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滔
比特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貨幣,近年來已逐漸運用于支付、投資等金融領域。由于其并非由中央統一發行,雖名為“貨幣”卻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償性和法律地位,那么賦予加密貨幣何種法律性質就決定了它能否受到法律保護。隨著加密貨幣領域的法律糾紛逐漸增多,加密貨幣的法律性質探討就顯得極為重要。
比特幣的法律定位
2013年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與2017年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比特幣的屬性進行了明確: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據此,部分法院認為應將比特幣視為“特定的虛擬商品”,但作為“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護”。
山東扣押“比特幣”詐騙涉案資金2700余萬:6月7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欄目報道,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局近日破獲一起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打掉多個涉嫌以網貸和投資“比特幣”為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83名,扣押、凍結涉案資金2700多萬元,目前3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巨野依法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澎湃新聞)[2020/6/8]
但應當注意到,《通知》只是部門規范性文件,不具備法律地位,在實務中只能作為參考,法院仍擁有一定的裁判空間。當前,法院對加密貨幣相關案件的態度上較為謹慎,更多情況下選擇避開加密貨幣的性質界定而圍繞其他法律關系進行梳理。
就目前已給出明確界定的判決而言,并未形成一致的裁判觀點,認定類型主要集中在:特定的虛擬商品、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物/商品/財產性利益、特定的虛擬商品、虛擬貨幣、無法流通的貨幣等。盡管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不受法律保護的可能性依然很大,但從當前司法實踐來看,比特幣憑借其財產屬性正逐漸得到法律保護的青睞。
挖礦公司:比特幣挖礦業基本上不受疫情影響:金色財經報道,幾家最大的加密貨幣挖礦公司稱,比特幣挖礦業基本上不受冠狀病大流行的影響。四家比特幣挖礦公司表示,雖然新機器的供應鏈已中斷,但它們面臨的主要問題很少。至少有一家公司完全適應了該疫情,所有員工現在都在遠程工作。隨著中國狀況的改善,情況開始恢復正常。盡管受到封鎖,但一些礦工還是找到了新的適應方式。根據礦業公司Argo Blockchain的說法,整個公司都已遷移至線上。然而,全球供應鏈的關閉對一些比特幣礦業公司產生了影響。雖然礦機的供應在很大程度上未受影響,但對新礦機的需求卻在下降。礦業專家將責任歸咎于5月比特幣減半之前的比特幣價格下跌,這將使礦業收入減少一半。[2020/4/9]
分析 | 比特幣空頭訂單數量或將創下新高:據coindesk分析,據Bitfinex數據,比特幣空頭訂單數量離創造新的歷史新高還差1146個。
截至北京時間今日凌晨,共有39524份未完成的空頭訂單,創下了超過4個月的最高水平。此前,這一數字僅在2018年4月12日達到過40719。目前這一數量的比特幣空頭訂單說明當前的市場情緒絕對看跌。[2018/8/22]
實務:比特幣的財產屬性漸受肯定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比特幣涉外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二審認可了比特幣的網絡虛擬財產屬性,并從法律上給予保護,對于通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幣應當全部返還或折價賠償。
2018年6月12日,四名涉案人員采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的方式,毆打和威脅兩名受害人,迫使二人將持有的18.88個比特幣、6466個天空幣轉入指定賬戶。
SEC主席:比特幣不是證券 ICO應該被當作證券進行監管:據ccn報道,昨日,在眾議院撥款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Jay Clayton被要求澄清他對SEC和CFTC之間加密貨幣監管的看法。Clayton表示,他試著將它們分成兩個區域。最常被引用的一種純粹的交換媒介是比特幣。比特幣作為貨幣的替代品,大多數人認為這不是證券。同時,用于資助項目的加密貨幣則不同,例如在ICO的籌資過程中發放的令牌。Clayton表示,沒有看到任何此類代幣不是證券。這些代幣被看作證券,就應該將其視為一種證券加以規范。由于美國的證券法規是以披露為基礎的,人們便應該遵守這些證券法規并提供我們所需的信息。昨日,加利福尼亞州的一位代表曾告訴SEC的一位官員比特幣是一種證券,并且SEC應該“禁止ICO”。[2018/4/28]
