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5月29日-30日,國際金融論壇2021春季會議在北京舉行。在論壇“數字貨幣與未來數字化轉型”環節,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進行了分享。
以下為演講實錄:
大家好!很高興參加本次研討會。
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啟動央行數字貨幣研發。我很榮幸參與其中。雖然2018年底我離開中國人民銀行到中國證監會工作,但我依然關注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在此,我想以一個研究者的身份,分享一下我對央行數字貨幣的理解和看法,敬請批評指正。
近期大家都關注到,美聯儲主席鮑威爾在4月28日的答記者問上,對數字人民幣進行了評論,他說“它的真正用處,是幫助政府看到所有的實時交易。比起應對國際競爭,這和他們自身金融系統內發生的事更相關些”。
HashKey Group獲香港證監會批準,可開展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業務(OTC):2月24日消息,數字資產金融服務提供商? HashKey Group(“HashKey”)宣布,其已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準,旗下? Hash Blockchain Limited (“HBL”) 可開展虛擬資產平臺外場外交易業務(OTC)。
該批準允許 HashKey 進行交易平臺以外的虛擬資產交易業務。當出現有關交易所未上架代幣的交易需求時,HBL 作為中介可以撮合雙方交易。該批準表明 HashKey持續致力于為其客戶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環境,而證監會將確保在其管轄范圍內運營的公司遵守透明度、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高標準。
據悉,HashKey Group 此前已獲得證監會的批準,可通過其子公司 HBL 根據 1 類(證券交易)牌照和 7 類(提供自動交易服務)牌照為專業投資者運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公司將持續致力于可持續增長,努力成為在全球范圍內享有聲譽并且完全合規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2023/2/24 12:27:22]
我認為,“幫助政府看到所有的實時交易”并非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實驗的動機。在我國,人們已習慣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許多人身上已不再攜帶現金。事實上,第三方支付技術上已經可以實現所有實時交易的透明化;當然也引發了數據隱私保護、可匿名性、壟斷、監管透明度等問題。面對數字化浪潮,中央銀行有必要主動創新法定貨幣發行和流通方式,探索央行數字貨幣,以優化法定貨幣支付功能,緩解私人數字支付工具的沖擊,提高法定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
Amber Group收購香港證監會持牌金融集團Celera Markets:6月14日消息,加密金融服務提供商Amber Group宣布收購金融集團Celera Markets Limited,后者此前已在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獲得完全許可。通過此次收購,Amber Group獲得了五類證監會牌照,包括第1類、第2類、第4類、第5類和第9類,使得該公司能夠開展廣泛的服務,包括就證券和期貨合約提供咨詢和交易,以及提供資產管理服務。(PR Newswire)[2022/6/14 4:25:43]
一直以來,我把私人支付工具的“去現金化”,以及“去中心化”私人數字貨幣的興起,稱為“MorningCall”。中國央行是最早對“MorningCall”反應并積極行動的中央銀行之一。鮑威爾所說的“政府看到”或“不看到”,或許更多指隱私保護與監管合規的平衡,前段時間周小川行長已從可控匿名的角度進行了很好的闡述。
動態 | 證監會2020年系統工作會議:積極探索區塊鏈等創新金融科技的應用:中國證監會召開2020年系統工作會議,會議強調,2020年,證監會要以科技監管為支撐,進一步增強監管效能。推進監管科技基礎能力建設,加快構建新型監管模式。加強對證券期貨行業科技的監管,推動提升行業科技發展水平。積極探索區塊鏈等創新金融科技的應用。(中國證監會官網)[2020/1/17]
在那個答記者問上,鮑威爾還對數字貨幣是否會挑戰美元地位進行了評論,他總體上認為不用太擔心。國際上關于央行數字貨幣是否會替代美元的討論很多。我認為,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是歷史形成的,國際貿易和跨境支付目前大都基于美元展開。盡管有些全球穩定幣,比如Libra,旨在解決跨境支付的痛點,但削弱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不一定是CBDC的目標,主權貨幣數字化本身有其內在的邏輯。長期看,數字貨幣或數字支付工具的出現當然有可能改變現有格局,但那是數字化進程和市場選擇后自然演進的結果。
