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未央網
作者:曾杰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高級合伙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盧捷培,廣強律所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PPS模式的出現,是為了解決數字貨幣挖礦帶來的收益不穩定問題,PPS模式根據礦工算力在礦池中的占比,估算其在礦池每天可以獲得的產出,在扣除礦池手續費后,給礦工每天基本固定的收益。
這種模式類似于你把算力存入了一個銀行,銀行固定給你利息,收益相對穩定,風險也由銀行來承擔。這種模式,有人擔心,會不會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的保本付息承諾,也就是利誘性很像?因為如果要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必須是同時符合沒有合法資質,公開宣傳,針對不特定對象集資,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律師提議在 Sam Bankman-Fried 的手機中安裝監控軟件:金色財經報道,周四在紐約舉行的一次聽證會上,地方法院法官 Lewis Kaplan 擔心Sam Bankman-Fried 有能力隱藏或刪除他的通訊記錄,律師建議SBF在他的手機上安裝一個監控軟件來自動記錄并存檔他的通信。該提議如果最終被法官接受,將結束聯邦檢察官與 Bankman-Fried 的律師就其保釋條件進行的近兩周的爭執。
SBF的保釋條件問題于 1 月 27 日公開,當時檢察官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信,敦促 Kaplan 修改SBF的保釋條件,以禁止他試圖聯系 Alameda Research 或 FTX 的任何前任或現任雇員,因為以及使用 Signal 或其他臨時消息傳遞應用程序。[2023/2/10 11:58:15]
而礦池經營的PPS模式,肯定是沒有合法的公開募資資質的,其也是通過互聯網或者口口相傳的方式宣傳,針對的也是不特定的網絡用戶,四個特點,符合其三,最關鍵的,就是是否構成“利誘性”。
CSW律師以“人身攻擊”為由抨擊法庭命令:CSW的團隊反對4月8日在佛羅里達州南部地區的美國地方法院發布的法令,該法令要求CSW在關于其已故商業伙伴Dave Kleiman的數十億美元遺產訴訟中出示1.1萬份文件。CSW方表示,“這項命令顯然是錯誤的,違反了法律。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對Wright和他律師的人身攻擊,應予以撤銷”。(Cointelegraph)[2020/4/10]
PPS這種固定收益,到底是不是一種保本付息承諾,是不是利誘性?
首先,固定收益確實是一種付息承諾,但不一定是保本承諾,非法吸存中的利誘性,必須是一種在保本的基礎上付息的承諾。而且這種承諾,是要有一種切實的實際性。何為切實的實際性,就是承諾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還本付息,比如你去投資一個涉嫌非法集資的理財產品,他的收益承諾一般是一年期,兩年期,或者三年期,但是如果是承諾十年、二十年的收益承諾,這種一般難以做到真實的利誘他人投資,十年、二十年的通貨膨脹或者意外因素,這種保本基本不切實際,難以對投資人構成一種“利誘”。
聲音 | 律師:澳本聰比特幣訴訟案與中本聰的故事相關:據Bitcoin.com消息,針對澳本聰被起訴侵吞David(Dave) Kleiman 110萬枚比特幣一案,據法庭3月29日公布的調查取證會議記錄,原被告雙方合作非常復雜。澳本聰將于4月4日出庭。 被告律師稱,Wright的立場是David Kleiman協助編輯比特幣相關協議,但沒有創造比特幣。法官詢問,兩人是否聯合開采比特幣并共同擁有任何加密貨幣,律師予以否認。此外,律師聲稱,Kleiman不擁有與比特幣或比特幣協議相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權利。 雙方還討論中本聰的綽號以及Wright自稱是比特幣創造者但未能提供證據事宜。原告律師解釋,Wright曾與倫敦書評書作者Andrew O'Hagan討論其如何發明比特幣。因此,原告相信Wright自稱是中本聰并“出售中本聰的知識產權獲利數十億美元。” Kleiman家族認為中本聰的故事與訴訟“相關”,已故的David Kleiman與Wright的合作涉及比特幣。“原告的立場是關于誰擁有中本聰所創造的知識產權以及中本聰故事的認定與此案有關,因為原告推測,中本聰是Craig Wright和Dave Kleiman合伙關系的名稱。”[2019/4/1]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挖礦的隊伍,全網算力變的越來越大,那么獲取區塊鏈的概率本身就越來越低,這也意味著,投資礦場的成本,實際上越來越高的。而礦池集中算力后,對于礦工的PPS模式承諾,僅代表某種收益,但是這種收益在多久內覆蓋礦場的成本,甚至能否覆蓋成本,礦池運營方一般不會給出相關的承諾,他們甚至不關心這個。對于收益和成本的核算,是參與的礦工自己做的財務核算,這種核算,包括電費、礦機、場地、維護、人工等等成本。這就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中要求的保本付息承諾并不相同。
