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發于《新京報》
作者:鄧建鵬
隨著中央層面明確了區塊鏈技術的集成應用在新技術革新和產業變革中的重要作用,我國區塊鏈行業的發展已迎來難得的歷史機遇。
與此同時,區塊鏈行業正在部分重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礎框架。由于區塊鏈具有點對點、無國界、無主權及無特定法律責任承擔主體等特征,其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亦帶來金融等領域的風險。這需要國家給予規范監管甚至立法,推動區塊鏈行業安全有序發展。
借鑒國際經驗,強化國際合作
首先,單純依靠一國以此種禁令模式監管將非常困難。為此,我們首先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國際協作,強化國際監管。特別是與美國、西歐、日本及韓國等虛擬貨幣市場發達的地區開展合作。
鄧建鵬:資產上鏈可能和當下的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火幣于10月27日~10月28日正式舉辦“無限未來——2020年區塊鏈大航海時代”行業峰會暨火幣集團七周年線上峰會。中央財經大學鄧建鵬教授在主題演講中表示,資產上鏈涉及登記、存證、確權、流轉和交易五大流程,這五個過程都可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監管和法律問題,在不同層面上,其有可能和當下的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所以我們在推動行業資產上鏈時需要特別小心其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和監管執法風險。[2020/10/28]
其二,明確虛擬貨幣法律界定,根據分類具體定性。金融領域是區塊鏈應用的一個重要區域。當前,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模糊,負面影響了監管政策。
此前,由于ICO亂象叢生,投資炒作盛行,央行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全面叫停了ICO。
聲音 | 鄧建鵬:讓法治成為提升中國區塊鏈企業競爭力的基礎:11月2日,證券日報刊發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題為《順應時代潮流 力推區塊鏈行業規范發展》的文章。文章表示,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應注重從法治角度給予區塊鏈規范和治理,讓法治成為提升中國區塊鏈企業競爭力的基礎。在區塊鏈領域嚴格執行法治精神,其重要作用在于給相關企業提供行業發展的確定性和市場的可預期性。區塊鏈行業正在部分重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礎框架,由于區塊鏈具有點對點、無國界及無特定法律責任承擔主體等特征,其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亦帶來金融等領域的風險,需要國家給予規范監管甚至立法,推動區塊鏈行業安全有序發展。首先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國際協作,強化國際監管。其次,建議通過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設定自律規則,由自律規則這種“軟法”,實施行業自我治理,同政府外部監管相輔相成。最后,通過監管機構與行業自律組織及其它區塊鏈技術參與主體有效溝通和協商,形成國家規范,實現“硬法”治理之路。[2019/11/2]
正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所言,金融監管部門應對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的應用給出一個清晰定義,以更好地規范發展,杜絕亂象。
聲音 | 鄧建鵬:為應對Libra,國家應推行試點機制以及調整監管思維:在《Libra的世界影響及中國對策》報告發布懇談會上,中國財經大學教授鄧建鵬表示,天秤幣(Libra)將會面臨6種風險:無照經營風險、重大事項未予披露風險、資金管理不善風險、操作市場價格風險、違背競爭法風險、抗審查風險。此外鄧建鵬還表示天秤幣也將給世界帶來包括超主權貨幣對主權貨幣的挑戰、監管挑戰、外匯管制挑戰等在內的諸多挑戰。最后鄧建鵬表示,為了應對天秤幣,國家應推出試點機制以及對參與企業的鼓勵,同事調整監管固有思維,推動區塊鏈領域的軟件治理。[2019/6/25]
我認為,未來,監管者或許可以鼓勵一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開展ICO監管沙盒園,通過地方相關專業機構備案、審核及沙盒測試。在未來具體監管方針上,我們建議由央行頂層設計,規劃基本監管框架,由證監會牽頭出臺具體規則及監管業務運行,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負責打擊該領域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聲音 | 鄧建鵬:ICO已淪為騙子非法集資手段:據暨南學報消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表文章稱,從區塊鏈專業人士調研,當前高達90%以上的ICO項目涉嫌欺詐,少部分項目雖與欺詐無關,卻因早期融資失敗而轉向ICO。這兩種類型的項目,風險均非常高。因此,ICO已經由助力區塊鏈初創企業融資的高效工具,化身為大量騙子非法集資的手段。[2018/9/16]
