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在NFT領域,深度了解了一些公司、團隊和人,感謝大家信任。針對普遍出現的NFT拍賣中的法律問題,我們統一做風險提示,僅供業內老友參考。本文不做科普和法條堆砌,適合對NFT有一定了解的人士閱讀。
拍賣標的之“可處分”性質
根據近年修訂的《拍賣法》的要求,拍賣標的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我認為,其中包括兩個要點:1)標的物自身合法;2)標的物可被確權處分。
就標的物合法性而言,拍賣法第七條緊接著對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進行了排除,也就是說,禁止拍賣的依據必須是法律或行政法規,不包括政策文件或地方紅頭文件。以幣圈常見的礦機為例,BTC的礦機雖然在四川、內蒙等地被“負面評價”,但不影響其作為拍賣標的的合法性。
肖颯:國內從事USDT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撰文表示,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肖颯團隊認為,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2020/10/30]
同理,NFT自身受到監管關注,其法律性質至今并無定論,但在行政法規禁止之前,它都可以當做拍賣標的。
聲音 | 肖颯:應用區塊鏈存證必須注意四個方面的問題:金色財經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利用區塊鏈對電子證據進行存證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應用區塊鏈存證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四方面問題:第一,技術應用必須合法合規。第二,數據必須具有強一致性。第三,應具有便利性。第四,應保證技術的安全性。[2019/12/19]
標的物可確權處分問題,乍看起來區塊鏈技術基礎上進行NFT發行,可確保所有權歸屬。然而,從實踐看,NFT的底層法律權利魚龍混雜,知識產權的附屬權利,甚至戲仿等問題會凸顯出來。還有將債權進行NFT,有時債權關系的不穩定也使得后續權利地動山搖。颯姐建議,文創類NFT注意與前權利人的合同約定,明細產權關系和分成比例等細節,防止出現產品大火之后的法律糾紛。
聲音 | 肖颯:《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發布體現出監管賦予行業發展空間:據經濟日報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正式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區塊鏈監管從此有法可依。《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義務。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表示:“從具體條文來看,監管吸收了P2P、股權眾籌等經驗,對區塊鏈的發展有很大好處。安全評估讓區塊鏈應用能夠‘去偽存真’,與核準制相比,備案制更有彈性,這體現出監管賦予了行業發展空間。”[2019/1/16]
拍賣委托人的身份問題
聲音 | 肖颯: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據人民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人民網區塊鏈頻道采訪時表示,基于普通互聯網技術的區塊鏈垂直類傳統媒體或信息服務提供商,都不屬于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范疇。這類媒體、信息服務提供商仍屬于傳統的內容提供者,受網信辦其他規定及新聞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即使主體在國外,但在國內設有技術支持部門的,該技術組織同樣需要接受區塊鏈新規的規制。就數字貨幣交易所而言,從2017年9月4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起就被定性為非法,與本《規定》無關,《規定》主要約束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媒體和區塊鏈公司。
互聯網從不是法外之地,區塊鏈同理。新規一旦成為現行有效的規則,那么,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編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訛傳訛。[2019/1/11]
首先,拍賣委托人不得與拍賣平臺人員重合,也就是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其次,拍賣委托人不得與競買人重合,不能自導自演,法理邏輯是防止洗錢。
再次,買賣委托人必須實名,從《拍賣法》到《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再到《網絡拍賣規程》都要求拍賣委托人實名,在實務里,就是對所有者或合法持有人的身份進行核驗。NFT交易中,往往忽略對委托者的真實身份考察,甚至暗示委托人可以找SPV公司充當“臨時演員”,這種做法會留下風險敞口,后患無窮。
拍賣公告與展示
颯姐跟蹤了一家網絡拍賣平臺,在其售賣NFT產品時,采取了盲盒處理辦法,給競買者無限遐想。但是,從法律上講,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且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少于兩日。
傳統拍賣業務里,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標的的條件和有關資料,這也是為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絡上售賣NFT公告寫得像玩笑一般,根據法律規定,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拍賣標的;
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請注意,切勿對拍賣標的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拍賣人的連帶責任
拍賣人“明知”委托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里的“明知”在知網上有N篇論文,理論中爭議很大,颯姐認可的觀點是:明知就是知道,不等于故意。
但有一點是確定的,那就是拍賣人被法律賦予了一個義務:審查委托人是否為權利所有人或合法擁有人。實務里,并不是要簽合同時單純寫一個“乙方保證自己委托的物品或權利歸自己所有”,并不充足,可能法律期待的更多。從保守的角度講,做一個小盡調可能更好。
NFT拍賣中,有個比較尷尬的現實:拍賣人自身根本就沒有拍賣牌照。對于沒有行政許可就從事拍賣業務的,由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且可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徘徊在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邊緣,懇請諸位業內老友重視。
寫在最后
還有一個tip與大家分享,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品真偽或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可以預測在未來NFT相關合同中,會不斷出現不承諾拍品品質的聲明。雖然合法,但不道德。如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據開發人員AlessandroPaluzzi在推特上爆料稱,Instagram似乎正致力于在其應用程序上部署NFT功能,以及端對端的加密聊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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