動態 | 香港證監會立場書及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要點一覽:香港證監會官方剛剛發布《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和《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以下為關注要點:
香港證監會立場書:
1.證監會將僅會向能夠符合預期標準的虛擬資產平臺批牌照。
2.即使在持牌平臺上購買賣虛擬資產屬于證券型代幣,但只要該代幣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專業投資者定義),則不會受到香港投資要約認可程序和招股章程登記制度的規定限制。
3.部分平臺可能決定不會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向證監會申領牌照。平臺可自由選擇,只要能確保在其平臺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并非《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即可。
4.證監會歡迎致力于并有能力遵守發牌準則和持續操守規定的平臺營運者申領牌照。持牌平臺亦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
1.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具有虛擬資產價格極端波動、估值難度大、高度杠桿化風險增倍、產品復雜等風險;
2.運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能違法。在香港,任何交易平臺或人士若未獲得牌照或認可發售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及提供交易服務,均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或《賭博條例》(第148章)。
3.迄今為止,未有任何人或平臺獲得證監會牌照和認可在香港交易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投資者需注意風險,任何在香港交易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均屬違法經營。[2019/11/6]
而對鮑威爾先生的另外一句話,我頗有感觸:“在我們已經擁有高度進化的支付系統的世界里,我們有FedNow和其他即時可用的資金。在這種環境下,央行的數字貨幣將扮演什么樣的角色?”這其實談的是,央行數字貨幣怎么定位?應在什么場景中應用?發揮什么作用?目前各方爭議不小。
Beats耳機制造商向美證監會報告將開展3億美元ICO:據路透社消息,日前公布的遞交美國證監會(SEC)文件顯示,Beats耳機的制造商Monster Products已經申報,將啟動一項融資規模高達3億美元的ICO。文件顯示,Monster 計劃分三步,先成立一個基于以太坊區塊鏈的平臺Monster Money Network,提供基本的交易功能,允許投資者用MMNY在此平臺購買,然后成立一個私人的鏈下平臺,在幾乎不產生挖礦成本或者這類成本有限的前提下進行微型交易,最后完成Monster的區塊鏈,將區塊鏈融入公司的運營系統。[2018/6/1]
下面,我想從七個方面談談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需要考量的重點。
一、技術路線。基于賬戶,還是基于代幣?從公開報道看,數字人民幣采用了賬戶路線,而有一些國家則選擇了以區塊鏈技術為代表的加密貨幣技術路線。我個人理解,基于賬戶和基于代幣兩條技術路線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實質上代幣也是一種賬戶,只不過是新型賬戶——加密賬戶。相比傳統賬戶,用戶對加密賬戶的自主掌控能力更強。早在2014年,我們就對包括E-Cash和Bitcoin在內的中心化和非中心化加密貨幣有過深入的研究,某種意義上來說,中國央行早期的數字貨幣實驗與加密貨幣的思路是一脈相承的,我們期待掌控加密貨幣的鑰匙而不是繞道而走。當時,我們基于“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體系,開發出準生產級的央行數字貨幣原型系統。但在落地實施的反復權衡中,還是選擇從基于傳統賬戶的技術路線起步,這是一種務實的選擇。我記得,在人民銀行工作的時候,周行長一直教導我們,他說要有長期技術演進的理念,要動態地去看技術的變化。他的教導富有啟發,我想我們有必要以動態的眼光去看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與成熟,央行數字貨幣也會吸納各種先進技術,不斷完善其技術架構體系。
二、價值屬性。央行直接負債,還是運營機構負債?本質區別在于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負債一欄,記錄的是終端用戶的央行數字貨幣還是代理運營機構的準備金。如果運營機構向中央銀行存繳100%備付準備金,以此為儲備發行數字貨幣,這樣的央行數字貨幣在國際上被稱為合成型CBDC,類似于香港的發鈔行制度,這個模式引起了包括中國央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內的很多機構的研究關注。當然一些國家采用的仍然是傳統央行直接負債模式。