律師觀點:對區塊鏈項目而言,基金會并非躲避監管的金鐘罩:大成律所律師肖颯發文稱,基金會模式只是一種解決現有問題的“權宜之計”,并不是萬能鑰匙,解決不了空氣幣是不是空氣的問題。如果發幣或項目虛假等問題存在,行為人根本逃避不了法律責任,最終傷害了我國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中國法律必然會出手。采取公司制的好處是深得傳統資本市場喜愛融入傳統金融機構圈子順暢,有組織,有紀律,有底線。未來1-2年,區塊鏈應用項目或公鏈爭奪戰,還將涌現一些成熟合規的公司出來,而不是中本聰等匿名咖和躲避監管的基金會為王。[2018/6/8]
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中,集資人對于投資人、或者集資參與人的回報承諾是明確的,即承諾在XX時候可以讓參與人回本,并且獲得收益,比如張三投資50萬給某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針對這種不合格投資者,給出的承諾是半年后歸還本金,并且給出年化收益10%的承諾,這種承諾,就屬于一種涉嫌違法違規的保本付息承諾。因為這種遠遠高于普通銀行儲蓄利率的固定收益承諾,直接侵犯了銀行業存款金融秩序的保本付息承諾,形象點說,同樣都是承諾百分百保本,你開的利息遠遠高于銀行的,投資者當然會選擇把錢存給你,這種行為,就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中的“利誘性”。
而目前數字貨幣的礦池PPS模式中,礦池給予礦工的固定收益承諾,是根據礦工算力在礦池中的占比,估算其在礦池每天可以獲得的產出,假設幸運值是100%的理論收益。這種收益,不是根據礦工實際支付的所有成本來核算,要通過這種方式獲得所有的回報,不僅僅受投資回報率本身影響,還受到幣值本身市價的影響,基本不具有可控性。因此,這種模式本身,并不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利誘性”,即保本付息承諾的構成要件。
如果把礦池做成資金池,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當然,如果有人希望通過經營礦池來非法集資,那最重要的一個關鍵,就是把礦池,做成了資金池。比如他會給礦工們承諾,你們投入的金錢成本,在一年后,或者幾年后,我保證你們能夠賺回來,期間還有更多額外的收益,比存銀行靠譜!這種,就會涉嫌非法集資。
更高級點的玩法,比如某個礦池公開宣布,接受投入法幣或者比特幣直接跟礦池換取算力的服務,然后根據算力的大小比例,給予相關的回報,到一定期限時,礦池歸還本金,或者收益沒有超過本金時,礦池補足,這種模式,也會涉嫌非法集資。
隨著以太坊gas費的不斷飆升,以太坊核心開發者于本周五舉行了一次會議,對一些以太坊改進協議進行了討論。會議內容包括幾個關于高gas費的討論要點以及緩解這一問題的方法.
1900/1/1 0:00:00本文來源:36氪 譯者:蒂克偉 編者按:"Blockchain,theamazingsolutionforalmostnothing."區塊鏈——一個神奇卻無用武之地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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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概述 ChefNomi用他的壽司換取了價值1000萬美元的ETH。這位SushiSwap創始人稱這并非退出騙局。反之,他將自己比作萊特幣創始人李啟威,其在2017年清倉了萊特幣.
1900/1/1 0:00:00導語:文章來自股權道微信公眾號,授權獨家轉載,不代表吳說區塊鏈觀點,其中部分觀點與吳說區塊鏈不同,我們歡迎不同意見者入群理性討論或實名公開辯論,也需要提醒,互聯網非法外之地.
1900/1/1 0:00:00隨著「Swap系」數量越來越多,DeFi項目「暴雷」、「跑路」的事件也在增多。面對社區對于DeFi項目風險的擔憂,很多項目方都選擇了進行合約審計,或是為了自證清白,或是為了取信于投資人,有時,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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