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颯法律團隊
礦機是用于產出比特幣的電腦,大多通過燒顯卡的方式投入算力,進行工作,耗電量極大。因此特性,我國的四川、新疆等電力較為便宜的地區成為了境內外主體礦機托管的首選。但也由于寄存人鞭長莫及、虛擬貨幣定性模糊等諸多因素,近年礦機失竊、丟失等情形頻發,如何通過國內法律實現救濟成為礦圈關注的焦點。
今日,颯姐團隊希望借用一則公開案例釋明礦機丟失的民事救濟途徑,并總結其經驗作出適當的拓展分析,提示礦機托管時的法律要點。
基本案情
原告陳某向案外人深圳某公司購買比特幣礦機520臺,共支出貨款2117000元。為保證此批礦機能夠正常運行挖掘比特幣,原告陳某遂聯系被告某公司商議托管服務事宜。
美聯儲巴爾金:目前還沒有聽到令我信服的比特幣使用案例:美聯儲巴爾金表示:“目前還沒有聽到任何讓我信服的比特幣使用案例。”(金十)[2021/3/31 19:31:29]
雙方于2018年簽訂《礦機服務合同》,主要約定如下:“1、甲方將其所擁有的礦機置于乙方運營環境,乙方為甲方的礦機提供托管及保管服務,礦機托管地位于新疆石河子,數量500臺;2、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時間為24個月;3、乙方為甲方的礦機提供運行場所、電力能源供應、電力設備配套、寬帶網絡配套、安全監控……等服務;4、乙方應保證甲方托管的礦機在托管期間的安全,保證不丟失、不被損壞。如果甲方礦機出現丟失、人為損壞或者監管部門搜查的情況,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及賠償甲方損失;5、乙方賬戶名稱:……6、電費:甲方托管設備按每度電0.36元交納電費即可,每天每臺礦機耗電35度,另礦機每臺每月30元管理費,甲方礦機首次進入礦場后先交費后使用,甲方按約支付電費,每月15號前提前支付使用電費;7、托管服務費用: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免費托管服務,但乙方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約定的托管義務,若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托管義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8、如甲方在托管期間中止委托,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電費押金作為礦產機位空置費用補償給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后,甲方不構成對乙方的違約。”合同亦對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作出約定。
聲音 | BM:EOSIO 為現實世界使用案例提供實用的去中心化:據 IMEOS 報道,BM 在推特上發文回應關于 Cardano 聯合創世人 Charles 在一次訪問中提到的 EOS 沒有任何創新。推文如下:
真正的同業互查是創意和采用的自由市場。其他一切都是對權威和精英主義的吸引力。如果你沒有提問正確的問題,那么任何數量的論文和學術評論都不會產生有用答案。
我仍然在研究可以實現審查阻力和公開進入,而不會成為富有抵押者或者依賴投票者管理的犧牲品。與此同時,EOSIO 為現實世界的實用案例提供了實用的去中心化。
同時,BM 也在電報群聊天中說到,創新都在觀察者眼里,市場上很多存在于概念上的創新都是不切實際的。[2019/4/11]
原告陳某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共向被告某公司支付電費及管理費共計1130969.5元。
2019年2月原告陳某無法聯系到被告負責人,遂托人去實地勘察礦機,發現礦機已被轉移,同年3月原告欲取回該批礦機,被告某公司為協助原告陳某取回礦機特向原告出具《證明》,主要內容如下:“本公司將陳某520臺礦機托管于新疆某地內運營。現陳某需將以上礦機取回,并證明該礦廠里520臺比特幣礦機系陳某本人商品。”
公告丨?蘇寧消費金融對接蘇寧聯盟鏈 率先打造金融區塊鏈成功應用案例:近日,蘇寧消費金融通過獨立部署節點成功接入蘇寧聯盟鏈,開展區塊鏈黑名單數據上傳和查詢等業務,率先打造金融區塊鏈成功應用案例,助力金融科技發展。具體而言,蘇寧消費金融將本機構產生的黑名單數據作為一個交易發布到區塊鏈上,發布即可獲得積分,用于查詢其他機構發布的黑名單數據。也可設置投訴服務,當發現的黑名單數據造假時,也可在系統中追訴數據提供方。該應用可使黑名單的有效辨識度增加近20%,從而有效降低風控成本。隨著后期蘇寧聯盟鏈有效機構節點的擴展、黑名單共享算力的提升,風控的處理能力會更加有效和精準。[2018/6/25]
現原告陳某所有的礦機不知去向,原告為維護自身權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向原告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等同于礦機購入貨款,并要求被告股東為此承擔連帶責任。
列支敦斯登總理:加密貨幣僅僅是代幣經濟中區塊鏈潛在使用案例的一小部分:據Cointelegraph消息,列支敦斯登總理Adrian Hasler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我來說,加密貨幣僅僅是代幣化經濟中區塊鏈潛在使用案例的一小部分。我認為我們必須區分支付流量、代表合法支付手段的穩定代幣和自我維持的加密貨幣。毫無疑問,代幣經濟中的支付是通過區塊鏈執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假定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數字貨幣將發揮重要作用。[2018/6/24]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焦點主要如下:
一、案涉合同的效力如何;
二、被告股東是否應當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結果