對于ICO發行的代幣的法律界定,中國未來可以參考瑞士及新加坡的經驗,根據代幣經濟功能所做分類──支付類代幣、應用類代幣和資產類代幣。
對虛擬貨幣及各種ICO代幣分類的意義在于,能夠幫助監管部門快速確定ICO項目所應遵守的具體法律法規,同時,ICO項目方也可以在發行代幣前合理地避免法律風險。
其三,未來證券領域考慮增加募集資金小額豁免制度,同時在立法上擴大“證券”的概念內涵,以適應時代變化。
在《證券法》中,募集資金的小額豁免一直是學者提倡的證券法修改方向。為規范ICO融資活動,可將ICO發行的具有證券性質的代幣納入《證券法》監管范圍,同時擴大法律上關于“證券”的范圍和概念。
因此,中國《證券法》及刑法相關的證券犯罪在未來應適度擴張和調整,適應新型技術潮流。在修訂《證券法》時,我認為還可借鑒新加坡、美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創設“小額公開發行豁免制度”。
以法律規則形塑區塊鏈技術規則
其四,強化合格投資者門檻與投資者風險教育。
多年來,區塊鏈領域的個人合格投資者和機構合格投資者,更多是學者爭議與論討的學理概念,在法律上則長期處于空白狀態。除專業投資機構外,對個人投資者準入門檻一直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在過去,ICO炒作及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對投資者均沒有門檻設置。個別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長期為完全不具有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提供期貨合約交易,大量投資者損失巨大,甚至引發投資者向交易平臺采用極端的維權事件。此外,境外某些ICO融資平臺當前仍然無差異地向中國居民開放。因此,未來如果謹慎開放ICO融資或者虛擬貨幣交易,均需嚴格設定相應投資者門檻。
具體到區塊鏈領域的法律規制與監管,區塊鏈對立法與監管帶來的這種挑戰,需要監管者和立法者轉變固有思維。
可以借助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法律和合同條款可以轉化為簡單而確定的基于代碼的規則,這些規則將由底層區塊鏈網絡自動執行。技術規則將越來越多承擔和法律規則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碼,確保人們遵守法律。
通過將部分法律轉換成技術規則,法律條文可由底層技術框架執行,減少監督和持續執行的需要。政府將區塊鏈技術作為監管技術,對監管機構及整個社會都有好處──降低合規和執法成本,法律自動執行,減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確定性。如果這些系統獲得主流應用和政府支持,將促成建立一個新的監管框架。在簡單的禁令式監管之外,這一思路為中國提供了極為有益的啟示。
區塊鏈上可以部署不受第三方干預的代碼,如果監管者鼓勵區塊鏈項目方將部分法律轉換為代碼,推動區塊鏈領域的軟件自治,就可以協調不特定主體的正當利益訴求。
當前,區塊鏈技術距成熟尚有很大距離,監管者可以通過不同形式,形塑新規范,影響代碼規則,最后通過軟件實現區塊鏈的部分內部治理,節約監管資源。
盡快推動區塊鏈領域謹慎監管
最后,我認為,政府在把握鼓勵金融科技創新與風險控制平衡點的前提下,監管思維應及時跟進,推動區塊鏈技術與監管技術的融合。
此外,相關監管手段既包括柔性約束,也包括硬法規制。關于前者,比如監管機構進駐區塊鏈項目所在地調研;發布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調查報告;提出投資者風險警示;列舉高風險交易平臺、區塊鏈融資項目或發起人名單等。
此外,監管機構還應進一步推動行業協會的自律章程建設及行業自律實踐,結合國際上已經試用若干年的“監管沙盒”和中國長期存在的“試點”機制,推出中國特色的區塊鏈沙盒產業園。
綜上所述,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與風險防范長效監管機制和國際經驗考慮,中國應盡快推動區塊鏈領域的謹慎監管。
要點總結: 1.項目擁有很高的開發熱度:Libra測試網地址數量上已經全面超越Ethereum2.0測試網.
1900/1/1 0:00:00作者:一弛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最近有一個詞頻頻被點名,在網絡上出現頻率也很高,看到這個詞會讓人覺得很厲害,但經常不確切知道是什么意思,這個詞是“區塊鏈”.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deribit,原文作者:DerekHsue,SuZhu,Hasu&BrandonCurtisOdaily星球日報譯者|Moni 在本文中.
1900/1/1 0:00:00作者:Robin 來源:X-Order 19年過去了大半年,BTC從年初的3k點穩步飛升至現在的破萬,最近稍稍回落至8k,和其他行業的朋友聊天都會覺得,幣圈今年收益不錯啊.
1900/1/1 0:00:00作者:黑夜 出品:碳鏈價值 Libra協會歡迎與G7工作組進行對話、并接受其審查。G7報告中重點提及了一個能夠讓Libra可以有效運作的框架,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愿景.
1900/1/1 0:00:00很多加密貨幣投資者聲稱,下一輪牛市將由機構們推動。然而,截至目前,機構們似乎尚未對加密貨幣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1900/1/1 0:00:00