣虧損后不能補齊數字貨幣,出具了承諾限期歸還比特幣和以太坊的借據,并約定無法歸還可按借幣當天OKEX的價格折算為人民幣。一審法院判決杜某勝以人民幣折算金額向張某支付本金和利息,但二審法院認為數字貨幣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核減了利息,對本金部分判決予以維持。
現場 | 黃奇帆:區塊鏈是數字化平臺四大核心技術之一:金色財經現場報道,2019年第一財經金融科技峰會12月1日在北京舉行。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在會上表示,數字化平臺包括四大核心技術ABCD:AI(人工智能)、Blockchain(區塊鏈)、Clond(云計算)和Data(大數據)。區塊鏈是其中一個核心技術,區塊鏈在應用過程中會形成特有功能。數字化之所以能夠顛覆傳統,就在于它具有五全基因:全空域、全流程、全場景、全解析和全價值。數字化平臺可以搞金融,但要符合金融監管要求。[2019/12/1]
保護姿勢解析:
同樣是數字貨幣的“借貸”案件,不同的法院做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耐人尋味。究其原因,法院是根據央行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認定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因此直接將數字貨幣當做貨幣“借貸”得不到法律保護(案件1);但是數字貨幣作為一般財產應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出借財產到期應當歸還,無法歸還可以約定折算為人民幣定價。同時,筆者認為,出借財產約定獲得一定的報酬并無不可,相當于動產租賃。
聲音 | 人民網:區塊鏈占據創新制高點需做到四大點:人民網發布了題為“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二:如何占據創新制高點”的文章。文章表示,2018年我國已擁有全球超八成區塊鏈專利,但基礎理論、產業生態、人才培養等方面短板日益凸顯,如何占據創新制高點?1、要做好區塊鏈基礎理論研究。2、要實現核心技術的自主可控。3、要打造完整的產業生態鏈。4、要打造高水平人才隊伍。[2019/10/30]
陳某與張某友委托合同糾紛案中,張某友在微信中接受陳某的委托,將陳某轉賬給他的600個以太坊投資基于以太坊區塊鏈技術進行開發的創業項目“iotex”。后陳某要求歸還以太坊被拒絕,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公民使用虛擬貨幣進行投資雖系個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護”,駁回了陳某訴訟請求。但二審法院認為,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買賣以太坊等所謂“虛擬貨幣”,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以太坊等“虛擬貨幣”的持有和合法流轉。本案中,以太坊投資“iotex”項目不受我國法律保護,因此陳某和張某友之間的委托合同因目的違法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張某友應返還600個以太坊給陳某。
本案是曾經在幣圈很火熱的“代投”行為的一個縮影,雖然委托投資的項目涉嫌ICO,目的違法而合同無效,但合同無效受托人仍應返還委托人交付的數字貨幣財產。不過,也有其他法院在類似案件中作出委托合同無效、行為后果由委托人承擔的判決。如果承認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為合法財產,在合同無效時卻不支持返還委托財產,筆者認為不太合理。
在面對類似情況時,需要注意的保護姿勢是:一是委托人應確保獲得受托人真實身份信息;二是委托人應確定轉賬的數字貨幣的錢包地址系受托人掌控(或所有);三是委托人應讓受托人明確知悉轉出的錢包地址系委托人掌控(或所有);四是建議雙方簽訂書面的委托合同,明確約定合同無效或無法履行時受托人的歸還義務。
薪付寶公司與陳某峰不當得利糾紛一案,薪付寶公司在2017年9月4日退還其募集的以太坊時,錯誤轉賬了20個以太坊到陳某峰實名注冊的錢包地址,薪付寶公司要求退還被拒,遂訴至法院。法院肯定了以太坊作為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性質,應受到法律平等保護,判決陳某峰應歸還20個以太坊。
本案中薪付寶公司的主張最終能得到支持,關鍵在于陳某峰提供的錢包地址系其本人實名認證注冊的,否則將無法證明以太坊轉賬給了誰。類似案件中,就有當事人無法證明接收數字貨幣的錢包地址歸誰所有,導致訴訟請求被駁回。因此,在與數字貨幣相關的活動中,采用參與各方認可的形式固定各自的錢包地址(實名制),對后續主張權利至關重要。
由于我國對數字貨幣的政策,如果因發生在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的集中化交易而產生糾紛,無論交易平臺在國內還是國外,均會被認定交易違法且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公民之間偶發的數字貨幣交易呢?從目前司法判例看,如果公民之間買賣的是比特幣、以太坊以外的不知名數字貨幣(大多數為空氣幣、傳銷幣),基本會被認定交易違法,后果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而對于比特幣和以太坊有關的糾紛,深圳國際仲裁院的裁決很有借鑒意義。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中認定:“私人間訂立的比特幣歸還契約并未違反法律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應認定為無效。中國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私人持有及合法流轉比特幣。比特幣可以成為交付的客體。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并不妨礙其作為財產而受到法律保護。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具有經濟價值,能夠給當事人帶來經濟方面的利益。這是當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不違背法律規定,仲裁庭對此予以認可。”
現階段,在我國要保護好數字貨幣資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目前得到我國司法判例肯定的數字貨幣主要限于比特幣和以太坊,極少數涉及USDT,對于有國際公認價格的其他主流數字貨幣(EOS、XRP等),可能參考比特幣予以保護,但其他不知名的數字貨幣則不受保護;第二,數字貨幣沒有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將其當做法定貨幣的行為大概率被認定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第三,由于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征,錢包地址若不能與當事人真實身份掛鉤,將難以證明數字貨幣轉賬給了誰;第四,數字貨幣相關經濟行為也可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相關責任和實現方式,例如不能歸還數字貨幣時,如何折算為法定貨幣歸還。不同于法定貨幣和其他財產可以查封、凍結、強制劃轉、拍賣、變賣,數字貨幣資產存在于區塊鏈上,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上述案例中的以太坊,是無法強制執行的。
作者單位: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發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1900/1/1 0:00:008月6日,由OKEX×哼哈互動聯合舉辦的“聚力之夜 VIP私酒局”在深圳海上世界廣場成功舉辦,此次活動共定向邀請了400余位行業資深從業者參與,交流行業發展,聚集行業力量.
1900/1/1 0:00:00加密貨幣社區曾對Bakkt寄予厚望。畢竟,它背靠紐交所母公司洲際交易所,投資者也是巨頭云集,包括波士頓咨詢集團、星巴克、微軟風險投資部門、Horizons Ventures(李嘉誠旗下投資基金).
1900/1/1 0:00:00金色沙龍 | 冉陽:區塊鏈能否支撐場景在于能否形成強大的正反饋網絡生態:在今日舉行的《隱私計算——區塊鏈信息安全守護者》為主題的金色沙龍中,PlatON 首席AI官冉陽表示.
1900/1/1 0:00:00以太坊2.0多客戶端測試網絡Medalla北京時間周二晚間已正式啟動,不過啟動后只有57%的股權被部署來驗證網絡,遠低于預期的80%.
1900/1/1 0:00:002020年7月1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實性審核應用場景正式開始試點,廣東是全國五個試點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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