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的迅速發展,全球各地區相繼出臺了不同的監管政策,郭律師團隊為大家收集了相關新聞簡訊,整理了“全球對虛擬貨幣的政策”系列文章,帶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區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今天,郭律師團隊帶大家了解澳大利亞的虛擬貨幣政策~
政策開放程度綜合評估:
一、澳大利亞財政部就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外幣免稅問題的立法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
2022年9月6日消息,據澳大利亞財政部官網,其正就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外幣免稅問題的立法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從9月6日到9月30日,公眾有25天的時間來分享他們對擬議立法的意見。如果簽署成為法律,該立法將修改《商品和服務稅(GST)法案》中現有的數字貨幣定義——有效地將加密資產排除在外幣的定義之外。GST是對在澳大利亞銷售或消費的商品、服務和物品征收的一種基礎廣泛的稅收。助理財政部長斯蒂芬瓊斯強調了澳大利亞政府打算將加密資產排除在稅收之外被視為外幣的意圖。但是,該立法不會影響對作為投資持有的加密貨幣征收資本利得稅。
分析人士:預計國內礦企和交易所將進一步加速全球化布局:一位資深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中國監管動作肯定會對礦圈產生深遠影響,預計后續國內的礦圈企業還有交易所等,將進一步加速全球化布局,后續,北美、歐洲、中亞等地區以及接受挖礦行為的國家,都將會成為礦圈企業的業務發力點。在他看來,只要幣圈還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市場沒有被完全禁止,幣圈交易和挖礦行為就難以杜絕。(北京商報)[2021/6/15 23:36:59]
二、從2023年到2025年實施加密貨幣監管
2022年4月21日消息,澳大利亞金融監管機構審慎監管局(APRA)宣布,它打算從2023年開始,到2025年在該國實施加密貨幣監管。
三、澳大利亞政府將為加密貨幣交易所創建許可框架
公告 | 火幣全球站將于3月29日9:30暫停ELA充提業務:據官網公告,亦來云區塊鏈開發團隊將于2019年3月29日10:00至3月30日18:00進行主網節點升級。為配合此次升級,火幣全球站將于2019年3月29日9:30關閉ELA的充幣和提幣業務。[2019/3/28]
2021年12月消息,澳大利亞政府宣布將為加密貨幣交易所創建許可框架,并考慮推出零售CBDC。目的是為數字交易所創建一個許可框架。
四、數字貨幣交易新規
2018年4月11日,澳大利亞政府通過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宣布實施數字貨幣交易新規。新規中主要的一點是:“位于澳大利亞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現在必須在澳大利亞注冊,并遵守政府的反洗錢/反恐融資合規和報告義務。”?
動態 | 全球加密ATM中支持比特幣的達99.9%,LTC位列第二:李啟威推特轉發COINUT交易所數據顯示,在全球范圍內的4167臺加密ATM中,支持比特幣(BTC)的達99.9%,支持LTC的達59.5%,支持ETH的達49.3%,支持BCH的約33.9%,支持Dash的約 17.9%。[2019/1/11]
五、新的報稅規例
2018年4月9日,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在新的報稅規例下,超過1萬澳元“比特幣”或其他數字貨幣交易,亦可能被稅務局審查。報稅時,比特幣被列作資產,投資者須繳資本增值稅。
六、2017-2018澳大利亞財年預算報告
2017-2018澳大利亞財年預算報告中就提到,將于2017年7月1日把比特幣視為合法貨幣,并將廢除比特幣商品與服務稅。以幫助新的創新型數字貨幣企業在澳大利亞更加容易運營。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比特幣合法化,也許會推動比特幣的進一步發展。
動態 | 區塊鏈將在2025年之前“增強”全球供應鏈:根據技術咨詢公司Capgemini最新發布的報告,區塊鏈將在2025年之前“增強”全球供應鏈。
該公司研究機構進行的這項研究表明,區塊鏈可能在七年內無處不在,進入主流業務并成為全球供應鏈的基礎。報告稱,通過投資和合作伙伴關系,分布式分類賬機制將主導制造業,消費品和零售業,“開創透明和信任的新時代”。[2018/10/19]
七、《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年修正案》