三、運行架構。雙層,還是單層?我曾在2017年《數字貨幣與銀行賬戶》一文中提出“商業銀行傳統賬戶+數字貨幣錢包”的架構體系,以避免央行數字貨幣對商業銀行的沖擊。目前,雙層架構正逐漸形成各國的共識。數字人民幣也采用雙層運營體系。我個人以為,雙層運營與單層運營也并非二選一的關系,就像出租車與公共汽車,二者似可并行不悖,兼容并蓄以供用戶選擇。我們可設想,如果央行數字貨幣直接運行在以太坊、Diem等區塊鏈網絡,那么中央銀行可借助它們的BaaS服務,直接向用戶提供央行數字貨幣,而無須借助中介機構。單層運營可以使央行數字貨幣更好地惠及沒有銀行賬戶的群體,實現金融普惠。
四、是否計息。有些人對央行數字貨幣計息存有疑慮,擔心會引發存款從商業銀行轉移到中央銀行,導致整個銀行體系信貸能力萎縮,成為“狹義銀行”。近年來,各國央行對于CBDC的狹義銀行影響似乎已不再那么“畏懼”。比如歐洲中央銀行的數字歐元報告提出所謂的分級計息系統,以可變的利率對不同數字歐元持有量計息,以減輕數字歐元對銀行業、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傳導的潛在影響。數字人民幣目前不考慮計息。
五、發行模式。發行,還是兌換?貨幣發行與兌換的區別在于:前者由中央銀行發起,屬于主動供給;后者由貨幣使用者發起,屬于按需兌換。央行數字貨幣的生成是發行還是兌換?取決于它的定位以及貨幣政策的需要。如果只是M0替代,那么它和現金一樣,是按需兌換;如果中央銀行為了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通過資產購買的方式,向市場主動發行數字貨幣,則是擴表發行。擴表發行須界定合格的資產類型,以適當的數量和價格進行操作。
六、智能合約。有人擔心加載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會影響其法償功能,因此建議對央行數字貨幣加載智能合約持審慎態度。而加拿大、新加坡、歐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等開展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究項目均實驗了智能合約。我個人觀點,數字貨幣不能只是對實物貨幣簡單的模擬,而若要發揮“數字”的優勢,未來的數字貨幣一定會走向智能貨幣。當然,前期我們也觀察到一些由于智能合約安全漏洞而引發的系統災難,說明該技術成熟度還有待改進。所以央行數字貨幣應在充分考慮安全性的基礎上,宜從簡單的智能合約起步,逐步擴展其潛力。
七是監管考量。剛才提到,我們需要在隱私保護與監管合規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KYC、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是央行數字貨幣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另一方面則要充分考慮用戶個人隱私保護。央行數字貨幣的隱私機制設計是當前的研究熱點,最近歐洲央行對于數字歐元的公眾咨詢結果也顯示,參與咨詢的居民和專業人士都認為隱私性是數字歐元最需要關注的設計特征。我個人認為,在數字世界中,數字身份的真實性問題、隱私問題、安全問題或涉及更大的社會治理命題,需要我們做深入的研究。
總的來說,央行數字貨幣研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工程,不僅僅是技術領域的問題,還涉及到法律法規、金融穩定、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國際金融等更廣泛的領域,有許多問題仍需要我們去深入研究。尤其是,當前數字美元、數字歐元、數字日元似已蓄勢待發,與他們相比,數字人民幣的競爭力在哪?更是值得我們深思與探討。
以上是我的一些基本觀點,純屬經驗之談,實際上也還需要再經受實踐的考驗。特別想說明的是,我已離開人民銀行,所說的僅代表個人學術觀點,不代表人民銀行,也不代表我現所在機構。
Tags:數字貨幣虛擬資產ASH區塊鏈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區別虛擬資產nftcashowbizcion區塊鏈是什么多選題
中國人民銀行1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相關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
1900/1/1 0:00:00本文是波卡聯合創始人、領導平行鏈的核心開發工作的RobertHabermeier在波卡社區會議PolkadotDecoded上的演講內容總結。由PolkaWorld翻譯和總結.
1900/1/1 0:00:00我今天分享的話題是關于美元流動性和數字貨幣。在開啟整個話題時,我有必要跟大家去就捋清一些東西,而這個過程中可能會打破你對貨幣創造的基礎性認知.
1900/1/1 0:00:00本周技術周刊包含以太坊、波卡、Fielcoin、Polygon四個網絡的技術類消息。 以太坊網絡 Etherscan正在為Arbitrum構建資源管理器,或將于7月準備就緒以太坊擴容網絡Arbi.
1900/1/1 0:00:00Talos旨在加快機構對數字資產的采用。現在,它獲得一些業內知名投資機構的支持。 據Cointelegraph5月27日消息,數字資產機構交易平臺Talos在A輪融資中籌集了4000萬美元,由A.
1900/1/1 0:00:005月27日晚間,著名美術史論學者、2003年起執教UBC美術史系曹星原坐客《8問》大事件,獨家解讀NFT加密藝術的價值.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