在鄂0111民初3929號民事判決書中,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陳偉星:打車是區塊鏈技術落地的很好實驗案例:陳偉星表示現在的區塊鏈技術能改變世界的分配與激勵模型,但現在的區塊鏈被太多的人誤解,一是理解程度的問題,一是缺少真正明確的落地項目,打車實際上是一個非常合適的實驗案例。因為傳統的打車公司確實存在著嚴重的生產關系不協調,主要利潤被華爾街和平臺賺取;另外,打車的業務簡單明確,比較容易重新來設計所有價值貢獻者的利益分配關系。[2018/5/31]
判決分析
颯姐團隊認為,本案典型意義在于為托管礦機挖礦的行為予以正名,認定了礦機托管合同的法律效力,為類案提供判決思路,亦為行業提供救濟途徑。
具體來說,因比特幣是互聯網技術發展后在互聯網環境中生成的虛擬物品,其預設功能為:全球化流通的數字貨幣。比特幣的物理形態為:成串復雜數字代碼,而案涉保管合同的標的物比特幣挖礦機是專門用于運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比特幣挖礦機雖系新興產品,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比特幣挖礦機的買賣或者托管。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通知》僅禁止比特幣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且明確將比特幣定性為虛擬商品并倡導社會公眾理性投資;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也僅進一步禁止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在市場流通使用,未限制比特幣或比特幣挖礦機作為商品生產、持有及合法流轉,且比特幣挖礦機其本身具有財產屬性。
基于此,原被告簽訂的《礦機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原告有權據此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要求被告公司賠償損失。
至于被告股東是否應當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取決于其認繳注冊資本是否實際繳納。本案中原告能夠提供被告名下的銀行賬戶明細,從而證明被告股東未實繳出資,法院據此判令被告股東承擔責任,并無不妥。
延伸拓展
由于算力使用對礦機的損耗較大,通常來說,礦機的使用壽命很短。因此,在托管礦機失竊時,寄存人通常不會主張返還原物,而是希望保管人賠償礦機的購入損失,本案原告采取的正是這一訴訟思路。
在本案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礦機丟失的過程中,礦機的實際占有人通常會將挖礦收益轉入自己的錢包。如有跡可循,颯姐團隊認為,寄存人可就這一部分收益一并主張返還,返還標的為期間礦機產出的比特幣或與之價值相當的法幣。
法律建議
結合颯姐團隊的辦案經驗與本案的判決傾向,我們總結托管礦機的若干法律建議供大家參考:
1.由于礦機托管協議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合同,颯姐團隊建議希望購入礦機在國內礦場托管的朋友與受托一方簽訂完善的保管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2.考慮到委托費用的部分支付不以受托事項的完成為必要條件,且受托人的注意義務較低,我們建議盡量不要簽訂委托合同;
3.留存購買礦機的合同、付款憑證、發票等能夠反映“損失”的客觀證據,以此作為礦機丟失的索賠標準;
4.索取保管人的國內身份信息,確保追責時有明確的對象;
5.提前記錄每一臺礦機的編號,附于合同之中,一來便于定期核查托管礦機的挖礦收益,二來在追回丟失礦機后便于統計與主張挖礦損失。
寫在最后
如前述案例提及的,以保管合同糾紛的案由訴至法院是礦機丟失后較為可行的民事法律救濟途徑。在具體情形中,同時以侵占罪、詐騙罪、盜竊罪等罪名進行刑事報案亦無不可。在此需要重申,我國僅是不承認虛擬貨幣的貨幣地位與關聯融資的合法性,并非否定與虛擬貨幣掛鉤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無論是比特幣還是礦機,均屬于公民的合法財產,法律應當保護也能夠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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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現實中的比特幣正在讓一個熱門游戲里的物價飛漲 你很難想象,游戲里一張顯卡的價格也會被炒到這么高。去年,俄羅斯射擊游戲《逃離塔科夫》在直播平臺上火了一陣.
1900/1/1 0:00:00我上周聯系了一些在俄羅斯認識的專業加密貨幣基金經理,看看他們目前關注的加密貨幣。他們每個人似乎都喜歡Polkadot這個新山寨幣。ETH是繼比特幣之后交易量最高的加密貨幣.
1900/1/1 0:00:00Keypoints: 2020年12月比特幣最高價格比2017年的歷史最高價格高出800美元2020年初至今比特幣的價格漲幅已超過460%2020年ETH突破700美元高點.
1900/1/1 0:00:00這些購買行為表明,機構投資者在牛市中對加密業務的興趣遠不止比特幣,甚至不止是以太幣。傳統金融正在深入加密貨幣業務,并且比你想象的還要深.
1900/1/1 0:00:00國際清算銀行:全球數字貨幣已有六成進入測試階段 參考消息網 剛剛 23 《日本經濟新聞》近日報道,世界各國央行開始進行數字貨幣測試.
1900/1/1 0:00:00在過去的十年里,越來越多的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過去投資是富人的專利,而現在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一個移動金融應用,并以接近零的費用開始買賣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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