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Knight
自去年5月份歐盟實施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以來,關于隱私和數據使用的游戲規則便發生了變化。今年夏天,英國數據隱私監管機構信息委員辦公室宣布,其打算以對公共數據管理不當為由,對BritishAirways和MarriottInternational進行罰款,罰款金額分別為1.83億英鎊和9,900萬英鎊。
不過,盡管GDPR的法律地位似乎很高,尤其是考慮到世界上其他地區也都在草擬類似法規的,但其對越來越數字化的世界所具有的適用性,甚至是其合理性,都正在遭受區塊鏈的挑戰。
歐盟監管機構在關于區塊鏈和GDPR的報告中指出,兩者之間已經確定了存在“多個張力點”,在區塊鏈的問題上,我們面臨大量“法律確定性的缺失”。其中不確定的領域之一就是“個人數據”的定義。GDPR處理的是人們的網上活動和個人信息,但你可能會覺得,作為區塊鏈網絡基礎的公鑰和交易記錄是一種不同的數據。
歐洲議會推遲對加密資產法案擬議法規中有關PoW辯論的投票:2月25日消息,為了回應來自加密世界的憤怒,歐盟議會推遲了一項針對其加密貨幣市場監管的關鍵投票。被稱為MiCA的“加密資產市場指令”本已列入2月28日的投票名單,將由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進行辯論。然而,歐盟議員、負責投票的報告員Stefan Berger今天表示,此次投票已被推遲。
一名接近該指令談判的消息人士稱,爭論的要點是后期的變化,一些人將其解讀為針對PoW網絡的禁令。在信息泄露后引發了負面報道和Twitter上鋪天蓋地的回應后,右翼和中右翼成員撤回了對最新修正案的支持。
Berger在Twitter上解釋說:“作為報告員,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MiCA指令沒有被誤解為事實上的比特幣禁令。”(The Block)[2022/2/25 10:16:20]
無法更改的記錄
美國區塊鏈協會將與拜登政府高級代表就加密法規監管會面:總部位于美國的加密貨幣倡導組織區塊鏈協會(Blockchain Association)正在游說拜登政府的關鍵人物,呼吁出臺更有利的監管規定。該協會執行董事Kristin Smith表示,該協會已經或正在安排與白宮高級官員以及財政部代表舉行會議,包括財政部長珍妮特·耶倫(Janet Yellen)、副部長候選人、前貝萊德高管Wally Adeyemo。Smith援引耶倫關于加密貨幣的主要用途是“非法融資”的評論稱,該協會的主要目標是幫助財政部長理解加密網絡的價值。(Cointelegraph)[2021/3/5 18:18:06]
個人數據一旦被加密或哈希,界限就會變得模糊。哈希(hashing)指的是一種數據配置,它將個人標識符由一個獨一無二、固定長度的代碼所取代。但是,如果哈希可以進一步更新為某個特定的“哈希函數”,進而收集個人信息,那這些數據還是個人的嗎?通常情況下,答案是肯定的,原因是它只是“假名化”,而非完全的“匿名化”。
BiLira聯合創始人:預計土耳其政府明年將出臺區塊鏈新法規:6月15日消息,土耳其穩定幣項目BiLira(TRYB)聯合創始人Vidal Arditi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土耳其政府一直在大力支持該國區塊鏈的投資,預計政府將在明年出臺針對區塊鏈的新法規。(Cointelegraph)[2020/6/15]
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區塊鏈的兩個核心功能似乎在更為基礎的層面上與GDPR存在沖突。
區塊鏈的第一個核心功能就是數據記錄的不可更改性。基于區塊鏈賬本的設計,想要后續改動和刪除數據是異常困難的。雖然這保證了數據記錄的可靠性,但是它顯然與GDPR的一個關鍵原則“存儲限制”以及被大肆炒作的“被遺忘權”存在沖突。
GDPR的存儲限制原則意味著,個人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為完成收集數據的目的所必需的時間。被遺忘權意味著,個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要求刪除以前發布的與其有關的材料。
動態 | 澳大利亞加密貨幣法規導致Localbitcoins小型交易商退出:據news.bitcoin報道,澳大利亞公司Bitcoin Babe的MJ估計,公司95%的交易是在Localbitcoins平臺進行,但該平臺的優勢“最近已經枯竭”,而且“相當長一段時間以來”她一直試圖遠離P2P平臺。 MJ將澳大利亞關于加密貨幣的監管環境描述為“絕對糟糕的表現”,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在沒有對市場和社區進行適當評估的情況下倉促行事。” 根據她的評估,目前的立法框架“試圖用一刀切的方法來覆蓋所有人”,導致許多“小交易商/企業(正在)退出市場,因為監管成本扼殺了它們。”[2019/4/7]
由此可見,這些矛盾十分顯而易見。區塊鏈技術的最大賣點之一是,除了最特殊的情況以外,它不能被隨便更改。在這種背景下,區塊鏈如何才能與一項認為個人數據可以被刪除的法規相協調呢?