一審法院判決四名涉案人員共同返還非法獲取的比特幣及天空幣,若不能返還,則根據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幣、天空幣交易收盤價及當日美元牌價,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
四名涉案人員認為我國法律不認可比特幣、天空幣的財產屬性,未將比特幣、天空幣作為我國法律意義上的物或者財產為由,拒絕履行判決,并提起上訴。
二審中,兩受害人自愿放棄6,466個天空幣的追索,但堅持對比特幣的追索。
比特幣是否具有財產屬性,是否應受到法律保護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
事實上,《通知》與《九四公告》中并未否定比特幣作為商品所具有的財產屬性,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亦持肯定態度。杭州互聯網法院曾在一審判決中肯定了比特幣的虛擬財產屬性,認為從財產的構成要件來看,比特幣符合其基本特征:
1、比特幣具備價值性:比特幣通過“礦工”“挖礦”產生,誕生過程需要投入相應的物質資本以維護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并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同時,比特幣可以通過金錢作為對價轉讓、交易,并產生金錢上可計算的經濟收益,并代表著持有者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對應財產,因此比特幣具備財產的經濟性或價值性,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2、比特幣具備稀缺性:比特幣從設計之初便將總量控制在2100萬個,供應量受限,無法隨意取得;
3、比特幣具備排他性和可支配性:比特幣作為財產具有明確的邊界、內容并可以被轉讓、分離,比特幣的持有者可以對比特幣進行占有、使用并獲得收益。
遵循相同的分析思路,上海一中院肯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并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對于兩受害人自愿放棄6,466個天空幣的追索權,系對自身權利的處分,于法不悖,上海一中院予以準許。
可以看到,比特幣的法律屬性逐漸清晰,盡管不具有貨幣地位,但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及對應產生的財產權益應予以肯定。
其他類型的加密貨幣能否受到相同的保護?
一般情況下,比特幣的定性可以類推適用至其他類型的加密貨幣,進而具有被賦予財產屬性而受到法律保護的可能性。可以看到,中,一二審法院均肯定了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下“馬克幣”的轉讓、買賣行為。近年來,“以太幣”也有逐漸被認可的趨勢。
但由于加密貨幣種類多樣,架構設計不盡相同,具體情形還需基于個案進行判斷,同時受法院解釋傾向的影響,最終認定的不確定性依然很大,實踐中仍有一定類別的加密貨幣被排除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外。
如在中,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將“狗狗幣”視為一種不合法的物,判定當事人所從事的投資行為須自行承擔風險。同時,“萊特幣”、“山寨幣”等加密貨幣的財產屬性也均不被認可,而是將其視為一組具有所有權的數字。
因此,基于法律認定的不確定性,加密貨幣持有者、使用者及投資者應當提升風險意識,理性投資,避免出現無法維權的情形。
由于機構投資者建立了短期看漲頭寸,本月芝商所的比特幣期權數量增長了1000%,但是BTC的現貨價格會上漲嗎? 比特幣期權市場終于在CME起飛.
1900/1/1 0:00:004月29日,風再起?巴比特全球合作伙伴云端峰會精彩繼續,論壇九以《DC/EP呼之欲出,中國區塊鏈新基建進展如何?》為主題.
1900/1/1 0:00:00編者注:原標題為《海外科技巨頭的區塊鏈布局》。導讀:區塊鏈技術發展到今天,其顛覆性潛力吸引各大傳統IT、互聯網頭部公司紛紛入場,找尋新的方向.
1900/1/1 0:00:00注:原文由ThibaultSchrepel和VitalikButerin共同完成,在這篇文章中,他們認為區塊鏈和反壟斷法具有的共同目標是權力下放,但區塊鏈的存在并不是為了取代反壟斷法.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CryptoBriefing,原文作者:AshwathBalakrishnanOdaily星球日報譯者:念銀思唐 要點: -以太坊的交易費用已經變得相當昂貴;-如果高費用持續存在.
1900/1/1 0:00:00要點: VitalikButerin表示,惡意攻擊并非去中心化金融的本質。這位以太坊聯合創始人承認,DeFi中存在固有的攻擊媒介,但表示可以采取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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