2017年12月,澳大利亞兩議院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不是資產,只是一種價值的數字表現形式,對數字貨幣進行了定義,并將數字貨幣分為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和數字貨幣的交易方式、數字化過程或貸款。作為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數字貨幣具有相關的功能表現如交易的中介、存儲經濟價值、記賬單位;且它非由政府機構發行或授權、可與資產互換,并可用作支付商品或服務;一般來說公眾都可以無任何限制地使用其作為對價。
哈爾濱工程大學推出全球首個區塊鏈機器人:據北青網今日報道,在22日—24日于福州召開的首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上,哈爾濱工程大學電子政務建模仿真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價值鏈技術(深圳)有限公司聯合研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全球首個區塊鏈機器人正式亮相,為機器人家族再添新成員,為數字中國建設提供了國際領先的國產裝備。[2018/4/25]
八、《首次代幣發行》
2017年10月4日,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下稱“ASIC”)發布了指導意見——《首次代幣發行》,表示在澳大利亞ico的法律地位取決于ICO的具體情況,例如ICO是如何構建和運營的,以及通過ICO發行的代幣有哪些權利。ASIC在該文中詳細闡述了在何種情況下ICO構成有管理的投資計劃的發行、公司股份的發行或衍生品的發行,并闡述了相應的監管規范。
九、公開募幣指南
2017年10月,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發布了一套自己的首次公開募幣指南。其中規定,適用于ICO的法律取決于代幣的自然結構。只要代幣的本質是基于安全或者是基于效用,銷售代幣只需要遵守澳大利亞消費者法,而不需要遵守澳大利亞的公司法。因為ICO公司提供的不是金融產品。
十、澳大利亞政府提出立法
2017年,澳大利亞政府提出立法,如果得到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批準,將使比特幣和以太幣等數字貨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免于“雙重征稅”。如果獲得通過,該法案將進一步確立數字貨幣在澳大利亞的法律地位。財政部長表示,擬議的改革將“進一步加強澳大利亞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聲譽”。該法案遵循聯邦政府在2017年預算公告中的承諾:從7月1日起免除數字購買的商品和服務稅(GST)。立法改革意味著比特幣、以太幣等數字貨幣將被視為普通貨幣,在稅收方面也將采用普通貨幣的征稅標準。
十一、澳大利亞財政法案對數字貨幣定義
2017年,澳大利亞財政法案對數字貨幣定義如下:(a)被設計為可互換的;(b)可作為供給的對價的;(c)大眾普遍可以獲得的,在使用其作為對價時無實質性限制的;(d)不以任何國家的貨幣進行計算的;(e)價值不取決于或來源于任何其他物品的價值的;(f)非對接收、指示供給某一或某些特定物的授權的價值單位;(g)金錢;(h)如果被攻擊,可能會成為非因(a)到(f)中所述的一個或多個電子價值單位供給的金融供給的價值單位。
十二、澳大利亞稅務局發布了征稅指南
2014年8月,澳大利亞稅務局發布了征稅指南,稅務局認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既不是貨幣也不是外幣,比特幣的供應不是貨物和服務稅的金融供應,而比特幣是資產增值稅的資產。”
十三、雙重征稅制
2013年6月,澳大利亞稅務局曾確認比特幣交易需要征收商品和服務消費稅即雙重征稅制:購買數字貨幣時會被征稅,在使用數字貨幣購買需繳納稅款的物品時會再次被征稅。
總結:
經過對上述內容的梳理,澳大利亞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屬于“開放型”。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中國法學會成員、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教材編撰人。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數起無罪辯護,為多家知名企業的經營管理難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辯策》《盈論》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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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項目跟蹤報告:2022年大起大落的Uniswap|重構研究院?》2022年加密貨幣市場的價值大幅下降,損失超過1.4萬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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