這個問題很難解決,但也不是絕無可能。某種解決方案雖然可能無法確保個人數據的完全清除,只要能滿足監管機構的要求,這種方案就能發揮作用。例如,解決方案之一是,刪除允許驗證的元素(比如哈希函數的“秘鑰”)。“秘鑰”是一種代碼,用于生成哈希,進而隱藏原始數據。盡管這種解決方案不一定會刪除區塊鏈賬本上的全部數據,但是部分歐盟數據保護監管機構認為,這是構成有效清除的“下一件最棒的事”。
分布式賬本
區塊鏈的另一個好處(核心功能)是其賬本的“分布式”特征。任何個人或機構都無法控制這個賬本的最終記錄,而且區塊鏈網絡中的每個參與者通常都能持有與完整賬本一模一樣的副本。不過,雖然這確保了信息共享的可信度和可靠性,但是這讓GDPR對于數據“控制者”的分類變得復雜化了。
在GDPR的框架下,決定個人數據的處理目的和手段的人,就是一個“控制者”,該控制者有責任確保這些數據是按照GDPR的數據保護原則進行管理的。區塊鏈在對任何交易都實現分布式和民主化的同時,也將責任(responsibility)以分布式的方式進行了分配。那當出現數據泄露并導致人們的生活受到影響時,誰應該對此負責呢?在區塊鏈領域,想要明確任何數據所有權變更的因果關系也許是不太可能的。
問題還不止于此。在對任何數據組的管理人進行分類方面,GDPR對數據“控制者”(controllors)和數據“處理者”(processors)進行了區分,指出后者需在前者的指導下對數據進行轉移和修改。從傳統層面來看,這說得過去。數據處理者在數據管理方面有許多職責,但要說最終負責人還是控制者。
然而,在區塊鏈的世界里,賬本的分布式特征意味著很難區分“控制者”和“處理者”。法國數據監管機構CNIL最近得出結論,所有區塊鏈參與者都將被指定為“控制者”,控制著區塊鏈在處理交易時產生的數據。
令人擔心的是,這可能帶來一個問題,即普通的參與者被指定了保護數據的責任,但他們卻不能使其他人享受到GDPR規定的權益。
明確立場
正如歐盟不斷強調的那樣,區塊鏈的兩大中心特征很難與GDPR相協調。但作為一項以原則為基礎的法規,GDPR的設計初衷是保持技術中立和面向未來。因此,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區塊鏈或是GDPR自身,而是對于GDPR下的具體概念應如何應用在區塊鏈領域還缺乏法律明確性。
在缺乏定義明確的法規的清晰框架的情況下,區塊鏈發展可能很難取得進步。所以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應該同各國監管機構進行協作,出臺新的區塊鏈法規。
另外,鑒于英國信息委員辦公室對另一項備受矚目的技術發起的“人工智能審查框架”項目已經結束,除了對“脫歐”事務的關注外,該辦公室或許很快會將注意力轉向區塊鏈。
原文鏈接:
https://www.lawgazette.co.uk/practice-points/can-blockchain-overcome-its-privacy-problem/5102188.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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